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sky (只是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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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收到通知 侵占国有地
时间Mon Oct 11 18:31:39 2021
多年前收到我父亲侵占国有地依民法179不当得利 要求赔偿及归还
通知书上写[土地填高披上植被] 而我父亲当时已往生一年多....
由於本人长期在外工作,不清楚此事,收到此信时
勘查该国有地,只看得出一大片荒草,也无任何地上物是不知道不当得利在哪?
跟专员联络中可以确定是第一次发出通知 我父亲在世时是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因此我提出回信异议,因为我父亲没跟我提过,询问是否寄错信?
收到回信公文说是
[当时勘查人员勘查时,刚好遇到我爸侄女,我爸侄女说是我爸所为]
及附上当时勘查的照,地的确有变高,但谁知道是谁弄的?
不能因为住的近就说我爸吧!?
因为我爸侄女N年前就嫁到外县市了,这根本就太离奇(询问後我堂姊根本就不知道)
因此我回信要求麻烦提供侄女姓名或相关资料,及询问如果勘查人员认定侵占国有地
为何当时没有找相关人员会勘,等到过了一年多才发出第一次通知
是否故意提高补偿金之疑虑,之後就没有有在收到公文了
想问的是
1.已经过了5年了没消没息了 我还要去顾虑这件事吗?
会不会几年後天又突然收到一个10年侵占费用?
2.请问侵占国有地这类举证应该是要国土财产局举证吗?
如果要我举证?我爸已往生,我根本就没办法证明到底是不是他做的?
该地也只是荒地没有任何地上物,只有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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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6.153.19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3948301.A.78D.html
※ 编辑: kensky (111.246.153.196 台湾), 10/11/2021 18:32:24
※ 编辑: kensky (111.246.153.196 台湾), 10/11/2021 18:33:26
※ 编辑: kensky (111.246.153.196 台湾), 10/11/2021 18:48:07
1F:推 CKYww: 看当时是哪个单位通知你的 直接再打去问最快 10/11 18:45
2F:→ kensky: 直接打去又怕被扣帽子? 10/11 18:48
※ 编辑: kensky (111.246.153.196 台湾), 10/11/2021 18:49:47
3F:→ kensky: 另外我也分不清楚该公文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请求 10/11 18:59
4F:→ kensky: 後面就没消息了~~~ 当时因为处理後事 回完信就没再追了 10/11 18:59
5F:→ Blue6: 我以前有碰过一件已经没在用了,但没有特别再去点交给对方 10/11 19:15
6F:→ Blue6: 後来赔了300多万不当得利 10/11 19:15
7F:→ maniaque: 个人看法是......案件签结掉了......10/11 19:19
8F:→ maniaque: 一来行为人早已亡故,二来现况已经回复杂生状态10/11 19:19
9F:→ maniaque: 再来受访查人(令侄女)说词与继承人说词有出入10/11 19:20
10F:→ maniaque: 第四点则是台端外地工作许久,也向国产署表达不知情10/11 19:21
11F:→ maniaque: 至於刑事部分,不罚继承人,民事也只有五年不当得利追索10/11 19:22
12F:→ maniaque: 而你又没有任何使用,法院判国产署输掉的机率太大10/11 19:22
13F:→ maniaque: 再加上..."利不及费"10/11 19:23
14F:→ maniaque: 总总条件,分署那边直接以现况(发草丛生)签结掉最有利10/11 19:24
15F:→ kensky: 补充 这几年因为杂草丛生 该地请国土财产局派人割草 10/11 19:35
16F:→ kensky: 这几年也有派人来,也没其他消息!!10/11 19:35
17F:→ kensky: 请问man大 我需要再打电话确认吗?当时因为两边有小吵起来 10/11 19:36
18F:→ kensky: 最後一封信回完 没在接到通知 就没再打去问了10/11 19:37
19F:→ maniaque: =你这地应该邻路吧,当地公所可以对於环境管理开罚国产署10/11 21:11
20F:→ maniaque: 我是觉得免了.....10/11 21:12
21F:→ maniaque: 国产署会雇工割草表示已经接续营管10/11 21:12
22F:→ maniaque: 顺道一提,其实国产署八不得有人愿意租下来营管10/11 21:13
23F:→ maniaque: 一来有收入,二来也省下管理费用,三来有出租就不会被占用10/11 21:13
24F:→ maniaque: 会吵只是当时对於认知的差异,大概都忘光了 10/11 21:13
→ maniaque: 说不定承办也早就换人 sᄚ人早已ꐡ
※ 编辑: kensky (111.82.17.92 台湾), 10/11/2021 21:59:25
25F:推 cape129: 发问网友请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纪录,顺便查一下不当得利的 10/12 06:47
26F:→ cape129: 时效,和「热心」网友回应比对。不要一股脑相信「热心」 10/12 06:47
27F:→ cape129: 网友的「专业」。 10/12 06:47
28F:→ maniaque: 是啊是啊,楼上跟q 网友只会一股脑复制贴上 10/12 08:52
29F:→ maniaque: 我是不知道在这几位自栩专业的人士眼中是多看不起别人啦 10/12 08:53
30F:→ maniaque: 我对於这样的挑衅,我也只能淡淡的回答一句话 10/12 08:55
31F:→ maniaque: [当跟某种动物吵架时,就好比跟某种动物一样水准] 10/12 08:56
32F:→ maniaque: 不要自以为自己最懂,这年头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10/12 08:57
33F:→ maniaque: 井底蛙,管中天,可笑可笑~ 10/12 08:57
34F:推 q135q135: 我只是对於爱不懂装懂的人感到厌恶罢了 10/12 10:11
35F:→ q135q135: 把别人的批评和纠正当成挑衅 其实满好笑的 殊不知别人 10/12 10:16
36F:→ q135q135: 只是在避免板友被不懂装懂的人误导而已 自以为自己最懂 10/12 10:16
37F:→ q135q135: 的不就是这些爱不懂装懂的人吗? 10/12 10:16
38F:→ kensky: 有查到五年为限 难道不是五年吗? 10/12 18:53
40F:→ kensky: 我比较好奇的是 政府可以不举证 就随便认定侵占人吗? 10/12 20:02
41F:→ kensky: 因为我好像也没办法反举证? 10/12 20:03
42F:→ kensky: 先不论民法这件事,我认知是跟我爸没关系 所以不想多年後 10/12 20:04
43F:→ kensky: 又收到莫名的信件,当时我爸也是往生一年後我才收到 10/12 20:04
44F:推 rickdom01: 上法院前,政府或你自己想怎麽认定都没差,但如果要上 10/12 21:25
45F:→ rickdom01: 法院当然要举证罗 10/12 21:25
46F:推 tintinhaha: 打电话去问没有使用过该如何处理(占用处理要点) 10/13 23:55
47F:→ tintinhaha: 否则继续累积补偿金,将来跑法院更麻烦 10/1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