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esystem (希望)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配偶外遇, 取证的妨害秘密问题
时间Sat Mar 25 16:21:09 2023
代男性友人po
目前的状况是
结婚9年的老婆 (没小孩)
外遇出轨, 已经原谅她一次了,也保证会断
但後续还是满口谎言,而是继续和外面的男人在一起
老公目前已取得, line最近几天的的亲密对话/亲密合照
想当作未来打官司的证据
但因老公是私自取得, 并未取得太太同意
请问这样会有 妨害秘密 的罪责吗?
如果是罚缓,那老公可能就会想无所谓, 直接上法院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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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老婆的只是民事责任,老公的是刑事+民事,这七伤拳有点 03/25 19:11
2F:→ kery1120: 痛喔 03/25 19:11
※ 编辑: hopesystem (111.240.67.128 台湾), 03/25/2023 22:29:50
3F:→ saltlake: 所以通奸除罪话才会对促进人类性交自由有重大贡献 03/26 00:58
4F:推 zivking: 侵害配偶权事件违法取证尤其是以对方通讯软体截图部分, 03/26 02:25
5F:→ zivking: 法院常以通奸(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以隐匿方式为之, 03/26 02:25
6F:→ zivking: 配偶不易举证,本於法益轻重及比例原则,认为有证据能力 03/26 02:25
7F:→ zivking: 。不过,如果是在澎湖或新北地院起诉的话则不好说 03/26 02:25
8F:→ Lailungsheng: 没小孩的话,离婚才是正确的,给她自由交配权吧 03/26 10:58
9F:推 maniaque: 至於为了采证,法院看你侵犯的等级,要是铺天盖地的侵犯 03/26 11:14
10F:→ maniaque: 只为了搜集证据..... 03/26 11:14
11F:→ maniaque: 顺道一提,大法官近期已经做出婚姻一方不得诉离违宪判决 03/26 11:15
12F:→ maniaque: 楼主还是转告男性友人做好心理准备吧 03/26 11:15
13F:→ maniaque: 自己再思考思考这段婚姻还要不要继续维持,不要就早点处 03/26 11:16
14F:→ maniaque: 理,不要把对方当作自己的所有物 03/26 11:16
15F:→ maniaque: 要是当初什麽为了被对方用安全感为由,A走一堆财产.... 03/26 11:17
16F:→ maniaque: 那就只能帮 QQ 03/26 11:17
17F:→ saltlake: 简单讲就是我国政界和法界正朝向弱化婚姻关系在走 03/26 12:02
18F:→ Godofthebutt: 宪判那个明明只有部分违宪 03/26 15:06
19F:→ maniaque: 部分违宪就是"违宪",强奸就是强奸,不是督1公分不是强奸 03/26 15:14
20F:→ maniaque: 督30公分才是强奸.... 03/26 15:14
21F:→ maniaque: 现在就是拔掉 有责配偶不得诉离 这个部分 03/26 15:20
22F:→ maniaque: 不用配偶双方为了扯破脸谁责任比较大,在那边互相撕逼~~ 03/26 15:20
23F:→ maniaque: 要让有责者也有机会诉离,而非全部不分青红直接驳回 03/26 15:22
24F:→ maniaque: 细节就请移驾看一下报导者写的文章吧 03/26 15:24
25F:→ maniaque: 毕竟判决书112宪4 还没正式上线 03/26 15:25
26F:→ maniaque: 希望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朝着让双方好聚好散的方向修法 03/26 15:26
27F:→ Godofthebutt: 拔掉部分是时间争议吧 03/26 15:29
28F:→ Godofthebutt: 个人是认为不会走向积极破绽 03/26 15:33
29F:推 zivking: 原po又不是有责配偶,本件跟112宪判4无关吧? 03/26 17:06
30F:→ zivking: 主要是担心手上的证据来源不正,担心没有证据能力甚至吃 03/26 17:07
31F:→ zivking: 上刑责 03/26 17:07
