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yuchuen (LeoCha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民法127条之请求权
时间Wed Apr 6 22:20:23 2022
各位版大好
小弟在2017年5月接受牙医诊所齿列矫正治疗
然而因治疗需要, 同年5月进行补牙, 费用约4万新台币(较高阶的材料)
5年後的现在, 齿列矫正仍在持续中
且在整体矫正治疗费用已结清情况下(分期)
诊所告知我, 发现当初没有跟我请款
并要求我缴交4万元的补牙费用 (在5年间没有发生任何关於此费用的请求)
小弟确定当时是以现金缴交 (无汇款金流纪录, 也无收据, 这也是苦恼的点)
想请教的是
在民法第127条中写道:
左列各款请求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
......
四、医生、药师、看护生之诊费、药费、报酬及其垫款。
https://imgur.com/a/UZYiwkP
在小弟的案例上, 是否可以依此法规来主张诊所请求权消灭
而拒绝偿付呢?
因为小弟在思考的是
"补牙"这一块比较偏材料的名词
是否不被以上第四款的文字所包含 (诊费、药费、报酬、垫款)
还请版上各位先进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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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89.2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49254825.A.AB7.html
※ 编辑: linyuchuen (101.12.89.245 台湾), 04/06/2022 22:24:56
1F:推 a9301040: 是,已经罹於时效04/07 09:11
2F:→ sindyevil: 可以主张04/07 09:19
谢谢楼上两位提供意见, 感恩!
3F:推 maniaque: 对方应该会以疗程持续为由,提出小额诉讼吧04/07 13:59
感谢楼上m大宝贵意见, 小弟我会留意
※ 编辑: linyuchuen (114.136.153.252 台湾), 04/07/2022 16:13:23
4F:推 hide1213xj: 不当得利 04/07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