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sleep (虫虫虫)
看板LAW
标题Re: 关於房屋买卖合约问题
时间Mon Aug 15 22:07:03 2022
※ 引述《citycat87 (侠客一生)》之铭言:
: 板上大大们好
: 有监於台湾房价高不可攀
: 合理怀疑有人故意炒房
: 然而世界上还是有好心人的
: 例如 这篇报导的原屋主
: https://reurl.cc/m3oWD9
: 报导中原屋主不想卖给投资客与房仲,最後还是被恶心房仲得逞
: 我想请问如果在卖房时,另外加条约规定几年内,不能转手以及转手後不能以超出市价的几
: 成价格出售,否则就得赔偿。
: 这样的合约条款有符合现有法规以及未来是否能如期拿到违约金吗?
这个想法相当有趣,试分析如下
一、基於契约自由,
1、得订定几年内不能转手(例如订定买卖契约或移转所有权等)
2、得订定几年内转手,转手之利益归属於原屋主
3、但是除非大家都附加这些条款卖屋,要不然可能卖价要下折,或是卖不出去。
二、法院得依职权酌减违约金
1、所以契约上写法要研究,被认定是违约金就可能被酌减,尽量避开,避不开的就没办法
2、举例:十年内乙方不得与他人订定该房地之买卖契约或移转所有权,
若违反则乙方应给付甲方若干元 (注:违约金性质)
且转手之「利益」归属甲方(若亏损不归甲方), (注:无法直接看出是违约金,可争执)
转手之利益计算,以乙方卖出价减去甲方卖出价计算(且大於零时始为利益)。
三、基於契约之请求权,仍需经法院判决确定或核发支付命令始得强制执行
所以程序上要写诉状,不会写要请律师,要时间也要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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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得酌减的意思是可以酌减也可以不酌减 08/16 08:16
2F:→ KKyosuke: 除非是明显一方强势的合约(劳资之类)只要不明显失衡 法 08/16 08:18
3F:→ KKyosuke: 官其实倾向照合约判 尤其是商业合约 08/16 08:18
4F:→ maniaque: 这条文并不公平,必须加上若有亏损,原屋主也要补偿买家吧 08/16 09:50
5F:→ maniaque: 别讲什麽,要是有租客当小飞侠,请问前屋主要不要负担? 08/16 09:50
6F:→ maniaque: 赚的就得给前屋主,亏的就是现屋主? 那干嘛跟你买??? 08/16 09:51
7F:→ maniaque: 前屋主抱着後手给的现金,还可以无风险获利後屋主的价差 08/16 09:51
8F:→ maniaque: 好歹前屋主的卖价有明显低於市场行情,契约才有机会成立 08/16 09:52
9F:推 KKyosuke: 是不公平,但也没人逼着买方签不是吗 08/16 12:47
10F:→ ntnusleep: 站在前屋主的立场拟约,就会往这方向写 08/16 13:16
11F:→ ntnusleep: 後手可不签或要求修改契约 08/16 13:16
12F:→ ntnusleep: 另外可能卖不出去的风险,我文中已提到 08/16 13:17
13F:→ ntnusleep: 最後本文其实回答了上一篇PO文的疑问 08/16 13:18
14F:→ ntnusleep: 「签订商业契约一定要找律师陪同吗? 」 08/16 13:19
15F:推 maniaque: 贩毒者:我有逼你买吗??? 08/16 16:09
16F:推 citycat87: 谢谢n大替我解惑,与该办法的可行性。 08/19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