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051423 (小太阳的天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後车撞前车 前车全责 被告过失伤害
时间Thu Oct 7 22:46:08 2021
亲人无帐号 代po请问各位前辈意见
以下第一人称叙述
时间:去年8/30
地点:高雄大中博爱路口
我:开车
对方:骑机车
事发现场图:
https://imgur.com/bnaCPbz (红圈处板金凹陷 右下车尾刮痕)
事发经过:
当时我正在上一个路口的中间车道停红灯
https://imgur.com/zAsTDPP
绿灯之後过路口便切换到右边车道
打算右转上高速公路
https://imgur.com/f51zEhQ
变换车道发现右後方机车与汽车
数量众多,同时已直行约数秒
时数40上下(约下班时间)
且发现那边是双白实线
便取消右转方向灯,改为继续直行
https://imgur.com/68ZaRPP
但後来发现前方变换号志
机车突然停下,我就立即煞车
停下来後约1秒,听到後方撞击声
下车察看,发现後方机车直接
撞上我後车尾
https://imgur.com/QsLwfxH
结果,对方膝盖受伤,我车上
两大两小没事
当下做完笔录,稍微跟对方
关心伤势後,对方便坐上救护车
======
对方伤况:
30多岁夫妻,骑车的先生
膝盖流血无骨折,当天回家
医院诊断书建议宜休养三天
太太瘀青无诊断书
目前情况:
经过一次调解不成
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调解情形:
对方说他请了三个礼拜的假
月薪6万损失4万多+20年机车
维修费要1.7万
总共要求六万,看我诚意到哪
由於调解时,初判表判定双方
"难以厘清肇事责任"
我表明家庭经济不佳名下负债
车子也是跟家人借的
愿意给三千红包
对方认为差距太大,因此
我自费3000提出车祸监定
监定状况:
监定时,有调到监视器画面
但是画面片长约6秒,有4秒
都是黑画面,只有拍到一开始
我停在上一个路口=>黑画面3秒
=>直接跳到我下车查看(碰撞後)
事发过程跟笔录跟我上面说的
一样。原本以为监定後
肇责可以至少从55变成73或82
没想到监定结果,判我全责
"理由是,变换车道未礼让直行车"
对方提告:
我後来想和解了事,因此传简讯
跟对方说,我愿意2万和解
结果对方回覆
"现在他只接受五万和解,可分期"
侦查庭:
没问什麽直接就被起诉了
目前状况:
收到起诉传票,预计10/14
开第一次刑事法庭想请问各位
我开庭该如何为自己辩解?
或是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补充说明:
1.双方无行车纪录器
2.监视画面画质极差,约144p画质
且监视器远在100公尺外的路口
同时画面很巧的没有拍到事发经过
https://imgur.com/b5GQnL9
3.证据有瑕疵,甚至没有拍到经过
只拍到结果,有没有办法提出
调查该证据是否遭人为因素毁损还是?
4.对方说我离他很近切过去,
但也无法证明我没打方向灯或是我违规
(前轮後轮均无压停止线或是双白线)
5.我认为我应该是在黄灯的时候
进入到机车停等区,我查资料
若非红灯似乎还是有路权
6.如果是几千块我还愿意跟他和解
但实在不想拿五万送他
宁愿拿去缴国库
7.车监会仅凭对方单方面口述
就判我全责,实在是难以接受
没有看煞车痕与撞击点,也无
科学证据与影像。请问还有其他做法吗?
8.我该认罪?还是坚持无过失?或是
有办法争取最低刑度或缓刑吗?
恳请各位前辈帮忙提供建议与指导,本人实在感激不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9.46.1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3617970.A.074.html
※ 编辑: chris051423 (101.9.46.18 台湾), 10/07/2021 23:30:54
1F:推 JustSad: 你有申请车祸监定,肇事责任会以车祸监定为主~你全责 10/08 00:34
2F:→ JustSad: 我回文 10/08 00:34
感谢j大提供的看法与建议
3F:推 iscu: 那你就跟法官说愿意承担所有刑责 不愿意和解 其实也不需要上 10/08 00:52
4F:→ iscu: 来问了。给法官判决即可 10/08 00:52
所以直接认罪比坚持无过失来的好吗?
5F:推 jasonyeh: 如果要让法官不采车监会意见,需要有很强力的举证 10/08 10:22
原来车监会可以仅凭口述内容,没有具体违规事实就判一方全责
要被告举证难度也太高
6F:→ iscu: 不服的话就自己准备证据给法官来打他们脸 10/08 10:43
要准备证据难度太高
车监会说被告未礼让後车,但被告不是在变换车道时发生擦撞
都已经在该车道直行数秒
属前後车关系,要怎麽礼让?
