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w83191 (想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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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本票被判债权不存在,能救济吗
时间Tue Apr 11 14:16:20 2023
事情是这样,我父亲在103年7月跟8月分别借给对方4万元、3万元,对方签了2张本票给我
爸,然後後来对方就跑了,我父亲也就只是留着本票,不知道怎麽处理,去年他开刀需要
医药费,
我找出这本票去跟对方要钱,对方提确认本票请求权不存在,主张本票过3年无效没有请
求权,我们也有提起反诉主张虽然请求权不在但是债权依然存在,结果原审简易庭法官一
次开庭而且完
全不听我说话,叫我有意见写状进去,判决出来写原告胜诉本票债权不存在...... 反诉
驳回。
我们上诉说原审诉外裁判并且反诉上诉确认债权存在,对方说他虽然签本票,但是只是签
,他没有拿到钱,法官要我们证明有给对方钱,问题是他们这种3万4万的,是当场拿现金
,只能以本票证明,我们主张对方在短时间内连续签发两张本票却说他没有拿到钱,而且
没拿到钱怎麽会没讲本票收回这个是变态事实,应由对方举证。
结果法院二审判决写原审债权不存在更正为请求权,还有我们的债权也不存在…完全没有
针对我们所提的变态事实论述,只说因为我们不能证明有给钱,对方虽然短时间内签两张
本票就只是有签本票不能代表有拿钱… 对我们来说完全不能接受,请问还有救济的方法
吗?
另外也想请问原审诉外裁判,经我们上诉,二审更正原审判决,这样也算我们败诉吗?因
为判决写上诉费用由我们负担。
判决字号 高雄地方法院111简上366
https://i.imgur.com/5GnJyQ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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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163.7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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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w83191 (49.216.163.77 台湾), 04/11/2023 14:18:22
1F:→ jasonyeh: 先不谈理由,简易案件二审就确定了耶 04/11 14:27
2F:推 KKyosuke: 只有本票没有债权的例子很多04/11 14:53
3F:→ iscu: 事实是什麽不重要,重要是证据 你们没有证据拿钱给对方 04/11 15:00
4F:推 PengPengLin: 啊消费借贷契约就是要物契约,不论被告怎麽抗辩胡扯04/11 15:17
5F:→ PengPengLin: ,原告都要先就金钱交付举证,你提的那个所谓的变态04/11 15:17
6F:→ PengPengLin: 事实不能证明有交付金钱啊 04/11 15:17
7F:→ thw83191: 可是如果签本票作为担保借款的证据,不是人之常情的事 04/11 15:34
8F:→ thw83191: 吗? 04/11 15:34
9F:→ iscu: 你现在是要确认债权,不要一直搞混04/11 15:37
10F:推 jasonyeh: 签本票作为担保借款跟有没有交付借款是两码子的事04/11 15:44
11F:→ jasonyeh: 我也可以主张你要求我先签本票,等拿到本票後又没给借款 04/11 15:45
12F:→ iscu: 你这案子当初拿去裁定 对方也可以主张你没给钱 04/11 15:45
13F:推 maniaque: 你前面没套话录音,单靠本票以为能讨到钱是失策 04/11 15:53
14F:→ maniaque: 要是你们这边之前讨钱时有录音,陆到确实对方有开口借贷04/11 15:55
15F:→ maniaque: 且有拿到钱,但是不还钱的音档证据,就有机会04/11 15:56
16F:→ jasonmoon: 1.本票超过三年已经变成对方抗辩理由 2.你有本票无法 04/11 16:30
17F:→ jasonmoon: 证明你有借贷事实,借贷是一个要物行为,要有金钱交付04/11 16:30
18F:→ jasonmoon: ,你举证不出有交付金钱的事实,怎麽证明你有债权,败04/11 16:30
19F:→ jasonmoon: 诉合理04/11 16:30
20F:→ maniaque: 从楼主陈述一审二审的内容来看,对方是老狐狸无误04/11 16:31
21F:→ maniaque: 要是三年内可以不管债权问题04/11 16:32
22F:→ maniaque: 而且楼主既然也知道本票三年时效,应该也有问过律师或者04/11 16:33
23F:→ maniaque: 查过相关资料做攻防吧 04/11 16:33
24F:→ maniaque: 既然都到这了,要不要把判决书号乾脆也给一给吧04/11 16:35
25F:→ thw83191: 应该是说我们了解本票时效问题,但对我们来说我们确实就 04/11 16:36
26F:→ thw83191: 是借了7万给对方,也要求对方签本票作为担保作为借款证04/11 16:36
27F:→ maniaque: 虽然已经没有什麽胜不胜的机会了04/11 16:36
28F:→ thw83191: 明,我父亲也5.60岁以他那个年代的人也认为本票就是借 04/11 16:36
29F:→ thw83191: 钱证据 04/11 16:36
30F:→ thw83191: 高雄地方法院 111简上366 04/11 16:36
31F:→ thw83191: 虽然也知道没办法上诉但还是很无奈想请问大家这种情形真04/11 16:37
32F:→ thw83191: 的没办法了吗04/11 16:37
※ 编辑: thw83191 (49.216.163.77 台湾), 04/11/2023 16:44:00
33F:→ jasonyeh: 本票不是不能当证据,是他不能直接证明有交付借款 04/11 16:49
34F:→ SiaoBen1996: 一般外面借钱都是本票加借据 单纯本票就会像这样 04/11 16:49
35F:→ jasonyeh: 判决理由也说了,签发本票和交付借款本来就没有必然关系 04/11 16:50
36F:→ maniaque: 看完了,没了~ 04/11 16:50
37F:→ maniaque: 3年内的时效,本票可以不管举证 04/11 16:51
38F:→ maniaque: 超过3年,你要拿本票当作债权佐证,那...得证明有借出钱 04/11 16:51
39F:→ maniaque: 再退万步言,若有额外的证据(如前面提到的录音)证明确实 04/11 16:52
40F:推 jasonyeh: 给现金就是这样啊,至少要写个收据之类的 04/11 16:52
41F:→ maniaque: 有将金钱借出,对方收取,且对方对此借贷不争执,尚有机会 04/11 16:53
42F:→ maniaque: 你有借钱出去,对方有收到钱,对方拒不还钱 这样一串下来 04/11 16:53
43F:→ maniaque: 的录影or录音 04/11 16:54
44F:→ maniaque: (当然,说实在的,若有这录影录音,本票算是辅助佐证用) 04/11 16:54
45F:→ thw83191: 那请问上诉原审诉外裁判,结果二审更正原审判决,我算 04/11 17:50
46F:→ thw83191: 输? 04/11 17:50
47F:推 rickdom01: 原审诉外裁判与否,都不影响你已经没办法拿本票向他请 04/11 20:35
48F:→ rickdom01: 求了不是吗?执着在这点上其实也没什麽意思了 04/11 20:35
49F:推 KKyosuke: 本票失效如果债权被判存在还是能要钱啊 04/11 20:39
50F:推 KKyosuke: 原审判决书有瑕疵(对方只提确认请求权不存在判决却写债 04/11 20:42
51F:→ KKyosuke: 权不存在) 但还是你们败诉啊 04/11 20:42
52F:→ KHlawtel: 这个案件没救了,放水流、放宽心 04/12 13:14
53F:推 reknowledge: 认真说结论,要不会来,当作放水流认清人品了 04/13 13:44
54F:推 ayaka16: 我觉得你就算不想请律师也应该花钱谘询完整一点 04/15 15:17
55F:→ KKyosuke: 债权本金才七万要付费谘询有点强人所难就是 CP值太低了 04/1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