32F:推 zivking: 能不能好聚好散一直是当事人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03/26 17:10
33F:→ saltlake: 能不能好聚好散,立法机关定的法条和法院对法条的解释 03/26 18:07
34F:→ saltlake: 不会有影响? 立法和司法偏离社会通念而想要用自己手上 03/26 18:08
35F:→ saltlake: 权力来移风易俗教化大众的话,对於个案能否好聚好散 03/26 18:08
36F:→ saltlake: 没有影响? 法律条款可是要用在日常生活的,怎会无影响 03/26 18:09
37F:推 zivking: 除了裁判离婚,法律没禁止协议离婚,能不能好聚好散当然 03/26 20:26
38F:→ zivking: 得看双方当事人自己 03/26 20:26
39F:→ zivking: 更进一步来说,实务渐渐有配偶权是否为宪法或法律上权利 03/26 20:31
40F:→ zivking: 的质疑,但目前为止,批评实务反对说者,除了诉诸人民法 03/26 20:31
41F:→ zivking: 律情感,完全提不出配偶权是绝对权的有利见解,其实在侵 03/26 20:31
42F:→ zivking: 害配偶权事件,多的是不放过自己的被害人,抱着旧鞋不放 03/26 20:31
43F:→ zivking: 才真的是最狠的报复 03/26 20:32
44F:→ GameTheory9: 几十年的感情、青春、岁月,时间成本都砸下去了,哪 03/26 21:01
45F:→ GameTheory9: 是说断就断的啊?小孩子连要断奶瓶都依依不舍了~ 03/26 21:01
46F:推 zivking: 你爱他,但他不爱你,这就是事实 03/26 22:25
47F:推 GameTheory9: 婚姻不只是爱不爱的问题,结婚的人也不一定是因为爱 03/27 02:40
48F:→ GameTheory9: 才结婚,还有小孩、双方家族亲属,以及法律上身分关 03/27 02:40
49F:→ GameTheory9: 系,否则同志不会拼死也要极力争取同婚通过。光是税 03/27 02:40
50F:→ GameTheory9: 法、继承、放弃急救...等文件,甚至依亲取得居留权、 03/27 02:40
51F:→ GameTheory9: 合法居住权、担任公职条件等,婚姻背後影响很大,不 03/27 02:40
52F:→ GameTheory9: 是一句爱不爱可以概括统包。 03/27 02:40
53F:→ GameTheory9: 现代骂陌生人一句,都还要慎重道歉赔钱了;任何外遇 03/27 02:45
54F:→ GameTheory9: 的人对於合法配偶情感上的受伤,至少也要表示出真心 03/27 02:45
55F:→ GameTheory9: 诚意的道歉及赔偿,否则婚姻制度不是变得很可笑吗。 03/27 02:45
56F:推 zivking: 如果真的有钱,应该不会以配偶作为节税跟继承的中心;放 03/27 04:55
57F:→ zivking: 弃急救最近亲属同意权,现在预立医疗决定跟成人意定监护 03/27 04:55
58F:→ zivking: 更贴近人性尊严与自主权 03/27 04:55
59F:→ zivking: 也想不出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要如何维持 03/27 04:56
60F:→ zivking: 不懂婚姻跟合法居住权与担任公职有何关联? 03/27 05:06
61F:→ zivking: 对配偶强制性交也是有刑事责任,为什麽,因为配偶是独立 03/27 05:15
62F:→ zivking: 的权利主体,不受他人的支配,不因婚姻丧失身体与性自主 03/27 05:15
63F:→ zivking: 权;从而,这个权利主体自主决定跟婚外第三人、第四人… 03/27 05:15
64F:→ zivking: 合意性交,那配偶可以主张因此受到情感上的伤害吗?甚至 03/27 05:15
65F:→ zivking: 这个伤害是婚外第三人、第四人…造成的吗? 03/27 05:15
66F:推 GameTheory9: Z大请看释字791就知道,性自主权=/=婚外性行为的任意 03/27 07:30
67F:→ GameTheory9: 自由,这部分有争议。我个人支持所谓保障人民性自主 03/27 07:30
68F:→ GameTheory9: 权,是保障不作为的自由,即使婚姻中也不能间接强迫 03/27 07:30
69F:→ GameTheory9: 配偶发生性行为,但绝对不是国家透过宪法解释保障婚 03/27 07:30
70F:→ GameTheory9: 姻中配偶可以随便轻松自在明目张胆的和第3.4.5.6.7.8 03/27 07:30
71F:→ GameTheory9: .9个客兄小三每天发生性行为,二个完全不同层次。当 03/27 07:30
