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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教房产继承问题
时间Tue Jan 4 17:20:17 2022
最近家父过世,留下土地一块(上有三层楼房屋建物)和一些动产,
目前房子三楼自住,一、二楼是出租给别人,
之前由父亲每月收租金,作为和母亲的每月生活费。
家中继承人只有母亲、我、妹妹三人。
母亲的想法是他只拿动产,
然後土地在他有生之年,都让我和妹妹两个人公同共有(暂不分割),
等未来母亲过世之後,我和妹妹再自己去商量土地该怎麽分。
且这之间出租收的租金还是继续给母亲当生活费。
想请问一下:
1. 实务上是否可以母亲不分土地,直接由我和妹妹公同共有?
还是若母亲不分,我和妹妹在现在必须就将此块地明确做分割?
若可以我和妹妹公同共有的话,未来某天分割时,是否会有额外税金的问题?
2. 若是我和妹妹公同共有此块地,并持续出租,
收到的租金应该是会变成我和妹妹的所得?然後需要缴所得税?
但我和妹妹都有工作,母亲则已经退休,
是否应该变成三人(母亲、我、妹妹)公同共有,比较能省税金?
若选择三人公同共有的话,未来某天母亲是否能退出共有,将土地让给我和妹妹分?
如果可以的话,这样子会不会又有额外赠与税问题?
又或是未来母亲过世时,此块地仍为三人共有,是否会变成遗产,再缴一次遗产税?
母亲是希望在他有生之年,不想看到兄妹为了这块土地阋墙,
所以才想要我和妹妹公同共有,同时又希望能继续收租金作为生活费。
是否还有什麽建议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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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遗产分配协议书处理,不动产部分,子女各1/2 01/04 18:01
2F:→ maniaque: 至於给母亲的费用,可在分配协议书付加条款载明 01/04 18:01
3F:→ maniaque: 载明持分并据以在地政登记,就以遗产承旭与税额去处理 01/04 18:03
4F:→ maniaque: 若遗产现在总值超过免税额,可以先主张配偶剩余财产请求 01/04 18:03
5F:→ maniaque: 让一半的产权不列为遗产,降低税额. 01/04 18:04
6F:→ maniaque: 出租就有所得,有所得就要报所得税 01/04 18:05
7F:→ maniaque: 至於如何让税额可以减低,那就是税务专家的专门了 01/04 18:05
8F:→ sagarain: 第一个遗产税 要看遗产总额先吧 01/04 19:02
9F:→ sagarain: 第二怎麽处理 要看你跟妹妹到底会不会卖来考虑 01/04 19:02
10F:→ sagarain: 租金就看你的合约是怎麽写的 所有权人有没有报税 01/04 19:03
11F:→ q135q135: 让一半的产权不列为遗产?唉 真无言 01/04 23:07
12F:→ taoist9999: 继承人不得以遗产分割协议消灭因继承取得之公同关系 01/08 00:23
13F:→ taoist9999: 而另创设一公同共有关系。(内政部98年4月10日内授 01/08 00:24
14F:→ taoist9999: 中办地字第0980043252号函) 01/08 00:24
15F:→ taoist9999: 遗产分割协议书给母亲收租金,兄妹二人分别共有(持分 01/08 00:25
16F:→ taoist9999: 多少,自己乔)。 01/0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