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b7878 (tkb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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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规] 伤病留停後无法复职
时间Sat May 6 07:44:27 2023
家母下班後脑中风,目前是植物人极重度身障,现在仍是伤病留职停薪。
公司那边表示:「年资只有24年多无法自请退休,没办法领到旧制退休金」
我请公司能否用身障强制退休或不胜任工作资遣的方式,让家母能领到退休金或者资遣费
。
公司表示:「不是由劳工这边说怎麽做就怎麽做」,公司请我们办自愿离职。
依家母身体状况,留停後无法复职,公司表示:「复职後到时若无假可请的话,旷职一样
会被解雇。」
请问这样真的是合法的吗?
有无更好的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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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kb7878 (101.9.237.243 台湾), 05/06/2023 08:18:50
※ 编辑: tkb7878 (101.9.237.243 台湾), 05/06/2023 08:19:22
1F:推 leptoneta: 找律师或法扶 躺着赢的官司 05/06 11:34
2F:→ leptoneta: 找律师或法扶 躺着赢的官司 05/06 11:35
3F:→ furio: 55岁工作满15年不知道条件是不是符合,另外中风跟工作 05/06 12:35
4F:→ furio: 是否有关这要找专业律师问了 05/06 12:36
5F:推 KKyosuke: 要医生敢开证明说有关才行,如果不符合劳基法规定其实不 05/06 13:00
6F:→ KKyosuke: 好处理。 05/06 13:00
7F:→ tkb7878: 家母只有50岁而已 05/06 14:06
8F:→ maniaque: 是下班途中,还是下班在家? 讲清楚一点..... 05/06 14:12
9F:→ maniaque: 而且,劳退旧制转新制,在民国99年已经结束转移 05/06 14:15
10F:→ maniaque: 从2005年到2010年,给劳工这麽长的时间选择转换 05/06 14:17
11F:→ maniaque: 既然是劳工本人自己的选择,那也只能怪自己命不好 05/06 14:18
12F:→ tkb7878: 下班在家,主要是前半段有七年的旧制,公司说没办法给, 05/06 14:19
13F:→ tkb7878: 只能自愿离职 05/06 14:19
14F:→ maniaque: 若已经有旧制换新制,且未跟公司合意结清年资,那也只能 05/06 14:22
15F:→ maniaque: 照劳基法跟劳退去走 05/06 14:22
16F:→ maniaque: 剩下劳保老年给付部分,就看是否达到年限跟请领条件 05/06 14:23
17F:→ maniaque: 反正,劳基法12条就白纸黑字,你得想办法躲开12条的条件 05/06 14:27
18F:→ maniaque: 逼到雇主同意采11条,就这样简单又粗暴 05/06 14:28
19F:→ maniaque: 至於能不能走13条,换得公司愿意走16,17条,看你本事了... 05/06 14:28
20F:→ jasonmoon: 请律师,你这个比较麻烦 05/06 17:27
21F:推 asmp: 不知道能否走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4条之2的失能年金给付+月退休 05/06 17:37
22F:→ asmp: 金的方式。 05/06 17:37
23F:→ maniaque: 觉得楼主在care 的是旧制那七年,因为其他的是劳保局给付 05/06 17:42
24F:→ maniaque: 旧制是由公司给付 05/06 17:42
25F:→ maniaque: 因为未满25年(新+旧),所以公司"有权不给" 05/06 17:43
26F:→ maniaque: 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也是几十万..... 05/06 17:43
27F:→ maniaque: (当然,也有可能只有十几万....阿知) 05/06 17:43
28F:→ maniaque: 但现在要照顾病人,什麽都要钱...唉~~~悲情牌呢??? 05/06 17:44
29F:→ maniaque: 还是找民代出来协调 05/06 17:44
30F:→ maniaque: 上次不也一个24年葛屁,劳保那边存不满25年,一毛都没得领 05/06 17:46
31F:→ tkb7878: 谢谢楼上mani大表达了我的心声QQ 05/07 00:15
33F:→ acdeijkmnos: 用资遣吧 05/11 17:29
34F:→ acdeijkmnos: 如果留职停薪期满後,劳工仍不能恢复工作者,依内政 05/11 17:36
35F:→ acdeijkmnos: 部74年8月20日(74)台内劳字第337966号函释,雇主才可 05/11 17:36
36F:→ acdeijkmnos: 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规定(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 05/11 17:36
37F:→ acdeijkmnos: 确不能胜任时)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而如果是符合 05/11 17:36
38F:→ acdeijkmnos: 劳基法第53条或第54条规定者,并应准其自请退休或强 05/11 17:36
39F:→ acdeijkmnos: 制其退休。 05/11 17:36
40F:→ acdeijkmnos: 劳基法第12条,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 05/11 17:44
41F:→ acdeijkmnos: 旷工达六日者。 05/11 17:44
42F:→ acdeijkmnos: 你妈妈这麽严重,请医师开证明给公司表示无法上班是 05/11 17:44
43F:→ acdeijkmnos: 因病,不符合无正当理由而旷工,公司说的你不确定就 05/11 17:44
44F:→ acdeijkmnos: 别答应更别签名,找法扶先 05/11 17:44
45F:→ maniaque: 简单讲,雇主不管你能不能上班,就是请你准时上班 05/11 17:50
46F:→ maniaque: 雇主他 不愿意认定 令堂是否不堪工作 05/11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