72F:→ GameTheory9: 然若要解释成配偶对彼此没有〔使用权〕〔独占权〕〔 03/27 07:30
73F:→ GameTheory9: 占有权〕也是一种看法,但这种说法无法解释历年释字 03/27 07:30
74F:→ GameTheory9: 及实务一再阐述的〔婚姻忠诚义务〕。 03/27 07:30
75F:→ GameTheory9: 除非立法者敢明白站出来讲〔我国保障淫乱的自由〕、 03/27 07:34
76F:→ GameTheory9: 〔婚姻与忠诚无关〕,否则一个违反人民法感情的法律 03/27 07:34
77F:→ GameTheory9: 及法诠释,会很...幽默。 03/27 07:34
78F:推 GameTheory9: 我国是五权分立,司法权的宪法解释不能逾越法律文义 03/27 07:38
79F:→ GameTheory9: 范畴,否则变成司法解释机关僭越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 03/27 07:38
80F:→ GameTheory9: 权力。 03/27 07:38
81F:推 zivking: 791理由书第26段:限制性自主权-严格审查标准 03/27 08:13
82F:→ zivking: 第30段:忠诚义务固爲婚姻关系重要环节,然忠诚义务「不 03/27 08:17
83F:→ zivking: 等同」婚姻关系本身。配偶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虽可能 03/27 08:17
84F:→ zivking: 破坏配偶间亲密关系,但尚不当然妨害婚姻关系存续 03/27 08:17
85F:→ zivking: 第31段:婚姻制度功能已逐渐「相对化」… 03/27 08:18
86F:→ zivking: 没看到所称「性自主权不等於婚外性行为任意自由」等语 03/27 08:19
87F:→ zivking: 不过要说的是,婚姻是由配偶二人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来 03/27 08:31
88F:→ zivking: 共同经营,再者所谓的婚姻自由,应该还包括历次大法官解 03/27 08:31
89F:→ zivking: 释未提及的自主决定「如何经营婚姻生活」,所以说,既然 03/27 08:31
90F:→ zivking: 婚姻是身分契约,那契约内容当然是配偶间自主决定,婚外 03/27 08:31
91F:→ zivking: 性行为虽不受传统社会待见,但是如果配偶同意、默示同意 03/27 08:31
92F:→ zivking: 他方配偶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本来也就不影响婚姻永久 03/27 08:31
93F:→ zivking: 共同生活的目的;倘若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非受他方配偶 03/27 08:31
94F:→ zivking: 同意,那本质是违反婚姻身分契约,应该受追究的应该是婚 03/27 08:31
95F:→ zivking: 外合意性交的配偶,怎会是与之性交的婚姻外第三人呢? 03/27 08:31
96F:推 GameTheory9: 协同意见书 03/27 13:15
97F:推 leptoneta: 至多就是刑事无罪 说民事上免责也太前卫 03/27 13:50
98F:→ leptoneta: 第三人恶意侵害他人配偶权 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太极端 03/27 13:52
99F:推 zivking: 没错啊!如果要依侵权行为处理,问题是配偶权是法律上那 03/27 16:41
100F:→ zivking: 个权利? 03/27 16:41
101F:→ maniaque: 偏重精神方面....... 03/27 17:30
102F:推 GameTheory9: 配偶权可以写很多,超多可以写的。 03/27 18:23
103F:推 zivking: 那你说一个啊 03/27 19:07
104F:→ jasonmoon: 前一阵子不是有地方法院的法官认为没有侵害配偶权闹得 03/27 21:49
105F:→ jasonmoon: 很大吗 03/27 21:49
106F:推 zivking: 两个法官,一个新北一个澎湖 03/27 22:08
107F:→ zivking: 他们是说配偶权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不是有无侵害配偶权 03/27 22:09
108F:推 leptoneta: 就算不是权利 也会把它当作身分法益来看待 03/27 23:20
