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cakic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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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区权会议题投票人数不足
时间Mon Oct 17 00:32:36 2022
大家好,想请教两个问题
问题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会开会时,向管委会做了一个提案,
但当届管委会认为他们无法替这个提案背书或是扛责任,
故要求我在区权会提案表决。
(实际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管委会是有权力同意的)
後续到了上周的区权会,
我们社区比较特别,分成A/B两区(中间隔了一条巷子)
户数共有A区36户,B区68户,我是住在B区这边。
平常财政是A/B区各自独立,再增设一个共同帐户支付保全等费用,
但管委会只有一个。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个社区,同一个管委会,虽然这件事跟A区无关,
但A区的人也应该可以参与投票(规约内并没有提到A/B区各自决议各自的事情)
可是会议主席现场是宣布,A区跟此案无关,仅由B区的人(68户)投票。
最後现场投票结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废票5票,
故大会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请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会议记录出来前,
主张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1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除规约另有规定外,应有区分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
占出席人数区分所有权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数28票,未达总出席人数81户的四分之三,此决议无效
(若只列入B区出席人数58户,28票也是未达58的四分之三)
会想这样做是因为好死不死,区权会上有人呛说我意见这麽多干嘛不自己当,
小弟就当上了这届主委,所以想说如果可以推翻区权会的投票结果,
我就要在管委会想办法通过此案XD
问题二:
社区规约明文规定,超过十万元以上之花费需经区权会同意,
上届管委会办了一个工程,花了35万,未经区权会同意,也没有管委会的会议纪录,
住户是在每月的财务报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费(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届区权会提出此疑虑时,管委会说因本案较紧急,故从权处理。然後就没有了。
(但实际上本案并不是影响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请问住户事後是否有办法做出什麽样的抗议或是抵制?
以上问题再拜托解惑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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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70.7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65937960.A.02E.html
※ 编辑: blcakic (114.35.70.73 台湾), 10/17/2022 00:39:03
1F:→ iscu: 你要把A区列入, 那也是要他们都投票才算 10/17 00:53
2F:→ iscu: 不能直接算他们是同意/不同意 10/17 00:53
3F:→ blcakic: 是的,但因为他们都没投票,所以我想主张投票人数不足 10/17 00:56
4F:→ blcakic: 故此决议无效 10/17 00:56
5F:→ blcakic: 即便A区今天不列入,光是B区的不同意票数,也未达所需之 10/17 00:57
6F:→ blcakic: 3/4 10/17 00:57
7F:→ blcakic: 想问的是我这样主张是OK的吗 10/17 00:57
8F:推 JustSad: 我记得是这样玩没错,但你要找社区的守护神来见证背书; 10/17 01:09
9F:→ JustSad: 通常有区权会的社区都有几个固定的民意代表自愿认养。 10/17 01:10
10F:→ JustSad: 问题二的部分,相关支出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不论原因。 10/17 01:11
