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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晚安,新的一年请多指教 我是板务散云 最近工作的事情有点烦杂 所以推文频率没像11月前那麽频繁 不过我还是有把每篇文都看过 至於c板友、q板友、j板友跟m板友在板面的推文拌嘴(?) 短时间可能暂时没心力跟冲动处理 或许诚如某个来板面讨拍不成被戳翻的板友所说 我内心深处就是想看到血流成河的论战 不过至少此刻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说 我只是单纯因为被雷队友坑 同时还要应付小人掀起的办公室政治 工作上很累而已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样开放任意推文闲聊 不受板规限制 但还是请注意站规(特别是营利)跟国法 预祝各位新年快乐、农历新年快乐、情人节快乐、元宵节快乐以及228连假快乐 -- 平淡,不是我潇洒,我想 只是我习惯了,如此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06.13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40961454.A.FC2.html
1F:→ samallan: 抢首箭头,然後我要出门面对明天没停课的在职专班了 12/31 22:38
2F:推 cape129: 版主文中的C板友是指我吧!我的回应是希望发问者不要被 01/01 04:43
3F:→ cape129: 特殊见解误会,没力气和其他人扮嘴。 01/01 04:43
4F:推 cape129: 个人没有上过正式法律课程,但有点概念,看到特殊见解也 01/01 04:46
5F:→ cape129: 只能提醒不要被误会,但实无力也无心提出正确见解 01/01 04:46
6F:推 joker7788996: 大家新年快乐 01/01 10:20
7F:推 q135q135: 大家新年快乐 小弟纯粹是对於爱不懂装懂之人的错误回答 01/01 12:50
8F:→ q135q135: 看不下去 有些人明明不懂却又爱乱回答 实难理解其心态 01/01 12:50
9F:→ q135q135: 为何 为了避免板友被误导 只能善意提醒而已 然而人不 01/01 12:50
10F:→ q135q135: 要脸天下无敌 期待某些人自制以免损阴德 恐是缘木求鱼 01/01 12:50
11F:→ q135q135: 罢了 01/01 12:50
12F:推 jenoren: 法律板板友们新年快乐:) 01/01 17:58
13F:推 iscu: 每次都只会说这个不行那个不可的人,却总是提不出意见,除非 01/01 19:10
14F:→ iscu: 是老板,不然大概都是人际关系有问题的存在。 01/01 19:10
15F:→ iscu: 这版是讨论用的,即使意见有误那争辩就好了,而不是无逻辑的 01/01 19:10
16F:→ iscu: 否定 01/01 19:10
17F:→ samallan: 隔壁PttLifeLaw用乱板处理监督钱奴的celtic,我觉得太过 01/03 08:47
18F:→ samallan: 然後q135板友是有能力的,这点他很好的展示过了 01/03 08:49
19F:推 cape129: q135大上次花的心力,某人的回应令人心寒。某人回答问题 01/03 16:17
20F:→ cape129: 特殊见解比率超高,被更正不收回不道歉,「超热心」提其 01/03 16:17
21F:→ cape129: 特殊见解。真的要提醒发问网友注意,以免被误导。 01/03 16:17
22F:推 jim23027: 新年快乐,老实说,如果这个版单纯是讨论法律问题的话, 01/04 11:17
23F:→ jim23027: 某些人的回答我觉得可能算是富含创意及造成法律脑激荡 01/04 11:17
24F:→ jim23027: 的作用力,但可惜的是这个版常常有人询问私人的法律问题 01/04 11:17
25F:→ jim23027: ,当你回答别人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我只希望回答的人能 01/04 11:17
26F:→ jim23027: 凭着现行法律规定+参与实务经验来解答别人的疑惑,而非 01/04 11:17
27F:→ jim23027: 基於自己空想或是生活经验,以免造成询问者不必要的误 01/04 11:17
28F:→ jim23027: 解以及日後要花更大的成本来请律师收烂摊子,因为我就 01/04 11:17
29F:→ jim23027: 收过这种烂摊子= = 01/04 11:17
30F:推 cape129: 真心建议版主,本版回归纯学术,禁问个案。 01/04 19:38
31F:推 twttntrg: 您好:想询问一下问题,就是前阵子听到一个好奇的事情。 01/05 01:17
32F:→ twttntrg: 就是有人声称他自己有身障手册,说怎样怎样的可以减刑。 01/05 01:17
33F:→ twttntrg: 结果对方去警局备案说恐吓。 01/05 01:17
34F:→ twttntrg: 看了法条指出说是要指名谁谁谁怎样才构成其条件。 01/05 01:17
35F:→ twttntrg: 想知道这样,跑去备案恐吓的 成立得了吗?以及声称可以 01/05 01:17
36F:→ twttntrg: 减刑且不指名谁威胁谁的情况下,会有什麽问题吗? 谢谢 01/05 01:17
37F:推 jenoren: 非常同意jim23027大所言~试抒三点浅见如下: 01/06 12:35
