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符合客观可归sLAW
E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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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613518: 结论就是,不想被肇事逃逸纠缠,只能一看到机车路倒, 10/15 16:04
→ d8613518: 当下所有车辆都要停下来等待警察调查 10/15 16:04
推 mazinnng: 这种真的超烦… 10/15 17:34
推 ultratimes: 你没有把肇事和逃逸分开讲 10/17 12:48
→ ultratimes: 肇事是无分责任,但逃逸只有故意 10/17 12:49
谢谢u大提醒,图方便省事XD
逃逸部分属於主观故意,
故「未发现肇事(交通事故)」不成立本罪,
然法官依「一般社会通念」认为会发现,
仅少数可能成立。
推 ultratimes: 至於肇事何止无责任,即使对方是碰瓷,故意制造车祸 10/19 07:38
→ ultratimes: 意图诈财,即便对方诈欺成立,也不影响肇事与否 10/19 07:38
推 kejun: 我想到另一个情况,若夜间行人在人行道拍照,结果驾驶人误 10/19 07:43
→ kejun: 以为是超速照相急煞,後车来不及煞车撞上去,那行人有责任 10/19 07:43
→ kejun: 吗? 10/19 07:43
推 kejun: 再另一个情况,是驾驶人声称因为相机闪光灯太亮导致他煞车 10/19 07:47
→ kejun: ,那行人也会有责任吗?谢谢 10/19 07:47
条件因果关系与客观可归责理论不赘述,
烦请自行查询,以利更佳的了解。
一样举例,车水马龙的路边
(1)用手机相机拍照有闪光灯
(2)拍摄婚纱照开(专业闪光灯)
(3)用高亮度大灯对车辆恶作剧
先就因果关系检核,
再针可归责性评判,
专业人员有更多的注意义务,
至於故意(恶意)可归责性更高,
推 KKyosuke: 声称又没用 10/19 09:08
→ KKyosuke: 就跟这篇说的一样 因果关系跟可归责这两个条件都要符合 10/19 09:09
→ KKyosuke: 照相用闪光灯又不违法 那自然无可归责性 10/19 09:09
推 leptoneta: 如果是真的超速照相 难道你会向政府求偿? 10/19 09:10
※ 编辑: labil01 (49.217.203.5 台湾), 10/19/2021 11:46:53
1F:推 Survey: 有因果关系,无可归责事由 12/0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