11F:→ JustSad: 当初我们社区也发生过类似状况,周末财务把钱给主委… 10/17 01:13
12F:→ JustSad: 更正,给总干事要转交主委付给厂商,主委不在又是周末; 10/17 01:14
13F:→ JustSad: 总干事怕遗失先存入自己户头,周一领出全额转交主委。 10/17 01:14
14F:→ JustSad: 并没中饱私囊,但因处理过程有瑕疵,辞职负责。 10/17 01:15
15F:→ JustSad: 讲白一点,有工程就有可能有猫腻回扣,所以才要严格管控 10/17 01:18
16F:→ JustSad: 除非你们之前没定相关细则与处分,那这届就要表决补齐。 10/17 01:19
17F:→ JustSad: 区权会表决通过的规定有法定效力,不同於管委会自定规则 10/17 01:20
18F:→ blcakic: 先谢谢楼上,想请问第一点所谓找人见证背书的用意是? 10/17 01:35
19F:→ blcakic: 我目前的想法是,因为会议记录会由新任委员会公布,我直 10/17 01:35
20F:→ blcakic: 接在会议记录内附上因出席人数/不同意人数等资料,宣告 10/17 01:36
21F:→ blcakic: 决议无效这样可以吗? 10/17 01:36
22F:→ blcakic: 另外第二点的意思是,规约内没有相关细则及处分,住户也 10/17 01:36
23F:→ blcakic: 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谢谢您 10/17 01:36
24F:推 JustSad: 我们遇到特殊议案时(主委想通过)都会请至少一位民意代表 10/17 01:43
25F:→ JustSad: 一来是如果区权会该届如果太嫩,表决过程不符合能提醒; 10/17 01:45
26F:→ JustSad: 毕竟我们无法保证每届主委干部都很熟表决流程,遑论住户 10/17 01:46
27F:→ JustSad: 议会都有新科立委不懂议事规范,被柯总召玩弄於鼓掌前例 10/17 01:47
28F:→ JustSad: 如果你们上一届管委会有人懂,你接任怎麽可能翻盘? 10/17 01:48
目前看起来就是没人懂,因为社区老人/地主户居多
那目前应该很明显,区权会上投票人数是不符合规约规定的,
这样我有不能翻盘的可能吗?
谢谢您
※ 编辑: blcakic (114.35.70.73 台湾), 10/17/2022 01:51:27
29F:→ JustSad: 二来是避免争议,有议员或立委与会,别人想翻盘也难施力 10/17 01:49
30F:→ JustSad: 你们前一届表决就算有瑕疵,当时如果有民代与会… 10/17 01:51
31F:→ JustSad: 有些没白纸黑字写清楚的规范,本就有自由心证的模糊空间 10/17 01:51
32F:→ blcakic: 没有民代与会,我们纸本社区规约(都抄公寓大厦条例的) 10/17 01:52
33F:→ blcakic: 是有明文说决议需要3/4与会者才通过 10/17 01:53
34F:→ JustSad: 你既然是主委,找认养你们社区的民意代表与他的律师谘询 10/17 01:53
35F:→ JustSad: 我的社区除了住户临时动提案,表决时大部分都有民代在场 10/17 01:54
36F:→ JustSad: 大部分都会在中秋节前顺便办中秋投票+现实也快要投票。 10/17 01:55
37F:→ blcakic: 我们这边是重划区内的小社区,根本没人关心XD 10/17 01:55
38F:→ blcakic: 只有里长一开始来拜票 10/17 01:55
39F:→ JustSad: 所有的礼物都是守护神们提供,洒钱自然要到场才能收效果 10/17 01:55
40F:→ JustSad: 区权会表决规定都一样,你找民代能一举数得。 10/17 01:57
41F:→ JustSad: 1、他需要服务揽票,你需要见证背书,管委会与住户需要帮 10/17 01:58
42F:→ JustSad: 2、如果与上届主委有争端,他不可能服你,你要对簿公堂? 10/17 01:59
43F:→ JustSad: 民意代表能居中协调,你们彼此比较可能有共识决不必诉讼 10/17 02:00
44F:→ JustSad: 3、你们小社区除非住户是民代或律师,不太可能花钱请法务 10/17 02:00
45F:→ JustSad: 相关规范,你觉得自己摸索、砸钱谘询律师,还是找民代? 10/17 02:01
46F:→ JustSad: 4、外面谘询or委任律师,你觉得他们会多认真?多上心? 10/17 02:02
47F:→ JustSad: 民意代表只要做好服务、谘询,就能有票,还能捐你们物资 10/17 02:03
48F:→ JustSad: 一个议员来拜票,其他同区竞争有机会抢票,来不来拉票? 10/17 02:05
49F:推 hide1213xj: 除规约另有规定外 先去查住户规约 有无相关规定 10/17 13:26
50F:→ blcakic: 规约内容同大厦管理条例 10/1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