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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思考遗产继承这个东西越想越觉得奇怪 如果有人质疑为什麽继承人可以不劳而获拿到遗产 做常见的说法是说 财产所有人有权力决定要把他的财产给谁 但是如果把遗产这个契约(不论是没有遗嘱全按法定遗产分配、或是按照遗嘱) 的内容逐条列出 会发现这个契约的内容竟然自相矛盾 契约内容逐条列出如下: 第一条、A把自己的财产给继承人B 第二条、这个契约在A死後生效 我发现 (1)当第二条成立的时候 第一条叙述中的A就不存在了 所以第一条无法成立; (2)第一条如果要成立A就必须存在、不能死 所以当第一条成立时第二条就无法成立 从上面可以看到第一条跟第二条互相矛盾 但遗产竟然是这两条同时成立的契约 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人也发现过这个悖论? 我有想到一个例子来表现这个悖论的奇怪之处—— 某饮料店老板跟隔壁邻居订下一个约定: “当我店里这瓶饮料卖出去的时候,我就把这瓶饮料送你” 但是一旦老板把他的饮料卖出去给路人C时 饮料的所有权就从老板的变成路人C的了 那麽老板这个送饮料的约定到底是怎样? 隔壁邻居可以跟路人C主张说 老板有跟他约定饮料被人买的时候老板就要把饮料送给邻居 所以路人C应该把饮料交给邻居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9.114.20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75937349.A.882.html
1F:推 iscu: 用了错误的定理当然会得到错误结果02/09 18:17
※ 编辑: rainjuly (101.9.114.208 台湾), 02/09/2023 18:18:37
2F:→ rainjuly: 其实你的说法在逻辑上不一定 真前提不能得到假结论 但02/09 18:22
3F:→ rainjuly: 假前提有可能得到真结论02/09 18:22
※ 编辑: rainjuly (101.9.114.208 台湾), 02/09/2023 18:30:59 ※ 编辑: rainjuly (101.9.114.208 台湾), 02/09/2023 18:31:46
4F:推 GameTheory9: 第一条叙述把〔财产〕改成〔遗产〕,这样以A死亡为条 02/09 19:19
5F:→ GameTheory9: 件成就生效要件就没问题了。 02/09 19:19
6F:→ GameTheory9: 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死後也可以转让,不会随着人死 02/09 19:24
7F:→ GameTheory9: 亡而消灭。你说的A死亡就不存在,是A的一身专属权归 02/09 19:24
8F:→ GameTheory9: 於消灭,他的财产权在他死後会继续存在,法定转让给 02/09 19:24
9F:→ GameTheory9: 继承人,或无人继承,再法定由国家收归国库。二个是 02/09 19:24
10F:→ GameTheory9: 不同层次的问题。人本身会消灭,所以一身专属权会随 02/09 19:24
11F:→ GameTheory9: 着消灭;但财产权可以独立於人以外单独存在,所以人 02/09 19:24
12F:→ GameTheory9: 死後,房屋所有权、汽车所有权都可以透过继承制度由 02/09 19:24
13F:→ GameTheory9: 配偶子孙父母等人依法定顺位继承。 02/09 19:24
14F:推 GameTheory9: 另外,身分法和财产法是两套不一样的体系制度,如果 02/09 19:28
15F:→ GameTheory9: 单纯用财产法概念读身分法,无法参透身分法背後夹杂 02/09 19:28
16F:→ GameTheory9: 亲情伦理秩序那种博大精深的理论。 02/09 19:28
17F:推 maniaque: 遗嘱基本上比较像是附条件赠与,别忘了受赠人包含外人 02/09 20:30
18F:→ maniaque: 而民法继承篇已经有明文定好遗产的特留分或不得继承要件 02/09 20:32
19F:→ maniaque: 在不违反民法继承条文前提下,得自由处分名下财产,对吧 02/09 20:32
20F:→ maniaque: 而你若生前完成财产赠与他人程序,就算有遗嘱也不能抵抗 02/09 20:33
