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gfather (整个发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警察来电*指认表*弄错?
时间Sun Apr 2 21:26:44 2023
抱歉再次叨扰各位
我是这篇的原po
#1a9kfoV5 (LAW)
原文是跟恐吓有关,我是被害
由於已去警局报案就先将原文编辑,
私信板主删除
笔录过程因为我知道恐吓者姓名有做指认
但是刚刚派出所承办打来说做警询笔录时
他把指认表弄错了= =
请我重新去一次
具体弄错什麽我不清楚,
他只说他弄到旧的指认表
但我整个???
指认表弄错不是很大条的事情吗
而且警询过程承办态度很不耐
但来电说指认表他搞错时态度180度转变
我是在想有必要请律师陪同吗?
怎麽觉得事有蹊跷
实务上把指认表弄错到底是什麽情况
再次谢谢各位
希望不会再有来板上叨扰大家的机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59.177.9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80442006.A.CA3.html
1F:推 aarzbrv: 如果财力够当然有律师陪同可以防止被条子唬弄,不信请看:04/02 21:29
我觉得比较瞎的点是,警询时他们态度跩个258万,结果连指认表这种签名盖手印的重要
东西都可以弄错
※ 编辑: Jangfather (116.59.177.90 台湾), 04/02/2023 21:35:09
4F:推 aarzbrv: 如果在这板遇到有条子鼓吹您律师很贵不要请,那九成九 04/02 21:39
5F:推 aarzbrv: 是要唬弄人!此外就算您不签名不盖手印都不犯法,不信 04/02 21:41
8F:推 aarzbrv: 欢迎继续其他法律界专职工作人员谘询(而在下不是)! 04/02 21:49
10F:嘘 wim1990: 一、没什麽大事情,就你肯定照片那个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04/03 11:37
11F:→ wim1990: ,有什麽好蹊跷? 04/03 11:37
12F:→ wim1990: 二、连起诉书、判决书这种东西都能错了,警询不能错? 04/03 11:37
13F:→ windwater: 指认表弄错,大概是指认表上没有放你要告的被告A照片, 04/03 19:12
14F:→ windwater: 但你指认了B是被告 ,看了身分对照表才发现有问题 04/03 19:12
15F:推 fatcop: 通常是拿到旧版本的指认表,长官说要换新的表格 04/03 20:52
16F:推 aarzbrv: 「态度180度转变」还真是「有什麽好蹊跷?」(莞薾) 04/04 03:39
17F:推 aarzbrv: 看完以下历史故事们,将对「有什麽好蹊跷?」不意外呢: 04/04 12:08
23F:→ wim1990: 楼上还好吗?原po说警询搞错,然後再叫他去一次确认,然 04/04 13:34
24F:→ wim1990: 後你提这些警察自己後续乱搞的事情?如果真的要乱搞干嘛 04/04 13:34
25F:→ wim1990: 还叫原po去? 04/04 13:34
27F:推 aarzbrv: 在下对於能经常保持警觉心的人,不会以「还好吗?」这类 04/04 13:53
28F:推 aarzbrv: 反诘方式去质疑动摇对方,如果第23楼认识当事的警员而且 04/04 13:55
29F:推 aarzbrv: 长期观察其为守法者,或许还需要列举更多事蹟支持(在下 04/04 13:57
30F:推 aarzbrv: 也乐见有这些良蹟) 04/04 13:58
31F:推 aarzbrv: (况且在下以上所列举的网页都是任何人可查询到的第三方 04/04 14:03
32F:推 aarzbrv: 所写,「还好吗?」应该追本溯源诘问原作者吧?) 04/04 14:05
34F:→ leptoneta: 所以骗你不告诉你 你会比较开心吗 04/04 19:14
35F:→ wim1990: 既已警方自承指认表错误,并主动联系欲更正,何来要警觉 04/04 22:57
36F:→ wim1990: 之余地?指认对象之照片方载於表内,且相关内容载於警询 04/04 22:57
37F:→ wim1990: 内,若原po有疑义自可提出反应,警询及指认表亦需签名确 04/04 22:57
38F:→ wim1990: 认後方生效力,尚难谓有虚假之可能。 04/04 22:57
39F:→ wim1990: 另坦白讲,原po此等心态理应走自诉之程序最为妥适。 04/04 22:59
40F:推 aarzbrv: 任何人经常保持警觉心是自己的权益耶,若不愿受他人影响 04/05 05:40
41F:推 aarzbrv: 甚至排除独立思考的洗脑也不行罗?况且这几年许多已公开 04/05 05:51
42F:推 aarzbrv: 的重大缺失(在下以上所贴的网址只是一部分),许多皆与 04/05 05:53
43F:推 aarzbrv: 这篇某些多次希望发文者相信政府相信公务员的说辞有悖… 04/05 05:55
44F:推 aarzbrv: 与某些只能以「所以骗你不告诉你 你会比较开心吗」推文的 04/05 06:17
45F:推 aarzbrv: 网友相较,第23楼相形之下窃以为比较值得信赖。然而就算 04/05 06:20
46F:推 aarzbrv: 原作者愿意相信第23楼,但第23楼恐怕无法保证自己的同侪 04/05 06:22
48F:推 aarzbrv: 至於第23楼能否监督自己的机关,在下就算乐观也难奢望… 04/05 06:27
50F:推 leptoneta: 你说的很好 等等交五千字报告上来 04/0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