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utemisu (art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案例请教
时间Tue Feb 8 10:48:50 2022
这是我自己在思考的问题,但因为还是个新手小白,所以来请教各位
案例说明:
有一栋由地主私人出资兴建的大楼,
完工後没有出售而是将其各楼层分别划为分租套房及办公室出租
由自己的公司招募管理单位管理该大楼
管理单位在招募租客时没有事先过滤,
有一家无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租下其中一层办公室,
并在商店里私自经营餐厅,
被住户发现後举报至卫生及消防单位,
并通知大楼管理单位制止该商家在大楼内从事违法行为,
但管理单位消极应对,後来不幸该商家经营的餐厅引起火灾,
造成其他楼层损失,请问这样管理单位在法律上必须负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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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所有权人最有钱,找他责任不就好了^_^ 02/08 12:04
2F:推 Lailungsheng: 是我的话,就告所有权人,就是地主,告完他,他自 02/08 12:17
3F:→ Lailungsheng: 然会找人负责。 02/08 12:17
4F:→ iscu: 告地主根本是找错人吧 02/08 13:58
5F:→ maniaque: 有趣,那要是地上权住宅,不就告国家了??? ^_^ 02/08 14:03
6F:→ maniaque: 要嘛就顶多列共同被告,让法院去判 02/08 14:04
7F:→ CCWck: 看是否符合共同侵权要件,民法185,191可参考 02/08 14:20
8F:推 zweigert: 建筑法第77条 02/08 14:25
9F:推 zweigert: 另依消防法第2、7条意旨,应由管理权人负责消防安全检修 02/08 14:31
10F:推 zweigert: 建物所有权人跟管理单位是不同的主体 文中的管理单位 02/08 14:37
11F:→ zweigert: 是否能干预或限制承租人的租赁物如何使用 应视个案而定 02/08 14:39
12F:推 Lailungsheng: 抱歉,地主跟所有权人可能还是有差距(小弟更正) 02/08 15:22
13F:→ Lailungsheng: ,所以不是先告所有权人?问题是如果是承租商家出 02/08 15:22
14F:→ Lailungsheng: 事,你要找到他提告并求偿,困难度不是比较高? 02/08 15:22
15F:推 zweigert: 建筑法77条1项: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 02/08 17:48
16F:→ zweigert: 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高院104上易988判决意旨: 02/08 17:49
17F:→ zweigert: ...所称使用人系指对建筑物具有实际管领、支配权限者 02/08 17:50
18F:→ zweigert: (例如承租人)而言...。高院106上798判决意旨:...建筑物 02/08 17:50
19F:→ zweigert: 构造及设备之安全与否,攸关...相邻建物及其使用者安全 02/08 17:52
20F:→ zweigert: 及权利...自属民法184条2项所指保护他人之法律...。 02/08 17:52
21F:→ zweigert: 参酌上开判决意旨,文中其他楼层受损害之人可向建物所有 02/08 17:54
22F:→ zweigert: 权人以及承租人(餐厅)依民法191条1项、184条2项等规定 02/08 17:58
23F:→ zweigert: 请求损害赔偿 而文中的管理单位是否可等同为建物所有权 02/08 17:59
24F:→ zweigert: 人或是「使用人」(有实际管领、支配权限)则不敢断定 02/08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