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F (W.F.)
看板LAW
标题[法规] 旧大楼成立管委会 可否追讨管理费?
时间Sun Jun 19 22:28:43 2022
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栋约30多年的旧大楼,以往都是一位自称是管委的热心住户在收管理费,但
由於近年来需修缮的东西渐多、财务管理不清等问题,去年正式成立管委会。
近日收到新管委会的存证信函,要求追缴过去十年的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然而由於过去
没有正式开过会,应该都没有会议记录、没有选举佐证、没有出席签名、没有财务报表、没
有各年度的主管机构核备证明,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管委会主委能告赢吗?
目前许多住户收到存证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缴、有些人不满却也没有留过去十年的缴费纸本
收据,大家都深怕无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指点迷津。
谢谢各位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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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是管委会他们要出示过去十几年的费用支出单据吧? 06/19 22:31
2F:→ iscu: 管委会无权决定要收多少, 而是要区权会决议 06/20 01:54
3F:推 mmay: 也可能不是要追讨?而是 「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 07/09 02:21
4F:→ mmay: 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 07/09 02:21
5F:→ mmay: 「共用部分及其相关设施之拆除、重大修缮或改良,应依区分 07/09 02:22
6F:→ mmay: 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为之。」 07/09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