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chofish (丘丘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夫妻之间赠与 再一起赠与给第三人
时间Sat Jun 3 14:25:44 2023
小弟请教 目前赠与税的免税额是244万
假设我哥哥有大笔金额要赠与给我,
哥哥先赠与给大嫂244万,
之後个别再赠与244万给我,共488万,
请问这样会不会被其实认定是哥哥赠与我488万,
要课赠与税?
还是这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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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ochofish (123.194.148.81 台湾), 06/03/2023 14:29:34
1F:推 Lailungsheng: 你哥给你大嫂跟你,所以是244x2 06/03 14:50
2F:→ Lailungsheng: 税课你哥 06/03 14:50
可是夫妻之间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免课赠与税吗?
※ 编辑: chochofish (123.194.148.81 台湾), 06/03/2023 15:03:57
3F:→ jasonmoon: 实质课税原则 06/03 20:06
4F:推 NEWG5: 不会,这样合法,但一样要去申报赠与税,虽然是0,还有244 06/04 01:06
5F:→ NEWG5: 是你哥一年赠与总额度,不能他又去赠与他小孩之类的又给你2 06/04 01:06
6F:→ NEWG5: 44 06/04 01:06
7F:推 taoist9999: 如果要用实质课税原则抓这件,有可能要缴税。 06/04 09:42
8F:→ taoist9999: 你哥哥赠与给他太太,不要是附有条件的赠与(有人认 06/04 09:46
9F:→ taoist9999: 为是附有负担的赠与)。你哥哥赠与给他太太,但条件 06/04 09:46
10F:→ taoist9999: 是他太太要赠与给你,从实质经济角度来看,不就是你 06/04 09:46
11F:→ taoist9999: 哥赠与给你。 06/04 09:46
12F:→ taoist9999: 这种东西,我不希望引起国税局的注意,所以我不想多 06/04 09:48
13F:→ taoist9999: 讲。 06/04 09:48
14F:→ taoist9999: 反正学者有写这类论文,对纳税义务人是不利的。 06/04 09:48
15F:推 taoist9999: 我在tax板的推文曾经有稍微讲的比较清楚一点,请自行 06/04 09:52
16F:→ taoist9999: 考古去。 06/04 09:52
17F:推 KKyosuke: 国税局一直有在抓啊 06/04 09:59
18F:推 zivking: 连环赠与台湾并不认为不合法,虽然学说一直引用德国法认 06/06 03:40
19F:→ zivking: 为是脱法避税 06/06 03:40
20F:→ KHlawtel: 直接书面询问辖区国税局,这是你的权利 06/09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