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律师开庭抄笔记变被告
时间Mon Jan 2 21:03:35 2023
请问这则关於律师开庭抄笔记变被告,检察官的主张比律师
的主张合理吗?
报导并未注明检察官引用的条文,推测应该是《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 五 章 罚则
第 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上面规定中的第 15, 16 条乃规范公务机关者
第 19, 20 条则规范非公务机关者。所以检察官应该指出病证明被告律师
於此二条之任何违反。
被告律师既然公开声称打算用於之後和解联络用途,看来是打算
引用这条抗辩。
第 5 条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
关联。
目前单就用於日後和解联络用来看,似乎没有侵害当事人个资之虞?
律师开庭抄笔记「突改列被告」 全律会:粗暴行为严正谴责
文|吴妍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102edi002/
根据《CTWANT》报导,一名男工程师认为遇到网路爱情诈骗,
因此对女网友提告诈欺,去年11月30日下午,律师陈思默以告
诉代理人身分陪同当事人赴士林地检署出庭。当蔡姓检察官询
问关系人(女网友配偶)的身分及手机号码时,书记官记录显
示在萤幕上,陈思默便抄在自行准备的A4白纸上,想做为日後
和解联络用途,不料遭检察官喝止,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将他改列被告。
全国律师联合会1日发出声明,指律师担任告诉代理人,於开庭时听闻内容抄录札记,属
律师执行职务的正当范围,也是律师基於专业职责当然得以采取的合法行动。
全律会指出,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将律师当庭转列为被告,已属针对律师基於专业职责所得
采取的合法行动进行不当诉追,妨碍律师执行职务及不当限制律师合法权限,严重违反上
揭国际规范及宪法法庭判决的意旨。
全律会表示,本事件中检察官以「转列被告」或「查扣律师笔记」方式恫吓律师,妨碍律
师执行职务,显然欠缺对於律师合法执行职务足够认识,未予律师执行职务适当尊重。
全律会除对该检察官的粗暴行为予以严正谴责外,更期盼法务部应强化检察官对於律师合
法执行职务范围之认识及理解,修订「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以免
再有不当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无谓争议发生。
(声明请见原报导连结内文之图档)
(取自全国律师联合会脸书)
更新时间|2023.01.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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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69.9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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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这要问律师...照规定很难? 01/03 00:18
2F:→ Lailungsheng: 更正,照法律走很难? 01/03 00:19
※ 编辑: saltlake (114.24.69.99 台湾), 01/03/2023 02:45:02
3F:推 maniaque: 照新闻所讲,检察官有同时询问被告方,是否要提告吧 01/03 10:55
4F:→ maniaque: 换言之,检察官角色又不是主动发起诉讼的那位 01/03 10:56
5F:→ maniaque: 他只是把事情告诉疑似被侵害方其相关权利 01/03 10:57
6F:→ maniaque: 就跟现在处理交通事故,警察都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 01/03 10:57
7F:→ maniaque: 连行政机关都在电视都有买广告promo 01/03 10:58
8F:推 KKyosuke: 41条又不是告诉乃论.. 01/03 18:30
本案还有个问题是,罚则要求证实被告有不法意图,但是光凭在现场抄录电话号码
就足证实此点? 如被告律师自述,其意图乃用於日後和解联络之用。光凭抄录电话
号码这事实,显然不足以区别究竟之後将用於不法还是合法用途。
※ 编辑: saltlake (114.24.70.13 台湾), 01/05/2023 09: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