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ihern (兜风闲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是否构成伪造文书罪?
时间Wed Oct 20 06:51:39 2021
想请问一下,
因为社区刚成管委会,但主委各种偏袒建商的行径与作为让大部分的住户不爽,所以在
区权会制定社区规约时加入罢免的规定。
会议结束後,规约也公告了。(照营建署规定是公告後社区规约内容即生效执行)但是当
住户们照着规约内容连署罢免主委,通知管委会之後,管委会居然私自在社区规约最後加上
"於111年X月X日实施执行", 也就是下一届管委会才执行的日期, 并提交地方政府审查报
备了。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伪造文书罪? 或是能提告什麽罪名,让住户减少因为无法罢
免主委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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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133.8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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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yihern (1.200.133.87 台湾), 10/20/2021 06:53:57
1F:→ jesil: 比较偏向业务登载不实&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 10/20 17:26
2F:→ jyihern: 谢谢楼上。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这个要件是不是很 10/21 20:17
3F:→ jyihern: 难成立啊? 10/2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