38F:→ jenoren: 一、观法律板之体系,既然位於批踢踢之国家研究院下,作 01/06 12:35
39F:→ jenoren: 为法律财经研究院的学术子板,应系以促进批踢踢使用者法 01/06 12:35
40F:→ jenoren: 学上讨论暨答覆现实中使用者所面临之法律问题为其宗旨。 01/06 12:35
41F:→ jenoren: 倘若沦为法律创作板,不但悖於本板创板之宗旨,尚且失却 01/06 12:35
42F:→ jenoren: 了发问板友发文求解、供其他板友後续爬文参考等意义。 01/06 12:35
43F:→ jenoren: 二、据上,法律板确有回归法学专业讨论之必要。除了部分 01/06 12:35
44F:→ jenoren: 文章发问之题旨与内容因明显属於纯粹法理学或立法论范畴 01/06 12:35
45F:→ jenoren: ,故板友们的回覆可较具弹性空间之外(但建议发言至少要 01/06 12:35
46F:→ jenoren: 以该领域之学说见解作为支撑。如果有个人创见,亦应表明 01/06 12:35
47F:→ jenoren: 其法理基础。否则讨论沦於各说各话,耗费大家宝贵时间, 01/06 12:35
48F:→ jenoren: 也可能开启争端,无甚实益。),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回覆 01/06 12:35
49F:→ jenoren: 之板友须以现行有效之「实定法令」和「实务见解」为其所 01/06 12:35
50F:→ jenoren: 本,回答不患寡而患无据。发问者渴望寻求专业意见与有益 01/06 12:35
51F:→ jenoren: 协助,答覆者倘未依现行法令与实务运作答覆,恐致当事人 01/06 12:35
52F:→ jenoren: 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容有加害给付之嫌疑。 01/06 12:35
53F:→ jenoren: 三、提供发问者现实中法律问题之解决方法,关乎当事人的 01/06 12:35
54F:→ jenoren: 财产权、名誉权,甚至是人身自由或是生命法益,影响他人 01/06 12:35
55F:→ jenoren: 至为深远,板友们应慎重其事。 01/06 12:35
56F:→ q135q135: 对楼上jenoern大之看法深表赞同 本板有少数人明显欠缺 01/08 00:15
57F:→ q135q135: 基本法学素养及应有之法律知识 却恣意以自己的想像或以 01/08 00:16
58F:→ q135q135: 对现行法律的错误解读回答板友提出之法律问题 极可能误 01/08 00:17
59F:→ q135q135: 导发问者 致发问者之财产权、名誉权等因而受损 惟渠等 01/08 00:19
60F:→ q135q135: 纵事後发现自己的回答有误 从未表达任何歉意 且依然故 01/08 00:22
61F:→ q135q135: 我 依旧不懂装懂胡扯瞎说而未有丝毫收敛 真心感到无奈 01/08 00:25
62F:→ q135q135: 对渠等恣意枉为胡乱回答之行为则感到厌恶与不齿 01/08 00:27
63F:→ q135q135: 借用jim23027大所言 ""认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 01/08 00:27
64F:→ q135q135: 有错" 看到#1Xs57X47这篇文 真是吾心亦有戚戚焉 01/08 00:29
65F:→ q135q135: 某些人基於自己的生活经验及浅薄的法律知识 对发问者的 01/08 00:31
66F:→ q135q135: 法律问题乱回答一通 还振振有词地说此即实务作法及法律 01/08 00:31
67F:→ q135q135: 规定 甚而要找人对赌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01/08 00:33
68F:→ jim23027: 新的一年不用那麽生气啦,换个角度想,敢来这边问问题 01/08 00:53
69F:→ jim23027: 的人,自己多少也需要承担「免费谘询」+「问道於盲」的 01/08 00:53
70F:→ jim23027: 风险,毕竟免费的最贵(欸?我今天怎麽了?跟之前讲的 01/08 00:53
71F:→ jim23027: 角度完全不一样) 01/08 00:53
72F:→ jim23027: 然後不要引用我的话啦,你都没有付版权费用XD 01/08 00:53
73F:→ q135q135: 呃...版权费能否收少一点 呵 01/08 01:21
74F:嘘 cape129: 请版主认真处理检举文。要不这版改名为「八卦挑衅法律」 01/09 13:03
75F:→ cape129: 版吧。整篇文篇文八卦50%、挑衅49%、只因有1%的法律,就 01/09 13:03
76F:→ cape129: 可在本版留存。 01/09 13:03
77F:推 stevenchiang: 我觉得可以效法某些版,请发文者在文章开头要注明 01/10 16:09
78F:→ stevenchiang: 「本人深知本版回答的热心乡民并非皆是律师,如有错 01/10 16:10
79F:→ stevenchiang: 误,本人绝不会要求本版版友负起任何责任」 01/10 16:10
80F:→ stevenchiang: 之类似的开头句子(?) 01/10 16:11
81F:→ stevenchiang: 这样大家就可以尽量发表自己的法律见解来互相砥砺了 01/1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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