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诈欺毁损罪,原告资格
时间Tue Dec 21 14:18:30 2021
刑法355条诈欺毁损罪有限定原告资格吗?
还是只要有因此受损都可以提告?
假如客人向公司A 的员工B 订购商品後
由於是时效性商品,若未取对卖方来说就是损失
这时有人刻意的大量订购,之後又故意弃单
於是商品需大量被销毁,无法贩售
但公司A,认为以客为尊,於是没打算提告诉
但是员工B,因为此案件废弃量太高,考绩被打很差,奖金也损失很多
此时虽然损失的是公司A
但其实B也因此受到损失 (讲白点A其实把损失都用少发的奖金扣回来了 A反而没损失吧)
B有当原告提告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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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7.35.5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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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客户无从得知AB之间的契约内容 也无注意义务 12/21 18:35
AB契约内容对客户本来就不重要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一定会有人损失,不会因为不知道是谁受损失就无注意义务
就像你今天对某A丢石头 结果某A跟某B说好 请他当替身 所以你打伤的是某B
请问因为你打伤的不是原本要打的人,就没义务吗?
※ 编辑: ultratimes (61.227.35.52 台湾), 12/21/2021 21:52:32
2F:→ iloveluvyen: 虽然举例有点奇怪,不过真要依你的例子,应该是我向A 12/22 23:58
3F:→ iloveluvyen: 丢石头,所以A向B丢石头,请问B应该找A理论,还是我 12/22 23:59
4F:→ iloveluvyen: 理论?买卖纠纷当然是我跟A公司,A公司扣你钱,就是A 12/22 23:59
5F:→ iloveluvyen: 公司跟B员工的纠纷了 12/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