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职业被告)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大学被记黑过
时间Mon Sep 26 16:28:50 2022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大学被记黑过
: 时间: Mon Sep 26 06:39:51 2022
你的题目跟诉求是什麽?
消除大学记过?
指控对方诬告?
看起来是前者,但你搞不清楚状况,以为自己能拿後者逼迫校方同意前者。
你现在的逻辑跟诉求,87分类似拿客运违规影片要卖客运公司10万。
不是不可以,是不可能!
: 跟两年前在巴哈姆特的爆料有关
: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6011560
:
: 当时的学务长郑瑞隆,诬指我是爆料文的作者
:
: 甚至还在一年後对我诬告加重诽谤
:
: 不起诉书发出後还被一并被认证该惩处有问题
:
如果一定要标定,这里是分水岭。
你收到不起诉处分後,有提出诬告的诉讼,才有可能指对方诬告。
你没提告,凭甚麽说对方是诬告?
对你不起诉≠对方诬告喔!
有一个通奸除罪前的经典案例,好像是在新北市。
老公控告老婆跟小王相偕一同去摩铁通奸。
两人被捉到时,共浴按摩浴缸还十指紧扣。
这个老公当时应该还没被看过绿帽老公捉奸交战手册,急了!
听腻了孙燕姿的绿光,想要扞卫自己的权利。
然後…
法官判决两个人无罪。
判决书再三强调法官自己也不相信两个人清白,但依法就是判决无罪。
昭告天下自己戴绿帽的老公居然拿老婆跟小王没辄!
不捉奸、不提告,大家还未必知道他戴绿帽。
通奸罪最重要的重中之重,就是你的证据要能之证明两个人有性器官的结合。
很瞎!
只有极少数个案的法官能秉持正义,拿心中那把尺判决小王or小三败诉。
就跟上面所提到的案例一样。
十指紧扣不清白≠通奸
不起诉处分≠对方诬告
学校可能跟那个绿光老公一样,证据不足or未蒐集足够有效证据证明。
: 然而至今中正大学仍态度强硬坚决认定惩处没有问题而不肯撤回
:
: 当时的惩处过程如下:
: 1.本应由系上先进行处理的事件,学务处却直接插手不让系上介入调查
: 2.进行惩处时全都是由非系上老师决议
:
以上你说的很简略。
看起来你的诉求是系上自己处理,不必由学务处介入?
简单说,已经演变成司法案件,学校拉高规格介入,你是在反对几点几分?
你觉得自己被冤枉,校方拉高规格审查、处理,不是更应该可能还你清白吗?
看不懂你的认知。
非系上非直接关系,反而可以更客观审查与决议,哪不好了?
:
: 不过该事件已经过了四年
:
: 只要学校态度强硬坚决不撤,是不是无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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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直接对郑瑞隆提告诬告比较有机会?
: (黑过是郑瑞隆记的,因此有权限撤回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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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ustSad: 收到不起诉处分+对方强硬,为何当时不告对方诬告? 09/26 09:45
: → JustSad: 简单说,不管你有没有超过追诉期限,你现在提告99%不起诉 09/26 09:46
: 没兴趣提告,就这麽简单
: 而且诬告是公诉罪,追溯时效20年
: 嘘 JustSad: 没兴趣提告~管他追诉期跟是不是非告诉乃论,来耍宝吗? 09/26 11:17
: → JustSad: 不想提告,来法律板? 09/26 11:18
: 这篇主要是问行政诉讼的问题
: 拖这麽久是不是来不及了?
: 诬告是用来以刑逼民的最後手段反而不是本篇主要想问的
: → JustSad: 告不成诬告还想以刑逼民?不会被起诉或定罪自己逼自己? 09/26 11:58
: → JustSad: 不管你有没有本事、想不想告,不会起诉、不会定罪… 09/26 12:00
: → JustSad: 还是你觉得『可能上法院』会对对方产生巨大心理压力胆怯 09/26 12:02
: → JustSad: 如果你陈诉属实,应该是告对方妨害名誉,但你不想兴讼。 09/26 12:05
: 讲清楚一点好了
我觉得你补充的还是没有很清楚。
感觉还是有点避重就轻。
: 之所以会说郑诬告,原因如下:
: 郑向地检署诬指靠北中正的某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这个本人
所以告你的依据有争议吗?
对方的依据如果是你附上的网页内容,依据就是「慢慢二号」这个帐号。
按理、按例,侦查佐接受报案後,会去函要求提供注册资料。
除非你注册假资料or帐号借给别人发文。
否则这个帐号登记的是你,他们第一时间会找的就是你。
: 但是事实上那篇文章的作者是谁没人知道,郑的指控无凭无据
事实上,你现在补充的参考价值趋近於零。
法院跟检察官主要看的是你们双方能提供的证据,不是幻想or讲屁话的能力。
如果真心觉得对方是『指控无凭无据』,一定要好好把握这千载难逢的契机~
控告对方诬告!
错过这一回,可能今生无缘再遇。
: 已经符合捏造事实,意图使人受刑事处分
…
这一句话我当没看到,你以後不要再说这种话,只会让你的敌人笑喷。
: 大意:
: 郑随便拿网路上的某篇文章,直接向地检署诬指我就是作者并提告
: ※ 编辑: Kbart (223.138.61.22 台湾), 09/26/2022 12:24:36
不管你是原po还是转贴,如果真有毁谤他人名誉,被提告≠对方诬告。
你的主要诉求是撤销记过惩处。
我觉得你应该做方向是功过相抵or真有被诬赖就提告对方诬告。
不想提告扞卫自己的名誉与权利。
却认定对方诬告,以为能以刑逼民,想拿此鬼逻辑当谈判筹码?
1、诬告的部分,你只查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看。
不想告,有查跟没查结果不会不一样。
你没告我诬告,我都不见得怕你了,你居然还说出许多喷饭言词~
你这不叫钉,叫喂!
喂饱校方坚定立场不必鸟你的诉求!
2、以刑逼民的部分,你不控告对方刑事诉讼,拿什麽逼?
你连送对方上侦查庭的能力or勇气都没有,逼死的只会是自己!
3、校规记过的部分,校方未必是拿你是不是原po当记过理由。
转贴文章,就算不是你写的,严重影响校誉,本就可能被记过。
简单说,就类似我能拿到不起诉处分,但是一样被板主水桶不能解。
一码归一码。
讲白一点,可能法官认为你不是刻意毁谤,或有部分是事实。
但对方告你并非无的放矢。
对方告不成你毁谤,你一样告不成对方诬告。
记过的部分,要看所有事实及经过,你提供的资讯不足,其他的不便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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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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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6.47.16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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