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gi81 (一阵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妨碍自由 撤告vs不撤告
时间Mon Dec 27 14:28:17 2021
版友们好,这边有几个法律问题想寻求大家的建议。
-背景-
先前对租处邻居提告妨碍自由(恐吓),
目前案件进度在地检署,已收到检察官传票、尚未出庭
理解妨碍自由是公诉罪,身为告诉人的我,有没有撤告检察官都还是会继续处理。
但因为租处邻居近期已经搬离
我的立场很简单,也就是不想要跟他/这件事情有任何瓜葛,只希望赶快结束
所以在地检署出庭前有以下问题想要请教:
1.此案件罪证确凿,即便我告知检察官我已经不想再追究此事(考量对方已搬走)
但我们没有私下和解(因为完全不想跟对方有接触)
不知道检察官是否还是有可能起诉此案?
2.不再追究是否等於撤告?
假如是的话,撤告是否除了当庭跟检察官说外,还必须出具纸本证明?
3.假若撤告後,检察官仍决定起诉,到了法院那边,
身为已撤告的告诉人,我们还有需要做什麽吗?还是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吗?
感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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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sil: 1有可能 2撤告可理解为不追究 一般要当庭或书面 12/27 15:19
2F:→ jesil: 3如果起诉到法院 证人以外的身分可以不用到场 12/27 15:19
谢谢j大,想再请问几个follow up问题
1.如果起诉到法院,告诉人若不出庭,需要提前跟书记官和法官告知吗?
2.请问如果我们在地检署告知检察官我们不追究(基本上可被理解为撤告)
但最後检察官仍决定起诉,那此案子在法院时,我们还算是告诉人吗?
在法院面前,我们有没有在地检署这个过程提出撤告会有什麽差异?
※ 编辑: lagi81 (60.250.180.211 台湾), 12/28/2021 09:11:48
3F:→ jesil: 1.可以不用 2.是告诉人 法院可能还是会确认有没有要追究 12/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