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政府委外者是否公务员
时间Wed Sep 22 00:17:33 2021
我国政府行政习惯上经常把一些专业的事务部分或全部委外,
则接受这种委托者,是否公务员?
具体像是专利审查、结构物(如桥梁或隧道)审查、或者土地开
发的各种审查(如环境影响评估),常听到所谓专家委员,甚至
有些状况,是把民间业者依法检附的资料转交给学界或业界专
家做审查。这时候这些专家算是执行公务员的公务员吗?
如果这些受托专家审查时,把部分或全部资料又命令自己的
助理或学生审查,这些次受托人也是执行公务的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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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去找刑法总则的公务员概念部分来看写得还算明白 09/22 00:35
2F:→ KKyosuke: 身分公务员 授权公务员 受托公务员 09/22 00:37
3F:推 edieedie: 公法还是刑法的公务员?是否涉及公权力?是否移转权限 09/22 00:54
4F:→ edieedie: ?对外名义是谁? 09/22 00:54
5F:→ edieedie: 建议这些也一并说明不然无法判断 09/22 00:54
涉及公权力的判断标准或者因素者何?
对外名义的话,机关大部分委外审查,最後对外发函告知结果都是以本机关名义。
民间对此有些嘲弄的讲法是,主管机关根本是橡皮图章或者文件收发单位,因为行
政流程上是,民间向机关提出申请并送件交予机关,机关收件後,转发给受托者。
受托者完成内容的实质技术审查(如专利新颖进步性或环境安全性等),将原资料与
审查意见书交予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内部审核」之後,发函申请人补件或核驳。
这边问题是,做出最终核驳意见才是行使公权力,还是为实质审查并「建议」核
驳也是行使公权力之一部?
至於少数直接要求民间递件给受托者,并直接由其发文予申请者告知准驳者,这
应属行公权力无疑。
※ 编辑: saltlake (114.24.105.241 台湾), 09/22/2021 0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