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9706026 (F97)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程序上的问题
时间Sat May 14 23:10:20 2022
事实:
被害人笔录和侦察庭都证称遭多人殴打致伤,派出所调阅周边监视器,影像看出明显甲,乙
出手。
後续仅知甲身分确认,乙还在利用车牌追人。
但到侦察庭时,侦察佐仅移送被告甲,乙被列入证人。
目前检察官已经起诉甲,且当时仅移送甲,而观察画面仅得出现场尚有不知身分一人。
但在侦察庭讯问时,被害人也不知道乙的身分,更不知乙被列在证人。
问题:
目前被害人就同一件时,地之伤害罪,到同个派出所再次针对乙提告,但案件还是送到同个
侦察佐手上,且还未送到地检署。
怕时间上追加被告来不及,还是法院受理後再递陈报状将新的报案单附上并陈明被告应该是
两人?
还是就真的明明同样一件事要分开来判?
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目前是只能写起诉的被告,後续再跟民事那边写状陈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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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不知道乙的身份,你要告谁?传票拘票要寄给谁?没睡醒? 05/15 01:01
2F:→ F9706026: 乙身分侦察佐知道,但却把乙列为证人,才会演变成这样 05/15 02:09
3F:→ F9706026: 。派出所员警说最初就把甲,乙都以嫌疑人往上送,但乙 05/15 02:09
4F:→ F9706026: 不在辖区要让侦察队去追车牌。 05/15 02:09
5F:→ rock0807: 乙车车主不等於就是动手的乙 当然先列关系人而已 05/15 02:14
6F:→ F9706026: 乙车车主证称他人就在纠纷现场,起诉书有写。现在疑问 05/15 02:21
7F:→ F9706026: 就是被害人补救就再次报案提告乙等并案吗? 05/1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