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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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正宫输了 这法官扞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
时间Wed Apr 20 09:51:37 2022
正宫输了 这法官扞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免赔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19002783-260402?chdtv
林姓妇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林妇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赔偿100万元
,对於婚姻关系有着特殊见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吴佳桦,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宪法优先保障
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权,而非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以此为由判决林妇败诉。可上诉。
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审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权案件时,就依大法
官释字791号解释,认为宪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转为重视配偶「个人性自主决定权」,
不应承认配偶独占式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而她的父亲吴陈鐶则是在上述释字
第791号解释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通奸罪合宪的大法官。
吴佳桦认为,依照上述释字791号解释,配偶不因婚姻关系而有支配对方意志、性亲密关
系自主的权利,且婚姻核心价值非「忠诚义务」,而是情感上的沟通、互信和承诺。
因此不能外遇,实际上是控制配偶内在思想、表意行为、性亲密关系自主决定,也就是宪
法保障的思想、言论自由及性自主权。至於本案中王女与林妇丈夫相奸,并无破坏林妇配
偶身分,林妇没有理由向王女求偿,因此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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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文中所提及的释字791号解释连结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72
因为尚未看到判决书原文,仅就报导所引述观之,该法官的法律见解似有误会。
释字791号意旨是强调"性自主权是个人基本权",所以国家不应动用刑法来处罚,
并且有提到婚姻关系遭受侵害,仍可寻求民事损害赔偿的途径处理。
结果该法官却在民事判决上否定了原告的请求,反而才是违反释字791号意旨。
上诉改判的机会很大,因为该判决已经可以称为离谱了。
因为报导中有指出,该法官是某位大法官的子女,
该大法官在释字791号有提不同意见书,认为原本通奸罪合宪。
所以,吾以小人之心臆测,该法官似有意图想以争议判决造成大家对通奸除罪的误解。
有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虽可以看得出来法官见解的不当之处,
但是多数的社会大众是看不出来的,可能看到报导就直觉认为是通奸除罪造成的结果,
等於是甩锅给当除那些认为通奸应该除罪的大法官,并彰显其父的不同意见书的合理性。
讲白一点,就是告诉大家:"看吧,通奸除罪化就是会让元配求助无门!"这种社会观感。
但事实上,通奸除罪仅闭上刑事的门,未关民事的门,该判决却可能会误导很多人。
更不用说徒增当事人的诉讼上的经济成本。
私以为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合理解释的框架之下做成判决,
而不应该标新立异或是法官个人的理念目的而去曲解现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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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5.24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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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6: 全台就这一个法官这样判而已 二审就正常了 04/20 10:33
2F:→ Blue6: 碰到这个就当少一审 04/20 10:33
3F:推 jasonyeh: 不用啊,碰到这个就撤回重新起诉,北院法官那麽多,就不 04/20 10:35
4F:→ jasonyeh: 相信一直分到这个法官手上 04/20 10:35
若於第一审终局判决前撤回起诉,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诉;若於终局判决後始撤回起
诉,则依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原告对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诉。
5F:推 maniaque: 二审不受一审拘束..... 04/20 10:42
6F:→ maniaque: 个人比较认为,子女故意跟自己父亲做对的...... 04/20 10:43
我原本也这样认为,但想法稍微转了一下,觉得可能相反...
因为其父本来就是该释字的不同意见,若和其父意见不同,无须曲解释字的意旨。
7F:→ maniaque: 性自主权跟配偶权并非挂勾 04/20 10:45
8F:→ maniaque: 配偶一方不能以强制力拘束另一方不得跟第三人发生性行为 04/20 10:46
9F:→ maniaque: 但不代表任意一方跟第三人发生性行为後对家庭及成员身心 04/20 10:50
10F:→ maniaque: 受创 04/20 10:50
※ 编辑: MrTaxes (180.217.5.242 台湾), 04/20/2022 11:06:08
11F:推 maniaque: 应该是说,在我看来是 两个极端 04/20 11:47
12F:→ maniaque: 不无可能其实子女也支持父亲看法,於是用另外一个极端 04/20 11:47
13F:→ maniaque: 来呈现 04/20 11:48
14F:→ maniaque: 让整个配偶权利单纯回归民法内容 04/20 11:50
15F:→ maniaque: 来告诉大家,废通奸罪後的後果为何? 04/20 11:52
16F:→ maniaque: 不过,到底是会用二审判,还是发回,用更一审 04/20 11:56
17F:推 joker7788996: 怎麽说呢 目前这也只是实务见解少数中的少数 04/20 12:37
18F:→ joker7788996: 虽然被媒体报导出来了 但影响应该还是很有限 04/20 12:37
19F:推 higger: 这样的话你外遇我也外遇~大家互相伤害各玩各的 04/20 12:57
20F:推 cccclair: 法官滥用裁判权,当事人要到二审才能讨到公道,遇到这 04/20 15:13
21F:→ cccclair: 个法官的元配衰死了 04/20 15:13
22F:→ dayend: 这不是正宫或小三输赢的问题 就是性自主权胜利而已~ 04/20 15:36
23F:→ dayend: 性自主法源在哪? 有没有高於婚姻民法? 应该不用辩论?! 04/20 15:37
24F:推 ultratimes: 791释字根本不该存在,都民国几年了还会有这麽可笑的 04/20 20:12
25F:→ ultratimes: 释字,这一号释字就是烂 04/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