109F:推 zivking: 要说是基於配偶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也不是不行,但请问 03/27 23:36
110F:→ zivking: 老婆讨客兄老公玩别的女人侵害配偶何种利益? 03/27 23:36
111F:推 zivking: 问法更正一下,应该问,客兄玩你老婆或者路边野女人吃你 03/27 23:39
112F:→ zivking: 老公的懒叫,侵害了何种基於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 03/27 23:39
113F:→ leptoneta: 吵半天 所以士林地院直接放大决 111年1437号判决 03/28 00:11
114F:→ leptoneta: 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间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此从公 03/28 00:12
115F:→ leptoneta: 序良俗之观点可得断言,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对於配偶 03/28 00:12
116F:→ leptoneta: 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03/28 00:12
117F:推 leptoneta: 更正 应为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9号判决 03/28 00:16
118F:推 zivking: 没吵啊,这本来就是法律问题。71台上19本来「就不是」经 03/28 01:29
119F:→ zivking: 选编的判例,而法官有依法独立审判的责任,对於判决先例 03/28 01:29
120F:→ zivking: 本来就没有义务盲目服从受其拘束 03/28 01:29
121F:→ zivking: 都什麽年代了还把最高法院裁判称为放大决?你的法院组织 03/28 01:37
122F:→ zivking: 法在哭泣了 03/28 01:37
123F:推 leptoneta: 大决是指"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 不要跳针 03/28 09:11
124F:推 zivking: 「至於侵害系何权利,要非所问」。这种权利利益不分在55 03/28 14:47
125F:→ zivking: 台上2053号就出现过了,算哪门子大决XDD 03/28 14:47
126F:→ zivking: 但针对上述「判例」权利利益不分的情况,王泽监在他侵权 03/28 14:51
127F:→ zivking: 行为法就批评过了,184条1项前段针对权利,2段则是利益, 03/28 14:51
128F:→ zivking: 55台上2053把两者揉捏混淆在一起,根本与我国侵权行为法 03/28 14:52
129F:→ zivking: 法例不合,难怪不断有学说甚至下级审挑战 03/28 14:52
130F:→ zivking: 更何况,不是被选编为判例的最高法院判决,本来就没有形 03/28 14:54
131F:→ zivking: 式或实质拘束力,只撷取判决的只字片语就称为大决,别这 03/28 14:54
132F:→ zivking: 麽天真好吗! 03/28 14:54
133F:推 leptoneta: 还在崩溃 你也找个到最高或高院没被打掉的见解啊 03/28 15:32
134F:→ leptoneta: 配偶权不存在的地院判决很多啊 所以呢 03/28 15:33
135F:→ leptoneta: 高院或最高有采纳吗? 大法庭或宪法法庭有采纳吗? 03/28 15:34
136F:→ leptoneta: 权利利益不分的垃圾见解有被宣告违法或违宪吗? 03/28 15:35
137F:→ zivking: 你可以申请宪法裁判啊!法律本来就是与时俱进,抱着几十 03/28 17:27
138F:→ zivking: 年前的先例绑住自己有意义吗? 03/28 17:27
139F:推 zivking: 读侵权行为搞184都会拿55台上2053来当例子,没读过才会 03/28 17:30
140F:→ zivking: 说大决XDD 03/28 17:30
141F:推 GameTheory9: 哎呦,这里好热闹啊~ 03/28 18:34
142F:推 qazsedcft: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易民事判决110年度湖简字第2101号 03/29 19:45
143F:→ qazsedcft: 这里更明确了,还有学者见解可以参照 03/29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