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ng1124 (しょ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损害赔偿的判定
时间Wed May 10 08:27:22 2023
如题,小弟是软体接案者
一年半前和甲方口头约定帮其公司的网页开发新版本,当初认为是熟人且案件不大,故没有签署任何纸本合约。酬劳的给付只有谈到会用现金+事後分成的形式,并没有约定给付期限。并且每周开会一次确定进度。
於是在没有收到任何酬劳的情况下,陆陆续续开发至今,但甲方不断更改需求,且本人因其他原因开发时间不足,和甲方提议退出,并找人接替。
甲方威胁若退出将会提告要求损害赔偿,且声称每次的会议及电话都有录音,此案已花费百万元等等。
我和此案其他两位工程师讨论,甲方没有付出酬劳给任何人,开发期间的伺服器、设备成本都是由我们自行负担,不明白甲方所谓百万元如何得出,在此条件下请问
1.甲方的旧网站在这一年半持续营运中,开发新网站完全不影响旧网站的使用。那麽旧网站的营运成本应该无法列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2.甲方和我们开会花费的时间可以列入损害赔偿范围?(甲方是法律从业人员,常常威胁说自己一小时谘询费8千元,跟我们开会的时间若浪费的话要赔偿他)
3.此案是本人第一次接案,当初没签合约只能怨自己傻..也不想要什麽酬劳了,只想全身而退。後续应该怎麽办才好?希望法律版大大们能给点建议
(所有原始码都还在本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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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没合约没酬劳 要列举损失就给他列吧 05/10 11:04
2F:推 iscu: 基本上损失必须得是归咎於你才行,基本上应该是无法证实 05/10 11:07
3F:→ iscu: 也不用退出,你就给他寄个价目表 开会一次5000 05/10 11:10
4F:→ iscu: 开发以工时计费 ,一小时算个2000就好 ,不付钱就进度0 05/10 11:10
5F:→ jasonmoon: 先跟他要钱啊 05/10 14:47
6F:推 KHlawtel: 请对方付钱。法律人又如何免惊 05/10 19:05
7F:推 leptoneta: 你也请个律师不就好了 05/1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