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hua (蔚蓝海岸)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诉讼标的之价额不明,如何求偿?
时间Sat Jul 30 21:02:57 2022
甲有一未保存登记建物,被乙(行政机关)拆除。
请问在诉讼标的已灭失之情形下,甲是否可以在起诉书诉之声明先主张价额吗?
如果甲高估诉讼标的之价额,是不是会变成多缴裁判费?
请问诉之声明是否可以写先请求法院核定诉讼标的之价额,然後补缴裁判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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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拆除原因? 07/30 21:19
2F:→ juihua: 被乙认定是无主物 07/30 21:25
3F:→ rickdom01: 可以、会、可以 07/30 21:57
4F:→ maniaque: 有完成公告程序就可以洗洗睡了.... 07/31 12:25
5F:→ juihua: 当然没有 07/31 17:40
6F:→ maniaque: 那你是否应该先走完诉愿程序??行政诉讼法#4有规定先行欧 07/3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