21F:→ maniaque: 去把原本完成赠与的财产拿回来当遗产给继承人或死後受赠 02/09 20:33
22F:→ maniaque: 者,对吧 02/09 20:34
23F:→ maniaque: 所以楼主说一瓶饮料卖出去,又要赠与他人,如何成立呢? 02/09 20:34
24F:→ maniaque: 卖出去当下,就失去这瓶饮料所有权了 02/09 20:35
25F:→ maniaque: 而你上面的第一条 跟 第二条 ,这两个是同一件事的要件啊 02/09 20:37
26F:→ maniaque: 人事时地物,第一条是指是人+事+物,第二条是 时 02/09 20:38
27F:→ maniaque: 而你饮料的那个条文 02/09 20:39
28F:→ maniaque: 难道你赠与财产给B时,你就一定同时死了? 02/09 20:40
29F:→ rainjuly: 我觉得遗产就像是送饮料那样 同时失去所有权同时又送人 02/09 21:06
30F:→ rainjuly: 如果财产权死後会继续存在 那没有继承人的人可不可以立 02/09 21:14
31F:→ rainjuly: 一个遗嘱 说他的财产死後政府不能收归国有 02/09 21:14
32F:→ rainjuly: 例如说他有一栋房子挡在路中间 然後他可以立遗嘱说死後 02/09 21:18
33F:→ rainjuly: 政府不能把那栋房子收归国有 於是因为他死後所有权没有 02/09 21:18
34F:→ rainjuly: 转让所以永远没人可以动那栋挡在路中间的房子 02/09 21:18
35F:→ maniaque: 不能收归国有? 这契约"抵触法律"啊 02/09 21:19
36F:→ maniaque: 你要赠与任何人都好,只要没有特留分身分存在 02/09 21:19
37F:→ maniaque: 政府担保你的遗赠有效力 02/09 21:20
38F:→ maniaque: 但是你要在无任何继承顺位及受赠人情况下,单纯写不得收 02/09 21:20
39F:→ maniaque: 归国有"的遗嘱,那你就抵触了 02/09 21:21
40F:→ maniaque: 试想,谁要帮你执行你这遗嘱呢??? 02/09 21:21
41F:→ maniaque: 没有任何继承人或受赠人啊 02/09 21:22
42F:→ maniaque: 难道你能从棺材或者骨灰坛跳出来,或者成为幽灵阻挡政府 02/09 21:22
43F:→ maniaque: 别忘了民法 1185 02/09 21:26
44F:→ maniaque: 无人继承或受赠的遗产,清算後就是国库的, 02/09 21:27
45F:→ rainjuly: 所以是政府的角色是担保遗产的转交吗? 02/09 22:53
46F:→ rainjuly: 那政府收遗产税当手续费应该天经地义 因为没有政府财产 02/09 22:55
47F:→ rainjuly: 原所有人就没办法转交遗产给继承人 02/09 22:55
48F:→ rainjuly: 我在想的问题是 大众针对政府收遗产税会侵犯个人财产的 02/09 22:57
49F:→ rainjuly: 质疑 到底是不是对的 02/09 22:57
50F:推 cute101037: 几个人的发文,答案显而易见谁对谁错,本赖很有思想 02/10 02:02
51F:→ cute101037: 见地的人不要成为民进党一样硬拗的人,还是这就是大多 02/10 02:02
52F:→ cute101037: 数人ˇ的天性? 02/10 02:02
53F:推 CCWck: 就算用财产法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本来就不同 02/10 08:57
54F:推 leptoneta: 遗赠 和 继承 是两回事 先搞清楚你要问什麽 02/10 09:34
55F:→ leptoneta: 你讲的是遗赠 以赠与人死亡为停止条件的赠与契约 02/10 09:36
56F:→ leptoneta: 更正 遗赠是赠与人以赠与人死亡为停止条件的单独行为 02/10 09:38
57F:推 HSUS: 遗产继承不是法律行为吧 02/10 14:39
58F:嘘 KHlawtel: 把民法的条件成就弄清楚吧 02/1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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