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celot123 (lanc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害人自我负责的疑问
时间Fri Jul 15 15:21:09 2022
刚看到「竞速害死华航副机师!科技董座BMW狂飙时速「快到测不出」 下场曝」这件2审宣判了
案情大概是:
张姓华航副机师2019年7月间驾车失控冲出国道一号重庆北路匝道护栏,撞进边坡树丛,车辆当场断成两截,张男爆头惨死,事发现场还留有华航的机长熊玩偶。经查,事故起因为张男与BMW冯姓男子竞速酿祸,车速快到连测速照相机都测不出来,法院审理後认定,冯因「一时胜负心作祟」恣意在国道竞驶,处4年有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但遭到法官驳回。
我的疑问是张男自愿参与飙车,属於自陷风险的行为,那为何不能依自我负责原则,不归责於行为人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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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减刑了啊 07/15 16:27
2F:→ KKyosuke: 死亡结果张男有一定责任,但是公共危险这部分冯逃不掉啊 07/15 16:28
3F:→ maniaque: #185壅塞道路致生危险,致人於死 啊,起跳7年,打折四年 07/15 17:59
4F:→ maniaque: 毕竟整个事件是 "竞"速 ........要如何 全不归责 张男? 07/15 18:01
5F:→ maniaque: 更正 要如何 全不归责 "冯男"? 07/15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