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合约审阅期
时间Sat Dec 25 00:34:37 2021
请问合约审阅期签收日 和 签约日期相同
这样 算违反审阅期规定吗?
如果同意 三天内可以无条件解约 是不是就没差了
还是
一定要说谎 说於3天前已收到契约详阅之?
觉得很矛盾 又要保护消费者给消费者审阅期
又同意厂商 可以要求消费者签名放弃审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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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没有禁止而已,并不是同意~ 在自己已经理解合约的时候放弃 12/25 01:11
2F:→ iscu: 审阅期是合理的, 不然一堆合约都要等几天才能签吗? 12/25 01:11
3F:→ iscu: 你要想一下这条存在的意义是什麽~ 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清楚 12/25 01:12
4F:→ iscu: 合约内容就贸然签约所带来的损失... 12/25 01:12
5F:→ iscu: 如果已经详细阅读过,那法律也没禁止你放弃~ 12/25 01:14
6F:推 Antihsieh: 是「什麽」的合约审阅期?@@ 你的内文没有提到,租屋、 12/25 15:12
7F:→ Antihsieh: 房地产买卖还是其他?各有不同 12/25 15:12
8F:→ kevinjl: 我以为审阅只有天数差别 跟交易或出租 会有什麽影响呢? 12/25 15:31
9F:推 leptoneta: 不同类型的契约 法律对其要求会有所不同 12/25 19:48
12F:→ Antihsieh: 麻烦原 po 参考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俗称:消保官)的 12/27 14:42
13F:→ Antihsieh: 「定型化契约审阅期间汇整表」 12/27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