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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两岸同婚之困境
时间Tue Sep 7 00:50:34 2021
首先依据《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
第 4 条
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意旨
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同性是可以登记「结婚」。
再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52 条
结婚或两愿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
^^^^^^^^
判决离婚之事由,依台湾地区之法律。
第 53 条
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
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
依我浅薄的法律知识,两岸同婚以目前的法规,是完全可行的。
又依照同条例之
第 10-1 条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者,
应接受面谈、按捺指纹并建档管理之;未接受面谈、
按捺指纹者,不予许可其团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请。
其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但就是这个「管理办法」,里面的流程需要到大陆领结婚证,
这对同性婚姻是不可能的。但是两岸人民结婚又是依行为地之规定,
这个「管理办法」也不是不能松动。
从 2017 大法官释宪同婚合法,到 2019 同婚法正式实行,
一直到 2021 的今天,这麽多年来陆委会和移民署就是不修
这个「管理办法」。
不知道有没有什麽法律程序或工具可以突破政府对於
两岸同婚的技术性卡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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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114.7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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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收复故土 09/07 02:57
2F:推 KKyosuke: 我看不懂你的困境在哪里 09/07 05:16
3F:→ KKyosuke: 依行为地规定 那如果可行的话大陆人民必须人已经在台湾 09/07 05:16
4F:→ readonly: 问题是移民署四年来根本没有订让同性伴侣来台湾的流程 09/07 05:18
※ 编辑: readonly (1.161.114.78 台湾), 09/07/2021 05:19:22
5F:→ readonly: 另外其实有些陆生是在台湾,但也无法同婚… 09/07 05:21
6F:→ readonly: 因为移民署目前的流程就是要大陆的结婚证。 09/07 05:22
7F:推 KKyosuke: 问题不在管理办法 09/07 05:29
9F:→ readonly: 请教问题在於哪里呢? 09/07 05:36
10F:→ sindyevil: 那要问中国愿不愿意开放同婚,怎会问台湾呢? 09/07 06:53
11F:→ oresta: 去第三国结 09/07 07:37
12F:→ maniaque: 普通法 vs 特别法 09/07 09:34
13F:→ maniaque: 748施行法(民法婚姻篇特别法) vs 两岸关系特别法 09/07 09:34
14F:→ maniaque: 哪一个框架位阶较高? 怎看都知道是两岸关系条例吧 09/07 09:35
15F:→ maniaque: 反正啊,突破方式很多啦,最近那个越南猪肉就演给你看了 09/07 09:36
16F:→ maniaque: 不需要浪费时间在这边,就算想提释宪,还是会败给两岸条例 09/07 09:37
17F:→ maniaque: 更不用讲,现在政府都在偷渡"邻国",这个词 09/07 09:38
18F:→ maniaque: 而就算真变成两个国家,又回到对等问题 09/07 09:38
19F:→ maniaque: 台湾现在一些也是这样,他国不承认同婚的前提下 09/07 09:38
20F:→ maniaque: 外国人也不能走同婚嫁进台湾...... 09/07 09:39
21F:→ maniaque: 总之,想要让748优先,就"想办法先拿到身分证"吧 09/07 09:40
22F:→ q135q135: 楼上会不会太武断了 09/07 21:10
23F:推 KassenL: 只好反攻大陆了 09/08 01:36
24F:推 beaubrown: 盖楼推文的有律师吗……怎麽觉得有点…… 09/08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