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onkuan (冬眠北极熊)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被收购, 资遣问题?
时间Thu Oct 21 20:08:29 2021
各位好
有问题要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A公司是XX有限公司, C公司是XX股份有限公司.
A公司收购B的子公司(称C). 而C开说明会都口头说, 收购後, 设计部与营业部可选择.
1.到B公司工作. 2. 留在new C(简称)(雇主的股权由B换成A)(公司的名称不会变更)
A也在新闻发布说: 会继续聘用new C现有员工.(有很多部门)
当A与B签约後. C提出到B工作聘书. 若没有选择, 就是资遣.
这跟当初说可以留在new C, 完全不一样. 等於有被骗.
就变成A收购C後, 也不能留在new C. 而是被资遣.
这部分, 有办法争到去new C的工作权吗?
这个事件, 有点类似花旗银行要求买家不得雇用花旗员工.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11.226.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4818111.A.49D.html
1F:→ maniaque: 没有 10/21 20:36
2F:推 GeorgeKimo: 没有证据&没有工会,准备被宰。 10/22 11:58
3F:→ maniaque: 就算有工会有证据,公司还是可以依据业务需要办理资遣 10/22 16:35
4F:→ maniaque: 况且,根据本篇第五行写的,"是继续聘用现有员工" 10/22 16:36
5F:→ maniaque: 这一行并非指 "留在原职不能做异动" 10/22 16:36
6F:→ maniaque: 照第六行所写,(new)C发布聘书,指示当事人到 B 上班 10/22 16:37
7F:→ maniaque: 换句话讲,若今天选择没了,劳工不接受,就是合意资遣一途 10/22 16:38
8F:→ maniaque: 对於雇主而言,若收购C之後,评估newC "不需要这麽多人" 10/22 16:41
9F:→ maniaque: "合理重新分配现有雇用人力"并无违反劳基法的情况 10/22 16:41
※ 编辑: aaronkuan (124.11.227.69 台湾), 10/22/2021 1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