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chiang (RF)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刑事案件再议相关问题
时间Mon Oct 25 14:27:09 2021
※ 引述《geo5566 (居依欧五五六六)》之铭言:
: 大家好,朋友日前收到不起诉书,
: 阅读内容发觉审理的检察官未调阅诸多重要证据,
: 甚至连本来提告的告诉状与告证都看错,导致推论内容有误,明显影响判决。
: 因为觉得判决草率,朋友希望藉由再议看是否有机会翻盘 QQ
: 以下受朋友之托,协助代问「再议」相关问题~
: 1. 撰写再议状时,是否一定要填在「法务部便民服务线上申办系统」网站里,
: 一审声请再议(告诉人声请)的表格中?
: https://www.poes.moj.gov.tw/mojes/root/Index.init.ctr?type=NONCERT
: 还是可以用本来写告诉状或补充状的方式来书写不服的理由?
用本来写告诉状的方式就好了
但抬头要是再议状
: 2. 有看到再议状要在收到不起诉书後的十日内提出声请,
: 如果朋友在上周一收到不起诉书,
: 并在这周三当天以限时挂号的方式送件(看邮戳),
: 是否符合十日内的规定?
周四(十日内)你要确定能寄到地检署,我记得司法机关是看到院检的时间不是看邮戳
: 3. 再议状的装订处需要盖上具状人的章吗?
: 如果具状人因伤不便於文末签名,是否能以盖章作为代替?
不用
可以
: 4. 再议状是否需连同之前的告诉状和补充状一起送件?
不用,但要叙明对不起诉书不服的点,如果有附证据的必要,还是要附
: 5. 具状人因伤不便撰状,而由家人无偿代为撰状,
: 有什麽应注意的行政流程事项?(如:需向地检署或国税局缴纳什麽费用)
不用
: 不好意思,在此问了比较多问题,很感谢各位拨冗阅读与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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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o5566: 感谢您的回应! 10/25 16:41
2F:→ geo5566: 地检署人员有建议可先提一个未说明理由之再议状,并写 10/25 16:42
3F:→ geo5566: 「理由後补」来赶十日内的时间,请问这个作法是合适的吗 10/25 16:43
4F:→ geo5566: 感谢~~ 10/25 16:43
5F:推 KKyosuke: 可以,但还是要赶快补提理由,这招顶多拖个一两周 10/25 19:08
6F:推 geo5566: 超感谢您的回应与提醒,会请朋友尽快完成理由补充状的~~ 10/25 23:12
7F:→ jenoren: 咦?请问是原波自删原文了? 10/26 23:49
8F:推 geo5566: 不是,刚进版看到文章被删除也很意外... 10/27 00:03
9F:→ jenoren: 喔喔~那应该是原文章下方推文有人针对特定法官、检察官 10/27 06:27
10F:→ jenoren: 发表涉及公然侮辱等人身攻击言论,板主按板规删除了推文 10/27 06:27
11F:→ jenoren: (暨原文)。 10/27 06:27
12F:→ jenoren: 有看到公告了~ 10/27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