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guesad (没有雪景青苔增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性骚扰事件
时间Tue Nov 9 11:06:24 2021
案发经过:
男性A与其男性朋友B(非同职场)聚餐。聚餐完毕临别前,两人拥抱(因为B最近不顺遂,A
给予拍拍安慰)
後来B通过line向A表达不舒服,因为刚刚过程中A有碰到B的性器官。A其实没印象,对话中
表示如果有不小心碰到,愿意致歉。但是B不愿意见面,同时表达「你应该知道该怎麽做」
。
後来得知B去报警了,A稍後也被通知去做笔录。
他们拥抱的地方无监视器,无其他人证。
上周A的公司接获社会局通知,老板被要求调查这件事。同时也被要求调查B。
以下有一些疑问:
1)性骚扰不是告诉乃论吗?如果只是去报警,没有主动提告,这刑事案件成立吗?
https://i.imgur.com/y5vroV3.jpg
2)如图表右边,警察转给社会局,再由社会局通知A公司雇主调查。请问雇主也可以任意调
查B?调查报告完成後,决议是谁做的?决议後,罪成?罚锾?如果不服,提出申诉,这又
会是走到哪个流程?
而这边的决议,和如果B去提告,是不冲突/可以并行?差别在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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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ndyyuoi: 刚好我就是您上一篇的帖文者。由我这算很专业的人来回 11/09 11:29
2F:→ wendyyuoi: 答一定有帮帮助你也不会有压力 11/09 11:29
3F:推 wendyyuoi: 若您是a方的朋友,我会跟你讲如果摄影机没有拍到,绝对 11/09 11:30
4F:→ wendyyuoi: 不可能有刑案会成立的问题 11/09 11:30
5F:推 wendyyuoi: 但是,对方把这个内容已经送到a的公司了,a方一定会有 11/09 11:32
6F:→ wendyyuoi: 压力,由主管机关(社会局或台北市政府)送办到遭告发 11/09 11:33
7F:→ wendyyuoi: 者的服务单位,是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的规定,因为该服务 11/09 11:33
8F:→ wendyyuoi: 单位没有调查处理,主管机关可以罚钱 11/09 11:33
9F:→ vaguesad: A老板觉得怪,他凭什麽去调查不认识的B(他又不是公权 11/09 11:35
10F:→ vaguesad: 力);B应该也会奇怪,我为何要接受A老板的调查? 11/09 11:35
11F:推 wendyyuoi: 这件事若全依你所述: 最多依据骚扰防治法第20条由机 11/09 11:35
12F:→ wendyyuoi: 关罚个人10万元以下。 但是可先行调解,就看双方要不要 11/09 11:35
13F:→ wendyyuoi: 让步了!! 11/09 11:35
14F:推 wendyyuoi: A服务其实可以不用理这一件事,或是做一个书面报告交 11/09 11:37
15F:→ wendyyuoi: 给主管机关,至於内容怎麽写,主管机关也不太能有什麽 11/09 11:37
16F:→ wendyyuoi: 过问的权利 11/09 11:37
17F:→ wendyyuoi: A服务机关 11/09 11:38
18F:推 wendyyuoi: 因我不知您是a方还b方,因此网路上给最好的建议。 除非 11/09 11:40
19F:→ wendyyuoi: 你讲出是A还B, 才能针对事件有最好解答。 若您担心被 11/09 11:40
20F:→ wendyyuoi: 别人看到可以私讯我无偿回覆,算是有缘 11/09 11:40
21F:→ vaguesad: 谢谢,我是A方友人。 11/09 11:43
22F:→ vaguesad: 所以最坏打算是调查决议对A不利,然後被罚钱这样是吗? 11/09 11:44
23F:推 wendyyuoi: 没错!! 就算对方提出刑事告诉,也100%是不起诉处分, 11/09 12:19
24F:→ wendyyuoi: 除非a男自己讲我有偷摸他 11/09 12:19
25F:→ vaguesad: 可是如果A有说「如果刚刚有不小心碰到,很抱歉」之类的 11/09 12:33
26F:→ vaguesad: 话,算是「承认偷摸」吗? 11/09 12:33
27F:→ wendyyuoi: 这部分可能你要私讯寄给我了 11/09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