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ry111111 (and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YouTube的二创有着作权问题?
时间Sat Sep 25 20:30:43 2021
Youtube上的影片,尤其是杂谈类,像是脑洞大开、老高、自说自话总裁、脑洞物托邦、X
调查…等等,
常会用到很多影片的片段来辅助说明,
有些是素材包买到的,
但有些就是某部电影、动漫的片段,
这样子没有侵害着作权问题吗?
我查过一些资料,二创在台湾被认定是创作权法里的「重制」,只要没有得到原作者、公
司的授权,都是侵害到着作权的,
而且不只杂谈类的频道,
在YouTube上点支有娱乐性质的影片,很多都有引用某部电影、动画的片段、配乐、人物
图片,
而且那些频道都是有开营利的,
这样应该不构成合理使用的范围,
如此看来,youtube上不就一堆人都违反着作权法,原作者或原公司真要提告,光是和解
金或是诉讼赔偿,都可以收得盆满钵满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83.2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2573045.A.CED.html
1F:→ iscu: 是否合理使用不是你这几话说了算~~09/25 20:37
但合理使用的范围,在着作权法第44条至65条定有规范,白纸黑字写明,这样还不算吗?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83.223 台湾), 09/25/2021 20:43:00
2F:→ iscu: 那你说说为什麽那些原作者跟原公司都不告 他们都没想到吗~09/25 21:51
我个人推测,可能经过评估後,因为引用的创作影片太多,甚至还有跨国诉讼,真的要一
个个兴讼,要耗的成本可能大於收到的和解金或赔偿;
再者,可能经过那些公司的法务团队评估, 得赢的机率不高,但不管告不 得赢,一
家
电影公司、得奖高人气的影视作品,因为被引用不到10秒的片段就小家子气去告个人创作
者,
好像一个亿万富豪在跟一个三岁小女孩,花了几天的时间,争得脸红脖子粗,计较1块钱
属於谁,就算告赢了,传出去也不好听
,
最後一点,如果我是公司或是原作者,有人免费帮我做宣传打广告,反正又不是将我的原
作扭曲或是恶搞、毁谤、声称是自己的,只是用在他的影片辅助讲解,
尤其像老高那种几百万观看的频道主,
有免费的广告,我求之不得,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提告,
但这是我片面推测,不知道事实是否如此,
但这样又延伸出一个问题:
打广告和「重制、侵害着作权」的分界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水岭?还是一切都要上法
院让法官自由心证说了算?
3F:→ iscu: 合理使用不是你想的这麽单纯, 是否侵犯要法院个案判别09/25 21:54
所以还是以法官自由心证说了才做准吧~
4F:推 Whatsupp: 合理使用不是零和游戏。也许真的不是合理使用,但不会因09/25 22:38
5F:→ Whatsupp: 为开了营利就不是09/25 22:38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83.223 台湾), 09/25/2021 22:54:36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83.223 台湾), 09/25/2021 22:55:22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83.223 台湾), 09/25/2021 22:56:01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83.223 台湾), 09/25/2021 22:57:04
6F:推 winogu: 我有打过着作权官司,结果法官还要我证明那是我原创的09/26 08:49
7F:→ winogu: 文案就是我自己创作的,怎麽证明是我原创的09/26 08:49
蛤?还有这样子的?但你一开始创作完成时不就享有着作权了吗?
後来怎麽提出证明的呢?
※ 编辑: jorry111111 (220.136.77.20 台湾), 09/26/2021 08:52:01
8F:→ DaveLu: 草稿/工作日志/电脑档版本更新纪录,打IP官司都有提过, 09/26 10:43
9F:→ DaveLu: 法官也都接受 09/26 10:44
10F:→ DaveLu: 因为对方除了成品(抄袭标的),其他发展历程都拿不出来 09/26 10:53
11F:推 winogu: 我没法证明啊,所以最後对方不起诉,我真的觉得很无言 09/26 19:56
12F:→ winogu: 但按照我这种标准,要着作权法干嘛,我真的很无言 09/26 19:57
13F:→ saltlake: 原创者好歹有创作前的准备如蒐集相关资料,也会有创作 09/26 20:15
14F:→ saltlake: 思路,好歹说得出创作历程啥的。 09/26 20:15
15F:→ saltlake: 创作文案的成品之前总会有半成品和草稿啥的,或者说曾经 09/26 20:16
16F:→ saltlake: 和周围谁人讨论过。总不会是像李白那样斗酒诗百篇 09/26 20:16
17F:→ saltlake: 一下子就写成好几篇 09/26 20:17
18F:→ saltlake: 最後,打官司本来就讲究证据。实务上又不是没有诬告 09/26 20:18
19F:推 jenoren: 推8楼,13楼所述也有道理。6楼是不是忽略了举证责任分配 09/26 20:55
20F:→ jenoren: 的相关规范。 09/26 20:55
21F:推 winogu: 广告文案和合约内容都是我想出来的,我在电脑上修修改改 09/27 10:57
22F:→ winogu: 那会有证据??但检察官一直认为我应该有参考他人的文章 09/27 10:58
23F:→ winogu: 我还有拿出我在2016就开始使用这个文案和合约内容,也没用 09/27 10:59
24F:→ jenoren: 咦检察官?现在仔细再看,跟你6楼所提的法官无关呀~ 09/27 23:51
25F:→ jenoren: 那看起来也不是自提着作权相关的民事诉讼了,你应该当时 09/27 23:51
26F:→ jenoren: 是刑事的告诉人,然後检察官认为无法证明被告犯罪,所以 09/27 23:51
27F:→ jenoren: 给予不起诉处分书吧? 09/27 23:51
28F:→ saltlake: 在电脑修改文章怎会没有电子纪录? 09/28 00:02
29F:推 winogu: 我刑事败诉之後提民事也败诉,好笑是被告都承认是抄袭 09/28 14:12
30F:→ KHlawtel: 那不检视一下自己在诉讼上有什麽问题吗 09/29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