作者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可能成为侵入住居的正当理由吗
时间Sun Sep 17 00:12:47 2023
前几天在板上发了一篇我偷进别层公寓走廊拍照检举走道杂物的案子
今天我去警局做笔录
警察秀出提告房东提供的监视器画面以及地契(土地、房屋所有权状等)
确实是我住的公寓的二楼房东对我提告
而且也拍得很清楚我进去拍照的样子
只是对方告的理由并非妨害秘密,而是侵入住居
虽然我看了一下警察给我的他的地契并没有包含走道的部分
不过检察官以及法官应该不会这麽钜细靡遗地调查走廊部分是否属於该房东所有的
也就是说检察官或法官可能会直接认定该二楼走廊就是属於该房东所有的
假使检察官或法官一开始就认定有门禁的走廊部分就是属於该房东所有的
那麽接下来想问的是,认定是否属於「侵入住居罪」的「无故」或「有正当理由」的要件
为何
首先,我是自己一个人拿着手机进入二楼门禁对着二楼的走廊拍照
理由和动机是为了确认走廊是否完全净空没有摆放任何杂物
请问就这点是否构成侵入住居罪的「无故」要件呢?
因为先前有类似案例是因为要检举某楼的逃生梯违法,带着政风人员到场勘查
不过那起案件是经过正当手续,陪同机关人员到场会勘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而我在监视器拍到的画面里是只有我拿着手机推开没被上锁的门禁大门,进入二楼走廊拍
照
这两者虽然动机很相似,不过方法不相同
那这样我是不是很有可能构成「侵入住居罪」而被判有罪呢?
即便我进去的理由是想确认并想再次检举走廊违规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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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iscu: 有没有非法入侵第一件事就是要看这是否私人所有09/17 00:17
2F:→ iscu: 假设是私人的好了, 你的动机与正当理由相差甚远09/17 00:20
3F:→ mantour: 如果二楼是本来就很多户,即使整层楼所有单位都属於一个09/17 01:18
4F:→ mantour: 房东,房东应该也无权禁止其他楼层住户进入原本应为整栋09/17 01:18
5F:→ mantour: 住户共用的“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吧?房东设门禁反 09/17 01:18
6F:→ mantour: 而是侵害整栋住户的权益09/17 01:18
7F:→ mantour: 除非是一户隔成很多套房,里面的走廊是该单位专有的09/17 01:20
8F:→ mantour: 走廊应该是不得为约定专用部分?09/17 01:22
其实我是怕检察官或法官误解二楼整层都是该房东所有
因为我看了一下第一张地契的地址
上面写「OO路OO巷OO弄OO号2楼」
我是住这里的,是知道上面这个地址其实是一户套房的地址罢了
不过检察官和法官又不住我这里
一般人第一眼看到结尾是「2楼」,就会以为2楼整层都是该房东所有
说穿了,就是我怕检察官和法官会误解地契上的地址
而且那个房东也提出了多张地契
我也只是随手翻了一下,看到的几乎都是里面套房单位的地址
没看到有走廊是该房东所有的这样…
※ 编辑: red0whale (36.226.119.132 台湾), 09/17/2023 06:17:17
9F:→ mantour: 公寓是什麽形式,每层楼本来有几户,该走廊到底是不是公09/17 07:19
10F:→ mantour: 设,房东是不是合法围起来不让别人走,这应该不难弄清楚09/17 07:19
11F:→ mantour: 才对,为什麽你觉得别人会误会?还是其实根本你就是真的09/17 07:19
12F:→ mantour: 跑进别人屋内的走道。09/17 07:19
公寓是没有管委会和管理员,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进入的套房式公寓
从一楼大门口走上楼梯之後,理论上一开始每层楼是都没有门禁的
也就是就直接接到每间套房的共用走廊
而我看到他所有地契上写的地址都是二楼整层各套房的地址
但这并不意味着二楼的「共同走廊」就是属於该房东所有的吧?
我之所以会担心法官会误解
只是因为法官或检察官可能不会去深入调查这些地是否也包含走道部分
而某些地址又容易让人误解成是「整层楼」都属於他的一部分
其实说穿了我的意思就是,这里的套房地址有些真的是容易让人误会
※ 编辑: red0whale (36.226.119.132 台湾), 09/17/2023 07:30:46
13F:推 iscu: 先去检举那个门 把它拆了吧 09/17 08:40
对了
可以问一下吗
我昨天做完笔录
但今天对於昨天警察给我看的证据或权状有疑虑
想再看一下确认
我等一下可以再去派出所要求警察出示昨天做笔录时给我看的那些东西吗
※ 编辑: red0whale (36.226.119.132 台湾), 09/17/2023 08:47:19
14F:推 HSUS: 如果已经成为刑事被告,还是找个律师比较好 09/17 09:12
15F:→ eno4022: 既然你不懂法律,你就该请律师,而不是自己在那里乱想乱 09/17 16:26
16F:→ eno4022: 答。 09/17 16:27
17F:推 tiano: 有些职业对刑事案件很敏感,建议快请律师,留案底就不好了 09/17 16:36
18F:→ tiano: 。 09/17 16:36
19F:→ iscu: 应该还好吧,最差就是拿钱换撤回告诉 09/17 17:02
20F:推 SiaoBen1996: 单纯好奇 一般公设会分小公及大公 09/17 21:30
21F:→ SiaoBen1996: 该楼层的走道属於小公是该楼全部共同持分 09/17 21:30
22F:→ SiaoBen1996: 这样如果楼层全部属於单一所有权人 09/17 21:30
23F:→ SiaoBen1996: 是否就有权利排除特定人士(其他楼层住户)进入? 09/17 21:30
24F:推 iscu: 不行吧 如果发生危急事故却因为该楼层封闭而造成憾事呢 09/17 22:48
25F:推 debaucher: 有所有权不一定代表一定可以排除特定人士阿 09/17 23:07
26F:推 leptoneta: 小公至多只是分管使用契约 所有权还是全体共有 09/18 10:26
27F:→ bearq258: 检察官与法官都懂法,不会不知道这个建物关系 09/18 23:08
28F:→ bearq258: 建物所有权状不包含走廊。那就不是他的 09/18 23:11
29F:→ bearq258: 只要建物所有权状不包含该楼走道,那走道就不是他的 09/18 23:16
30F:→ bearq258: 小公这问题,住户仍然不得任意据为私有. 09/18 23:19
31F:→ bearq258: 如果已经做过笔录,大概一个月会接到检查庭。 09/18 23:20
32F:→ bearq258: 有疑问可以去质询免费法律谘询。如是拍走廊危害公共安全 09/18 23:21
33F:→ bearq258: 没拍隐私权问题就好.反而对方监视器装在楼梯口有点问题 09/18 23:27
34F:→ bearq258: 不爽的人,会去反诉对方镜头拍到楼梯口监视楼上下来往 09/18 23:28
35F:→ bearq258: 这种隐私权的。只是这是民事问题 09/18 23:29
36F:→ webster1112: 大家都吃饱太撑了 ? 走法院助消化 ? 09/19 13:41
37F:推 ikariamman: 不会成立啦 09/2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