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滥诉真的不能做为恐吓要件吗?
时间Mon Jul 18 09:31:16 2022
※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击是烂人)》之铭言:
: 所谓诈术,是指传递与事实不符的资讯之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扭曲事实或掩饰事实等手段
: 。 行为人施用诈术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通常这种消极不作为的施诈,是以行
: 为人居於保证人地位,因负有告知义务而不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错误,而损失财物的情形
: 。
: 将不违法的事情说成违法,
: 不属於
: 传递与事实不符的资讯之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扭曲事实或掩饰事实等手段
: 吗?
: 还是还有其他要件需要满足?
对於一件事情是否违法的陈述,是基於对法律认知的判断,而非一种事实描述。
譬如说某人做了某行为,你认为不违法,他认为违法,都只是个人"认为"而已。
而且即便在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事件的违法性也可能有不同的判断。
所以对於一件事情的违法性的判断是个人认知,而并非对事实的描述或呈现,
故基於此种认知所表示的个人看法,并非诈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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