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法人因成员招致的侵权责任
时间Thu Nov 10 13:26:27 2022
法人因为其内部成员侵权行为招致的责任有民二八的代表人
责任和民一八八的雇用人责任;前者是代表行为所致法人自
己责任而後者是受雇人行为招致的替代责任。
但是实际上法人组织营运除了最上层代表和第一线员工外,
中间还有个管理和执行阶层,而且各家法人组织与授权不必
然相同。
这表示不同法人之间可能相同行为之侵权却被归为不同类型
的责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115.5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68057989.A.66C.html
1F:推 leptoneta: 最高院108台上2035号 可直接用民184向法人请求 11/10 13:51
2F:→ leptoneta: 至於法人之後要怎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是法人的事 11/10 13:52
倒是忘了最新判解已经把民一八四松绑回字面解释了。
那如果就纯学理探讨,在前开最新判解之前,要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 编辑: saltlake (114.24.115.56 台湾), 11/10/2022 17:40:03
3F:→ leptoneta: 就公司章程规定代表人以外 都是受雇人 11/10 17:59
换言之,几个人合资成立法人,找某甲当魁儡总经理。这样营运时,所谓法人代表
侵权导致的责任,就可以让某甲扛上?
※ 编辑: saltlake (114.24.115.56 台湾), 11/10/2022 2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