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babysun (宝贝珊)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租屋合约问题
时间Tue Aug 15 03:13:28 2023
想请教各位大大,原先合约即将到期(8月底)屋主以line文字及line通话同意延期至九月
底,後来因为无法提早於九月中旬交屋,便不承认…还发存证信函给我,询问联络地址跟
我说你等着收律师函,跟我的律师谈就好。
请问
1.租赁合约应是诺成合约的一种,因此即便是口头与通讯软体文字同意即便同意延长租期
吧?我与房东的合约第十九条也有勾选双方以简讯,即时通讯软体通知。
2.我们使用内政部当时最新的租赁合约,虽然没有公证,但是在强制部分没有做勾选;此
外,合约上第13条有勾选『不得』任意终止租约,出租人提前终止租约也不符合未收到房
租,房屋必要修缮之理由。请问是否可以主张由双方自行协议违约金或是相关赔偿?
3.我方合约期限为八月底,再那之前便获得房东的允诺可以住到九月底,居住未满五年且
应该不能视为非定期契约,应该是符合民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范围?
4.请问有没有可以保障我居住安全的法规,因为租屋处是密码锁,为了这事觉得睡不安稳
重感冒两周,但是新住处漏水整修中无法提前搬迁。
还请各位先进帮忙指点迷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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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ybabysun (114.38.109.228 台湾), 08/15/2023 03: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