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闪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构成诈欺吗?还是交易纠纷
时间Sun Aug 29 19:05:08 2021
※ 引述《justin81828 (堆积木大臣)》之铭言:
: 女朋友有在经营IG粉专,
: 前几日有人在IG上想购买她的一般写真,
: 她就与对方谈好价格与交货时间,
^^^^^^^^^^^^^^^^^^
请保留好纪录
: 但对方一直鼓吹说若现在可以拍给他,便可加价(当时已经半夜1点左右),
: 如果要其他日子的话就没有这个价格,
: 後续一直鼓吹更高的价格,想要其他越界的要求(像是视讯或是聊天),
: 但都被拒绝,最後只有传送图档给他最初讲好的一般写真,
^^^^^^^^^^^^^^^^^^^^^^^^^^^^^^
请保留好电磁纪录
: 对方说出门汇款後就封锁了她,没有下文,
: 这样算是诈欺还是一般交易纠纷呢?
: 我疑虑的地方是
: 1.诈欺需要有财产上的损失,写真照法律上算是财产吗?
写真照即使只是电子档,也是着作权保护对象
为什麽不算财产?
再者,若该照片是当下新拍摄
能不能认为是双方透过IG达成劳务契约合意後
事主履行完劳务却未获给付
因此而得主张刑法第339条第二项?
: 2.需要对方有欺骗之意,这个也比较模糊
: 拿货完马上封锁算是一开始就没打算付钱的诈意吗?
主观犯意要用客观事实去推论本来就有难度
我觉得这个有空间,但还是要看检察官跟法官能不能被说服
: 想厘清了在去麻烦警察先生,麻烦各位大大了
另外还有一个想顺便请板上其他大大解答或讨论的
就是这个事件能不能主张刑法第359条的无故取得电磁纪录
虽然自己想了想
似乎还是卡在
要先能认为对方金钱给付的承诺自始即为虚伪意思表示
才能推论得到合意自始不存在,契约无效
进而认定是无法律上原因取得电磁纪录
但这样的话,就没办法透过主张不同法条绕过339的主观犯意证明
主张不同法条似乎也就没意义了
--
平淡,不是我潇洒,我想
只是我习惯了,如此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21.8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0235112.A.F02.html
1F:→ maniaque: 就好比嫖妓,聪明的会先收钱....免得嫖客嫖完赖帐.... 08/29 19:21
2F:→ maniaque: 这案子不认为够踩到诈欺,单纯买卖,欠债不给钱而已 08/29 19:22
3F:→ maniaque: 一来原PO七辣不能证明对方自始没钱付照片费用 08/29 19:23
4F:→ maniaque: 二来呢,民事纠纷,IG 会鸟你,给你调个资吗??? 08/29 19:23
5F:→ maniaque: 想也知道不可能.... 08/29 19:24
6F:→ maniaque: 要主张无故取得?更难吧, 卖家双手奉上的 08/29 19:24
7F:→ maniaque: 搞不好对方直接讲, "我不买了,照片还你" 08/29 19:26
8F:→ maniaque: 反正也噜完变圣人了.....(茶~~~~) 08/29 19:27
9F:→ maniaque: 最後小小建议就是...."下次记得先收钱,ok ?" 08/29 19:28
10F:推 cape129: 楼上的「高见」真的…无言。 08/29 21:07
11F:→ taipoo: 所以主要还是要看检察官的主观上是否觉得有罪了 08/29 22:20
12F:推 God03855: 豹头吗 全都要 便宜了 还要售後服务 无言 08/29 22:29
13F:推 q135q135: 真的 某m的高见真是令人无言 08/30 01:31
14F:推 justin81828: 感谢大大回覆 第二项我也觉得很主观 比较难证明 08/3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