监视器也刚好没有画面可以证明这一段
7F:推 d8613518: 车监会时你没有出席? 10/08 10:45
有出席,被告讲的跟上面po文差不多
也说已经在该车道直行数秒,停下後对方才撞上等重点都有点到
原告则说:被告就离我很近切过来,他煞车不急才撞上
8F:推 d8613518: 如果双方讲法相互矛盾,且没有证据可以佐证,就是按路 10/08 10:57
9F:→ d8613518: 权。被判输也是很合理。 10/08 10:57
10F:推 d8613518: 最大问题就是除了双方证词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所以 10/08 11:01
11F:→ d8613518: 就是双方证词皆不采信,只看路权,而你是变换车道的, 10/08 11:01
12F:→ d8613518: 所以「输」 10/08 11:01
13F:推 jasonyeh: 如果监视器画面不完整,你应该申请覆监的,先推翻车监会 10/08 11:06
14F:→ jasonyeh: 原本的意见,至少回到看能不能无法判别,也总比你现在全 10/08 11:06
15F:→ jasonyeh: 责来的好 10/08 11:06
16F:→ d8613518: 除非你能拿到监视器或找到第三方证人,否则不建议申请 10/08 11:12
17F:→ d8613518: 覆议,那只会白花钱。真要覆议上法院请求监定,这样就 10/08 11:12
18F:→ d8613518: 不用再自己出钱 10/08 11:12
19F:嘘 iscu: 更正你一个观念 不是转换车道完就没事了 10/08 12:07
20F:→ iscu: 只要後方车没煞停会撞上你,大部分就算你未礼让直行车 10/08 12:08
21F:→ iscu: 就你的说法 比较像是插到对方的安全距离内停住~~ 10/08 12:15
23F:→ iscu: 30~60秒的地方参考一下,这个也是切换完车道过数秒才刹车被撞 10/08 12:32
24F:→ iscu: 一开始也是喊後车的错~ 10/08 12:33
25F:嘘 toyamaka: 理由一堆变换车道还上来讨拍喔? 10/08 12:51
意思是
两位前辈认为不用看科学证据,只要人嘴巴讲一讲就可定罪结案吗?
变换车道也要有证据显示被告变换车道有疏失导致後方追撞
还是现在是不用看证据的时代,只要嘴巴说有罪就有罪?
※ 编辑: chris051423 (122.117.170.253 台湾), 10/08/2021 13:00:09
26F:→ maniaque: 要怎样耍嘴皮,请到法院去嘴法官,反正六个月已下而已 10/08 13:08
27F:→ maniaque: 一个月折算是三万,六个月是十六万,不给钱就是关 10/08 13:09
28F:推 d8613518: 前面说了啊,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说的?对方也没证据 10/08 13:09
29F:→ d8613518: 证明他说的,所以车监就只看路权是谁的。还是你也否认 10/08 13:09
30F:→ d8613518: 变换车道? 10/08 13:09
31F:→ maniaque: 对方应该也会提出民事附带诉讼,你假如在意赔偿问题 10/08 13:09
32F:→ maniaque: 主场在此......易科罚金是缴给国家,不是入对方口袋 10/08 13:10
33F:→ maniaque: 没钱赔,就不要学人家开车,乖乖去骑摩托车,被开车的撞 10/08 13:11
34F:→ maniaque: 然後再去慢慢跟皮皮的开车对方求偿,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10/08 13:12
35F:→ maniaque: 反正说穿了,对你不利的你通通想要否认,就算真的赖不掉 10/08 13:13
36F:→ maniaque: 也只是想以随便的金额打发掉对方,就是这麽简单,对吧 10/08 13:13
37F:→ maniaque: 我觉得不要浪费时间在原PO身上,反正又不认罪,判一判就好 10/08 13:13
38F:→ maniaque: 像现在,某个X惟也是出来辩解,说法也是大同小异 10/08 13:14
39F:→ maniaque: 要是当年没监视器,他就逃的让警方找不到人啦~~~~ 10/08 13:15
40F:→ CCWck: "一个月折算是三万,六个月是十六万" 这数学.... 10/08 13:19
41F:→ maniaque: 哈哈哈哈~~~写太顺了....18万 10/08 13:25
42F:推 q135q135: 某楼的数学老师在哭了 10/08 20:12
43F:→ q135q135: 民事附带诉讼(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O) 10/08 20:15
44F:→ maniaque: 楼上好紧....好严谨欧......啥时这麽严谨啦? 哈~~~~~ 10/08 20:52
45F:→ maniaque: 真可怜,阿不是很厉害,出手啊...笑死了... 10/08 20:53
46F:推 q135q135: 这里是法律板 法律本来就是一门很严谨的社会科学 我没 10/09 00:17
47F:→ q135q135: 听过讨论法律却嫌别人太严谨的 至於不懂装懂的门外汉 10/09 00:18
48F:→ q135q135: 那就另当别论了 被打脸到脸肿起来就恼羞成怒的人 的确 10/09 00:20
49F:→ q135q135: 是满可笑满可怜也满可悲的 真是贻笑大方啊 10/09 00:22
50F:→ q135q135: "唯一方法就是抛弃继承"这句话真是好笑到爆 哈哈哈 10/09 00:23
51F:推 cape129: 楼上q大不要再和某m争了,和某m争只是降低了自己的格。 10/09 05:10
52F:→ cape129: 我上次讲和……分享研究成果很不值是指这种人而不是发问 10/09 05:10
53F:→ cape129: 网友。这次回应还是在检讨发问网友,问法律问题结果被讲 10/09 05:10
54F:→ cape129: 「没钱赔就不要学人家开车」这种没有逻辑的话。 10/09 05:10
55F:推 q135q135: 感谢ca大 我会尽量不理这种人的 10/09 13:37
56F:→ maniaque: 两位要不要手牵手,去旁边谈一下,怎样演好双标??? 10/0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