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ttenrotter (trash)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声明不能设定总额上限吗?
时间Tue Aug 29 18:54:47 2023
上诉声明如下:
"被上诉人应自X年X月X日起至迁让房屋之日止, 按月给付违约金X元,
本项给付总额不逾新台台币150万元."
为避免缠讼三审, 设定总额为150万,
可是开言辩庭时审判长竟然说不能这样写(准备庭时受命大人没意见),
亲自敲计算机改声明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总额小於150万一点点,
因为公堂之上法官最大, 草民不敢违逆,
请教各位修道有成的仙长,
法官大人的指示之法律依据为何?
承蒙指点, 感激不尽!
ps. 一审法官没有意见, 是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ps1. 如果拿掉"本项给付总额不逾新台币150万元"庭长大人就接受;
只是当事人不想缠讼3审(确定会超过150万), 庭长大人就亲自敲计算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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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ccharomyce: 就是怕你这种行为 不然分15次不就可以走小额 08/29 19:34
感谢指教, 有声明超过部分放弃, 或许没有您指的一部请求後再请求问题.
民诉律436-16 "当事人不得为适用小额程序而为一部请求。
但已向法院陈明就其余额不另起诉请求者,不在此限。"
2F:→ jesil: 你可以不要改阿 被驳再来怪法官没有先跟你说 08/29 19:39
感谢指教, 法官最大没有不遵命的意思, 只是想了解法律依据补充自己的能力,
说不定下次就能考上了.
另外再分享一个案子, 提出反诉时列应合一确定人为反诉被告,
法官大人说只有原告能为反诉被告(不是裁定非应合一确定), 草民只能乖乖撤诉.
3F:推 leptoneta: 民诉436-16是在讲小额程序... 不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官 08/29 22:38
感谢指教, 草民不该引小额模糊焦点, 主要还是想知道为何不能列总额150万,
问了两个有牌的大律师都只说听法官的. 辅导科说这是实体事项.
4F:→ leptoneta: 道长的道法的确会说是你可以自由选择 但这里是人间 08/29 22:40
5F:→ jasonyeh: 你也不用说什麽法官最大这种话,法官也是行使阐明权告诉 08/30 09:20
6F:→ jasonyeh: 你声明有问题,而且法官也依照你的请求帮你修改 08/30 09:21
感谢指教. 阐明义务不是说明或教导义务, 法官大人没责任没时间说明法律基础,
所以草民才来求教.
高院有位女法官会耐心说明, 不过总不可能拿别的案子去问她...
7F:→ ikariamman: 直接要求149.9万 不要写不逾不就好了 08/30 10:12
感谢指教, 您说的就是法官的指示, 不知可否请您拨冗述明理由?
8F:推 WindT: 可以,就一部请求,或特定期间内的债权 08/30 11:59
感谢指教, 但庭长大人及受命大人都说不行.
9F:推 CatLawyer: 声明要明确 08/30 12:34
10F:→ CatLawyer: 只能1,499,999元或是150万等具体的金额 08/30 12:34
11F:推 ikariamman: 就是当事人进行主义法官要照当事人请求来判 而且声明 08/30 12:47
12F:→ ikariamman: 要具体才能强制执行 08/30 12:47
13F:→ ikariamman: 除非涉及公益或法律规定者 08/30 12:48
14F:→ ikariamman: 法官才可裁量不受当事人限制 08/30 12:48
15F:推 ikariamman: 这是民事诉讼原理原则 自己找一本民诉书来看 08/30 12:51
16F:推 mas1995: 声明要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你声明「不逾」150万,法官如 08/30 13:11
17F:→ mas1995: 果判你全胜,届时应执行的金额是多少? 08/30 13:11
18F:→ mas1995: 所以法官才会说不能这样写要你修正 08/30 13:12
19F:→ WindT: 可以,但金额要特定啊,法院说不行的理由是不逾。一部请求 08/30 14:47
20F:→ WindT: 跟请求特定期间租金,我都做过啊 08/30 14:47
21F:→ leptoneta: 法律没有特别规范 就是看审判长的观点 08/30 14:56
22F:→ leptoneta: 又不是国家考试 把处分权主义当作宗教在拜 08/30 14:57
感谢以上大仙不吝指教!
草民没胆子偷录音, 努力回想庭讯,
法官大人的意思可能较接近上开大仙中认为金额不确定之意见,
不过草民以为判低於150便照数执行, 多於150便只执行150,
应该没有声明不明确之处, 问的大律师意见是说看起来怪但好像没问题...
当然实际在高院被拉正了...
烦请各大仙有空再指点一下, 如果确为金额不确定之问题,
为何 <=150 会有金额不确定不能执行的问题?
此为纯讨论, 案子本身是有超过150的...
23F:推 mas1995: 因为法院本来就可以在你的具体声明金额里面,判决小於该 08/30 17:44
24F:→ mas1995: 数额的金额 08/30 17:44
25F:→ mas1995: 你声明150万,法院认定是140万,他可以判140万 08/30 17:45
26F:→ mas1995: 但如果你声明不逾150万,你全赢的情况要执行多少? 08/30 17:46
27F:推 mas1995: 149万、1万都是「不逾150万」,如果法院判决主文是「被告 08/30 17:49
28F:→ mas1995: 应给付原告不逾150万」,请问被告到时候只给付1万ok吗? 08/30 17:49
29F:→ mas1995: 如果被告不给付,强制执行又要执行多少钱? 08/30 17:50
30F:推 mas1995: 另外你的声明应该要跟你的主张对应,假设你的主张全部都 08/30 17:53
31F:→ mas1995: 有理由时,具体金额是多少?原告有义务说明清楚 08/30 17:53
32F:推 mas1995: 如果你想要法院判不超过150万,直接声明149万9999元也是 08/30 17:54
33F:→ mas1995: 一样的效果 08/30 17:54
感谢指点, 您的说明让草民了解其中的逻辑, 这样就可以说通了.
34F:推 ikariamman: 不用录音去阅卷就好了 08/31 16:40
感谢指点, 开庭笔录并不钜细靡遗, 必较像是法官大人的重点笔记,
例如此案笔录只有纪载当事人缩减声明...
还有庭长大人与受命大人讲悄悄话被草民听到也不会纪在笔录里...
最重要的是法官大人骂人是不能纪的, 书记官大人也要过日子的...
草民怀疑法官大人言必称"大律师", 应该心理是在骂人.
都市传言有某所派工读生旁听偷录...
35F:推 ikariamman: 你要就申请开庭录音光碟 09/01 08:39
感谢指教, 幸好问题已有解, 不然声请录音有够麻烦的...
36F:推 WindT: 没必要纠结法官说啥,根本不重要,重点还是案件的事实、证 09/01 10:07
37F:→ WindT: 据,然後声明跟请求权基础有没有正确 09/01 10:07
您说得真好, 那就是诉讼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东西.
草民在校时曾听理律大律师演讲, 说情绪感染很重要(就是要能试图感动法官大人),
实际在法院苟过才知道, 法官大人案子多最烦情绪性陈述,
事实证据合法摆出来最重要...
※ 编辑: rottenrotter (203.73.105.163 台湾), 09/01/2023 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