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iona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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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这样算恶意资遣吗?
时间Sun Jan 15 13:35:41 2023
各位版大好,小弟在去年12月初加入一间外商公司,这几天收到消息
本人於今年农历年前最後一个上班天被资遣(等於才上班6周而已) ...
打听过其他同事消息,该公司近期的裁员率很高(一年约25~30%),也很常发生把人找进
来没多久後又把人裁掉,虽然听说都会给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证明..
但实在心有不甘,因为在进入该公司前,我有其他的正职工作,也有拿到其他不错的
offer的,後来评估觉得该公司不错,才决定推掉其他offer到该公司上班,想不到才
加入没多久就被裁员...
目前打听到的消息是之前被资遣的人(也是待很短时间) 资遣费约 N+1 (等於两个月)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我有查劳基法第11条的五项资遣事由: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公司有可能哪几项是符合的吗?
1 => 公司还在
2 => 请公司提出亏损证明之类的? (但也很矛盾,找我进来又马上裁掉)
3 => 无
4 => 才正接手一个新案子正要开始跑而已
5 => 本人进入该公司前也有多年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更何况案子才正要开始跑而已..
虽然还没有收到正式的资遣通知,但本人已经收到其他人的消息,本人将於农历年前的
最後一个工作天被HR约谈直接进行资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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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129.6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73760945.A.7A9.html
1F:→ oresta: 试用期? 01/15 13:48
合约内的确有提三个月试用期若不适任此职务,公司有权随时中止契约..
但根本不是阿... 我主管还一直去跟高层还有HR反映留人...我其他同事也是人心
惶惶,担心下一波就是他们了。 主要很呕的是我为了进来该公司而推掉其他offer...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5/2023 13:53:15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5/2023 14:24:09
2F:→ iscu: 一楼是从什麽年代穿越来的, 现在没有试用期这东西 01/15 14:50
3F:→ iscu: 你签的合约基本上对你不利~~ 下一份会更好~ 01/15 14:58
4F:→ iscu: 你签的这个是双方都可以互相看不顺眼分手~ 01/15 15:07
5F:→ oresta: 试用期被认定对劳资都有利。试用期间,劳工对解雇的可能 01/15 15:42
6F:→ oresta: ,也有一定了解。 01/15 15:42
7F:→ oresta: 我之前听过,要试用期100%过关,唯有创造五倍利润可能。 01/15 15:51
8F:→ oresta: 若只能创造两倍左右,这个人必须有不可替代性。如果两倍 01/15 15:51
9F:→ oresta: 以下,就只剩裙带关系 01/15 15:51
10F:推 KKyosuke: 现在没有试用期 ? 01/15 15:51
11F:→ iscu: 其实是劳基法没有...但是一堆公司都有~ 01/15 15:53
12F:推 KKyosuke: 二楼是从哪个年代看来的法律见解… 01/15 15:56
13F:→ KKyosuke: 法律没规定的东西多着呢,私法自治… 01/15 15:57
14F:推 leptoneta: 实务上对试用期是采解除权保留说 01/15 16:56
15F:→ BlueBird5566: 劳基法没试用期 但是劳基法有规定3个月以上解雇要预 01/15 17:18
16F:→ BlueBird5566: 告 3个月以下就不用 然後资遣费是满一年发一个月 01/15 17:20
17F:→ BlueBird5566: 我觉得与其花时间去研究公司有无违法 先去问原先的 01/15 17:21
18F:→ BlueBird5566: OFFER还有没有机会去报到比较实在 01/15 17:22
19F:→ BlueBird5566: 确定有下一份工作後再回头处理这家公司 01/15 17:22
感谢各位版友的回覆,近期就是过完年後再重新找工作了...
另外如果是三个月以下不用预告期,所以公司也不用给预告期工资罗?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5/2023 17:26:14
20F:→ BlueBird5566: 然後资遣员工要通报主管机关 所以去问劳工局就知 01/15 17:23
21F:推 KKyosuke: ...大规模资遣才需要 资遣一个人没有那麽伟大到要报主 01/15 17:43
22F:→ KKyosuke: 管机关的 01/15 17:43
23F:推 windtemple: 资遣一个人也要通报啊…大解是另外的问题 01/15 18:05
24F:→ windtemple: 就业服务法第33条看一下 01/15 18:06
25F:→ windtemple: 年资三个月以下没预告期当然也没有预告工资的问题 01/15 18:07
26F:→ leptoneta: 依就服法33(I)规定 资遣通报要在资遣生效日前十天通报 01/15 18:15
27F:→ leptoneta: 但没通报也只是罚锾 未必代表资遣无效 01/15 18:15
28F:推 zivking: 没有试用期,嘻嘻 01/15 19:07
29F:推 KHlawtel: 一个人也要通报,但不通报也是行政罚跟原po无涉。你的 01/15 20:00
30F:→ KHlawtel: 劳动契约里面应该有终止规定,公司是踩着契约规定,你 01/15 20:00
31F:→ KHlawtel: 看劳基法未必有用,因为你要评估一下申诉调解诉讼的成 01/15 20:00
32F:→ KHlawtel: 本,远远高於你有机会拿到的 01/15 20:00
33F:推 KKyosuke: 公司目前连资遣的动作都还没做 有没有少给还很难说 01/15 21:13
34F:推 maniaque: 说真的,楼主你认为你"适任"这个工作吗?? 01/16 09:30
35F:→ maniaque: 说穿了,你会甩掉其他你所谓不错的offer ,不也是因为 01/16 09:33
36F:→ maniaque: "这里开给你的 offer 比其他地方还甜",你才选择这边 01/16 09:33
37F:→ maniaque: 那,可是公司发现开给你这麽甜的offer ,你的表现却不如 01/16 09:34
38F:→ maniaque: 预期,花一块钱只买到五毛钱的战力,你说公司该怎麽做呢?? 01/16 09:34
QQ,其实我进这间公司前原本在职的薪资比这间年薪高30万,我是降薪降职位过来的,单纯
是喜欢工作内容与当初面试时所认识的同事,进来也的确主管跟同事都很好相处..当初
拿到另一间offer薪资也比这间高,单纯是上班距离通勤问题比较後才决定推掉。进来的
这一个月内有帮忙解bug, 提供我之前的相关经验等等...我是个韧体工程师,通常一个月内
能拿出什麽绩效呢? 一个产品的开发时间最快也要半年,我才刚接手一个案子,spec才刚
开完,还在协助硬体进行功能评估阶段而已...
