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借名登记vs代理行为,两者是否能并存?
时间Wed Nov 9 12:40:47 2022
某甲因为看准A屋可能会增值,但是因为本身信用瑕疵无法贷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说要用某乙的名义贷款并购买A屋,
某乙同意,并且签了一个授权代理书,让某甲代理某乙去贷款买地。
过程当中的签约、贷款、移转等,皆由某甲出面签乙的名字。
但是之後发生以下情况:
因为景气大好,A屋果然增值,某甲主张自己是该屋的所有权人,
该屋只是借名登记在某乙名下。但某乙则主张,某甲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归属於本人,故乙也主张自己是该屋的所有权人。
请问甲和乙,谁的主张比较合理?
另外,若景气大坏,A屋贬值,甲乙当事人做出和上述相反的主张,
又是否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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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Taxes:转录至看板 Examination 11/09 12:40
1F:→ jesil: 实务运作如果没有纸本借名协议 多数是看金流谁出的 11/09 12:43
2F:→ maniaque: 金钱的流向,决定谁说的话比较可信 11/09 12:45
如果是各出一半呢?
3F:→ maniaque: 各说各话,在法院里也满常见的 11/09 12:46
4F:→ maniaque: 通常这情况,某甲应该以一个主协议搭配一个副协议 11/09 12:51
5F:→ maniaque: 主协议是把整个事情全部交代,项目包含会说会以某乙以代 11/09 12:52
6F:→ maniaque: 理委托方式(形式上),委请某甲代为出面去负责购地 11/09 12:52
7F:→ maniaque: 副协议就是你台面上看到的那些委托代理书 11/09 12:53
理论上某甲要准备这些以免日後出名人翻脸不认...
但很多时候发生在亲友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比较多..甚至也讲得不是很清楚~
※ 编辑: MrTaxes (1.200.244.232 台湾), 11/09/2022 19:41:06
8F:推 KHlawtel: 各出一半比较像合夥,建议房地争议要找律师,仅片面资讯 11/10 11:57
9F:→ KHlawtel: 很容易差之千里 11/1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