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公告] JustSad禁止发言三十天
时间Wed Jan 11 22:39:25 2023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Zl0E_sY
□ [问题] 有房子的产权,是否就可以请锁匠开门进入
1F:嘘 JustSad: 你以为这里是在宫庙搏不到杯,一直换个方式就能掷圣杯?01/10 21:49
前次处分纪录
文章代码(AID):
#1Y2RLN9N
三、判决理由
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依个别问题可拓及实务见解与做法,但对於个人
行为,如未违反法律规范而仅系有可议之处,不宜作为回覆或推文之主要
内容,亦期望於不影响文意之范围内能避免使用。
又就本看板使用者风气,此前已曾数度於板面提醒,回覆内容应尽量以
法律上建议为主,避免检讨当事人,以及避免仅针对特定对象而无法律面
回应。单纯针对特定对象之推文,如因当事人感受不佳,激起对抗情绪,
即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挑衅。唯如含括法学上不同见解或实务上不同处理方
式,尚非不能认为属於多元意见之表达,而基於表现自由之扩张保护予减
责或免责。
基於当事人来信检举,已足可见其主观感受上受到攻击,复未查有前开
减免责任之适用,依板规处禁止发言三十日,自公告发出起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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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处分有任何不满,请私信本人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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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潇洒,我想
只是我习惯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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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199.1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73447971.A.D77.html
2F:推 Godofthebutt: 温馨(^^) 01/12 12:56
3F:→ ultratimes: 我倒觉得,很多人都觉得太依赖法律上的权利 01/20 14:00
4F:→ ultratimes: 反倒忘了现实上,有些更现实的层面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01/20 14:01
5F:→ ultratimes: 法律一定要遵守的只有义务,能不能享用法律上的权利 01/20 14:01
6F:→ ultratimes: 绝对会有更现实的考量,挡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前面 01/20 14:01
7F:→ ultratimes: 所以我认为JastSad的现实考量完全没问题 01/20 14:02
8F:→ pippen2002: 这样也违规?? 笑死~~ 02/14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