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门的那漳)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同共有的房子出租,所有人都要签约?
时间Sun Oct 23 06:47:03 2022
一栋房子,有四位公同共有人
现在房子要出租
房客是否应该要跟「这四位公同共有人」签租贷契约
还是,房客只需要跟其中的三位公同共有人签约即可?
另外,这栋房子之前的持有人只有一位
当初跟房客是签了一年,然後房客租了半年左右,房东过世了
是不是从过世没多久後,房子办理好公同共有之後
从「办理好」的当下,是否房客应该跟「公同共有人」再重新签新的契约
还是都不用签约?把契约走完就好?
在此先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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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52.54.5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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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ycutom (123.252.54.50 台湾), 10/23/2022 06:47:29
1F:推 iscu: 如果条件没有比较好可以不用重新签,另外要留意押金问题 10/23 06:51
2F:推 leptoneta: 没必要签 10/23 09:36
3F:→ maniaque: 不用..... 10/23 11:09
4F:→ maniaque: 若要换约,要取得1/2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授权一人代表) 10/23 11:12
5F:→ maniaque: 走820 10/23 11:16
6F:→ maniaque: 有的见解则是认为受828三项约束 10/23 11:16
7F:→ maniaque: 但不动产出租行为是属於管理行为或处分行为? 10/23 11:19
8F:→ maniaque: 但照最高院79年的决议,是[契约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10/23 11:21
9F:→ maniaque: 所以,最保险还是请对方出具全部共有人同意书(委托书) 10/23 11:22
10F:→ maniaque: 又或者是契约加注如其他共有人反对的赔偿条款来补强保障 10/23 11:23
※ 编辑: cycutom (123.252.54.50 台湾), 10/23/2022 18:42:44
11F:推 yktktkyure: 所以,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就由一部分共有人签租约 10/24 02:44
12F:→ yktktkyure: 风险会在那三个共有的那边,因为 10/24 02:45
13F:→ yktktkyure: 契约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10/24 02:45
14F:推 hide1213xj: 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撤销租赁契约 10/24 18:14
15F:→ maniaque: 没有$$不能解决的事情,若有,那就是 $$ 不够的事情 10/24 18:56
16F:→ maniaque: and ....有劝过当事人了 10/24 18:56
17F:推 tibo96033: 不用重新签约,契约会被继承人继承。 10/29 22:43
18F:推 taoist9999: 楼上说的是对的。 11/04 08:19
19F:推 Prometheus2: 澄清一下,98年修法就有解决上面所说79年决议说处分 07/29 19:19
20F:→ Prometheus2: 行为可以适用土地法多数决,管理行为却只能全体同意 07/29 19:19
21F:→ Prometheus2: 的问题 07/29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