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别人家看优点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伤上加伤,请问该如何认定?
时间Tue Nov 22 14:10:55 2022
原本已经受伤之人
却又因为他人的过失,再次伤害到相同的部位,使原本的伤势更加严重
但问题是,原本受的伤是自己弄的,所以没有去验伤
而新伤和旧伤又偏偏是相同位置
如果验伤以後,对方提出 无法证明伤口是原本的,还是二度伤害所加重的
是不是就很难以告成过失伤害?
还是说只要有伤口+伤害事实,不论伤口是不是因为二度伤害加剧
加害者都可以成立过失伤害?
原告需要证明原伤害到新伤害有加重吗?
还是只要有新伤害+有伤害事实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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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别人家就是要看别人的优点
要找缺点,在自己家里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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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好萨玛利亚人法? 11/22 15:14
2F:→ Lailungsheng: 那是医生的问题,请洽dr.板(误 11/22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