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maribe (danielmaribe)
看板LAW
标题Re: 提告略诱罪
时间Tue Jan 3 13:15:36 2023
※ 引述《danielmaribe (danielmaribe)》之铭言:
: 请教版上各位!以下状况能提告刑法略诱罪吗?
: 状况:
: 1.夫妻因妻子私人债务问题(跟地下钱庄借钱)无法处理因夫方不想帮忙处理她个人的
问
: 题导致夫妻失去信任基础不和!便心生怨恨遂躲回娘家。
: 2.夫妻有一名子女。在事发前原请外公外婆协助於小学前照顾就学(平常日)。该子女
被
: 指定之居所为夫方(户籍所在)平时假日都会由父母带回同住处所相处。
: 3.妻子自因私人债务问题回娘家躲便拒绝将小孩带回居所。期间多次违反求的亲权行使
(
: 小孩所有事举凡就学、活动她自行决定未告知使夫这边在关心与行使亲权受到阻碍)。
: 总结:妻子赖娘家期间因小孩有说明需要妈妈带他回家他就会回家!夫多次请妻将孩子
带
: 回家!但妻子却拒绝!理由是她没阻挡夫将小孩带回家但小孩不跟他回家!(很明显故
意
: 抓小孩心理将问题推给小孩)实质上则是故意阻碍亲权的行为并将小孩带离原居所!因
小
: 孩未成年需受到双方监督且妻因个人问题也未尚未提离婚(其应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处所
也
: 尚在夫方)、很明显故意摆烂狭怨报复心态!一付小孩要我带回去你带不走你奈我何的
心
: 态!此状况可以提告略诱请她返还子女吗
补充说明:刚才有版友提到讲的好像母亲没有办法行使亲权!这边说明并没有说母亲无法
行使!但她行使是未尊重其中ㄧ方!
之前查的说明是:
略诱罪构成要件其一是,行为人要在客观上有「略诱」的行为,而所谓「略诱」,是指「
行为人用强暴、胁迫或诈术等其他不法的方法,使被诱人置於行为人实力支配之下」(例
如:无正当理由,强行把未成年人从有亲权人的家中带出家门并拒绝返回)
另外,略诱罪的行为主体,并没有限制,所以,如果当监督权人有数人时,有亲权人的一
方(如父母一方),如果有略诱行为,还是有可能会构成略诱罪。
这样算浪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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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ckido: 以前确实是如你第三段贴的这样 但去年最高法院有再做新 01/03 14:33
2F:→ rockido: 的阐释 基本上不能单纯以恶意带走妨碍一方亲权行使为判断 01/03 14:34
3F:→ rockido: 需就子女最佳利益为考量 如果带走子女一方是对子女有利的 01/03 14:36
4F:→ rockido: 就不会成罪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82号判决可以参考 01/03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