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lis6 (玄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防止政府单位踢皮球的法条
时间Wed May 17 17:59:24 2023
如题,
印象中好像有某条法规是关於:
民众就某件事向政府单位进行反应(陈情),
该受理单位调查後发现是其他单位负责的部份,
则需由受理单位转送负责单位,
而非提供负责单位的电话让民众再次陈情。
请问这是哪一条啊?
(比如向县市政府陈情交通号志坏掉,
该县市政府交通处调查後发现是公路总局的责任区,
这时应主动联系转送该陈情案给公路总局,
而非仅提供电话给陈情民众)
(上为试举例,非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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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87.65.18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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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行政程序法17,但你的情况如为借刀杀人,给你电话也还好. 05/17 18:02
2F:→ maniaque: 至於你举的例子基本上没问题,但跟你实际做的是否同类型? 05/17 18:04
3F:→ maniaque: 那就以个案去认定 05/17 18:04
4F:→ maniaque: 尤其你已经点明是 "陈情",而非17条所列的"事件" 05/17 18:07
5F:→ maniaque: 陈情的部分,在第七章 05/17 18:07
6F:→ maniaque: 所以机关对於陈情走172条并无处置不妥之情形,就这样~~ 05/17 18:08
了解,感谢您(ノ>ω<)ノ
※ 编辑: oclis6 (218.187.65.189 台湾), 05/17/2023 20:21:43
7F:推 hhhutwtw: 推一下1楼推文 05/18 07:21
8F:→ wim1990: 问题是什麽叫陈情?我打给交通局说号志坏掉怎麽定性这个 05/19 01:30
9F:→ wim1990: 行为的法律效果? 05/19 01:30
10F:→ maniaque: 呵呵,人家不是给你业管权责单位的电话了??? 05/19 10:13
11F:→ maniaque: 你当事人最清楚状况啊,你不去跟业管单位陈述 05/19 10:13
12F:→ maniaque: 又为何要透过第三方机关去代转??? 05/19 10:13
13F:→ maniaque: 啊要是业管单位要问细节,第三方机关回应得出来吗??? 05/19 10:14
14F:→ maniaque: 还不就又回到业管单位要去跟当事人确认状况? 05/19 10:14
同意您,但怕会遇到互踢皮球的情况,毕竟某件事到底由哪个单位来管,有时并不那麽明确。
※ 编辑: oclis6 (218.187.71.84 台湾), 05/31/2023 16: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