39F:→ sindyevil: 劳基法没有禁止试用期,只要条件合理,劳雇双方约定OK, 01/16 10:31
40F:→ sindyevil: 还是可以约定试用期. 01/16 10:31
41F:→ sindyevil: 如果公司没有歇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也没有不可抗力事件 01/16 10:32
42F:→ sindyevil: 性质变更(需安置)或者不适用的话,公司还要走PIP程序. 01/16 10:33
43F:→ sindyevil: 不过对方受雇六周的状况下给两个月资遣费,这条件远高於 01/16 10:38
44F:→ sindyevil: 法律规定,如果你想争取继续留在该公司,就势必找律师讨 01/16 10:40
45F:→ sindyevil: 论这种状况下劳工有哪些些行为是善意把公司的行为导至 01/16 10:40
46F:→ sindyevil: 恶意,但实务上会这样操作的多半是有一定年资或是接近退 01/16 10:41
47F:→ sindyevil: 休年资或者高薪资才有利益或必要性,如果诉讼利益不大, 01/16 10:42
48F:→ sindyevil: 你找他的对手任职(竞业禁止要有补偿金喔)搞不好还可以 01/16 10:43
49F:→ sindyevil: 纾解心中的不舒服. 01/16 10:43
感谢大大热心回覆, 请问大大您的高薪资定义是多少呢? 这种诉讼的胜率以及薪资至少
要多少打起来才有符合利益呢?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6/2023 12:45:05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6/2023 12:56:12
50F:→ sindyevil: 你可以找律所问问 台北有强打劳动事务的律所可付费谘询 01/16 13:36
51F:→ maniaque: 说真的,公司有千百个理由可以合法资遣,一般劳动事件争的 01/16 13:51
52F:→ maniaque: 不外就是给付不足,不然就是恶性逼退等等的事件 01/16 13:52
53F:→ maniaque: 劳工之前在前公司如何风生水起,说真的,不在你可以诉讼的 01/16 13:52
54F:→ maniaque: 争讼标的 01/16 13:52
55F:→ maniaque: 就跟离婚官司一样,老婆在法院哭当初年轻时多少富二代追 01/16 13:54
56F:→ maniaque: 甚至还有谈及婚嫁的高大帅又温柔的富二代对象云云, 01/16 13:54
57F:→ maniaque: 结果却被这个矮短笨丑的穷三代给骗了 01/16 13:55
58F:→ maniaque: 你想,法官会同情你吗??? 01/16 13:55
59F:→ maniaque: 你自己也很有趣,自己不先探一探公司风格 01/16 13:56
60F:→ maniaque: 现在才在那边懊悔这懊悔那 01/16 13:56
Hi m大, 冒昧想请问一下,小弟我之前是有在哪边得罪过您吗?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6/2023 14:41:39
61F:→ maniaque: 没有,我只是站在客观第三人立场在告诉你. 01/16 14:51
62F:→ maniaque: 假如你只是要来讨拍,那建议你去salary 板比较能够得到 01/16 14:52
63F:→ maniaque: 温暖 01/16 14:52
64F:→ maniaque: 法院才不会去管你是放弃什麽,毕竟那是你的决定 01/16 14:52
65F:→ maniaque: 投资理财有赚有赔,申购前应详细阅读公开说明书 01/16 14:53
66F:→ maniaque: 难道您以为 只有投资 才符合这个 道理 吗??? 01/16 14:53
谢谢m大,虽然讲话直接了点,但的确现实就是这样,想说既然都遇到这事了,就上来问
问有甚麽办法能将损失最小化而已,看起来结论就是有拿到资遣费+非自愿离职就好。
67F:推 johnny155220: 原po要习惯一下 本版会有很多答非所问的推文 01/16 15:12
谢谢!
※ 编辑: ccliona (1.162.129.61 台湾), 01/16/2023 15:22:23
68F:推 maniaque: 对,尤其像楼上这样,装的自己很清高,结果什麽看法都没写 01/16 18:00
69F:推 brian900530: 原po很抱歉 这板就是有特定人喜欢这样质疑(教育) 01/16 19:22
70F:→ brian900530: 发文的人 建议你当没看到就好 01/16 19:22
71F:推 maniaque: 所以,楼上给了什麽建议呢?? 就两行,这样?? 01/16 19:35
72F:→ maniaque: 装清高也不是这样装,好吗??? 01/16 19:36
73F:→ maniaque: 这篇里面最没有帮助的,到现在为止就你跟楼楼楼上那位... 01/16 19:36
74F:推 brian900530: 我想留言就留言 你管我一定要留有助於原po的内容 不 01/16 22:40
75F:→ brian900530: 知为何总是有人以质疑他人为乐~ 01/16 22:40
76F:推 ageless525: 黑单某人就好,每次都在质疑别人PO动机不纯或自身有 01/18 12:32
77F:→ ageless525: 问题,法律版就针对问题讨论,硬要扯一些有的没的 01/18 12:32
78F:推 aramis188: 同为韧体工程师 帮QQ 的确现实就是这样会遇到 01/26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