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1201 (肥宝)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检举逃漏税可以转刑事调查?
时间Fri Dec 2 18:59:18 2022
朋友经营美容工作室
前阵子国税局和食药署上门
说有人检举逃漏税和违反化妆品品法
最後事证不足没有被罚
朋友说有人告诉他
有办法可以找出谁检举人是谁
只要转送有调查权的第三单位
也就是刑事单位,就能让检举人出来面对
而且根本没有设什麽保护检举人的法条
我听的一头雾水
想请教版上专业的法界人士
朋友的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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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u1201: 补充,朋友说举发人就是证人,证人必须出来作证,刑事单 12/02 19:01
2F:→ eu1201: 位可以传证人作笔录 12/02 19:01
3F:→ jesil: 听起来就是诬告阿 得不偿失 12/02 19:37
4F:→ eu1201: 诬告不是针对刑事告诉吗?检举行政罚也可以?有误请指教 12/02 20:12
5F:→ leptoneta: 国税局查好案情 直接向地检署举发就好 12/02 20:16
6F:→ maniaque: 化妆品法检举的条文若是有刑责,那确实是刑事罪欧~~~~ 12/02 20:18
7F:→ maniaque: 但对方 只是 检举,并非 诬告,单就举证对方意图你就不足 12/02 20:20
8F:→ maniaque: 以对对方提出告诉,毕竟这种涉及药品或化妆品等,证据 12/02 20:21
9F:→ maniaque: 属专业性,并不是一般普通人士可明确监识 12/02 20:22
10F:→ maniaque: 换言之,若对方说 买了产品擦了会有异常反应,或者是一些 12/02 20:22
11F:→ maniaque: 特殊效果,如吃了会三天精神很好,睡不着,怀疑有什麽成分 12/02 20:23
12F:→ maniaque: 是非法的,向业管机关提出检举,那就不属於诬告 12/02 20:23
13F:→ maniaque: 若今天被检举人每每都采反向告对方诬告,你也要看地检署 12/02 20:24
14F:→ maniaque: 吃不吃你这套啊 12/02 20:24
15F:→ maniaque: 像那位跑去台中地检署检举的屏东老农这样 12/02 20:24
16F:→ maniaque: 难道业者直接反告对方诬告,你觉得会可能成立吗??? 12/02 20:25
17F:→ eu1201: 感谢大大解释,所以简单来说,我朋友的说法在实务上根本 12/02 20:55
18F:→ eu1201: 不成立,没有转给第三单位走刑事这回事吗 12/02 20:55
19F:推 KKyosuke: 有也不会是被检举人转 12/02 21:01
20F:→ Antihsieh: 应该是想说台湾没有吹哨者法案吧 12/0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