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闪云)
看板LAW
标题[闲聊] 置底闲聊区 2021Q3
时间Mon Aug 23 02:23:51 2021
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散云
散云是从高中用到现在的笔名
目前新婚第六年,是个社畜兼在职硕班菜鸟
所以人生非常充足,短时间内应不致有自杀或自毁倾向
应该可以好好当个几年板主
如各位所见
在下很草率的拿旧板规修修改改当新板规上了
所以势必有些不足,或是跟当初政见有所出入的地方
但在下认为或许先求有再求好
毕竟过去的管板经验是每个板都有自己独特的讨论风格
先管个一两季才会对看板如何管理更有心得与方向
要写全新板规到时候再来处理
绝对不是因为我赶着写礼拜五死线的暑修报告
言归正传
这个置底闲聊区目的是希望各种想法都可以在这里讨论
包括对板规的模糊想法、对特定人士的不满、甚至希望将来办什麽活动之类的
但又不致过度占据板面
因为目前本板人数还不太多
暂时会以每季一次的频率更新
本闲聊文的推文内容只要不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像是公然侮辱阿、泄漏个资阿等等
原则上全部不列入板规处分范围
在置底闲聊要吵架或是互呛互挑衅也请便
但请各位务必保持在其他推文回文的理性与互重
以上,感谢各位配合
--
置
散投闲性疏狂
白
云野鹤心悠然
天
道自有高人悟
文
人何苦求三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19.7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29656635.A.206.html
1F:→ celtics1997: @taipoo钱奴被水桶 08/23 06:36
2F:→ celtics1997: 会告板主违反言论自由 求偿300兆 08/23 06:36
3F:→ celtics1997: 请务必当心 戒慎恐惧 08/23 06:36
6F:→ samallan: 只要愿意遵守板规,我不会特别大小眼 08/23 09:21
7F:→ samallan: 但不否认我当初会跳出来他是很主要的因素XDD 08/23 09:22
8F:→ samallan: 之前没人管要靠大家互相提醒,之後就回归板规处理就好 08/23 09:24
9F:推 q135q135: 请教板主 对於不懂装懂乱回答 甚至误导发问者之人 08/23 09:30
10F:→ q135q135: 是否有相应处理之道? 08/23 09:30
11F:→ samallan: 暂时先观察,偶尔错误还可以用法学见解不同带过 08/23 09:31
12F:→ samallan: 但如果频率颇高或长期如此,那会先从警告开始渐加重处分 08/23 09:32
13F:→ samallan: 至少我国对刑罚的见解还是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这边亦同 08/23 09:33
14F:→ samallan: 题外话是,日常生活我是以直报怨派的,原则上否认性善 08/23 09:35
15F:推 stevenchiang: 以直拳报怨的那种吗(?) 08/23 10:45
16F:推 jim23027: 感谢版主,管理这个版可能真的会很辛苦,加油! 08/23 11:40
17F:→ celtics1997: @taipoo钱奴天子:感谢分享 08/23 12:41
18F:推 q135q135: 辛苦板主了 管理这个板并不容易 尤其是有几个长期的惯 08/23 14:54
19F:→ q135q135: 犯 喜欢误导别人并数落发问者 08/23 14:54
20F:→ samallan: @steven大,以直拳报怨那个是尼特罗会长,我不会ˊ_>ˋ 08/23 15:58
21F:→ samallan: @q135,嘛,我是觉得法律这学门很讲实用性 08/23 16:02
22F:→ samallan: 有待大大振聋发聩 08/23 16:02
23F:→ iscu: celtics1997 这家伙应该是重点关照吧 08/23 16:52
24F:→ iscu: taipoo即使不被人所喜,但是比起一直重复发垃圾讯息好多了 08/23 16:53
25F:推 q135q135: 板主大大 小弟只是略懂皮毛而已 仅能略尽棉薄之力 实 08/23 17:53
26F:→ q135q135: 无力振聋发聩啊 08/23 17:53
27F:→ celtics1997: 有板主了 你可以去检举啊 08/23 22:30
28F:→ celtics1997: 不要跟@taipoo钱奴一样纸上谈兵 08/23 22:30
29F:→ iscu: 如果像之前一样搞 当然检举,要是因为有版主了就变乖,那就没 08/24 01:29
30F:→ iscu: 得检举了阿...你的选择无法帮你决定~~ 08/24 01:30
31F:→ iscu: 当然我觉得继续这样搞也不需要我去检举~ 08/24 01:31
32F:→ iscu: 如果你希望大家检举你,希望被浸水桶,那也要给大家机会不是? 08/24 01:45
33F:推 jenoren: 觉得板主这个闲聊置底文措施满可爱的!除了谩骂、侮辱、 08/24 02:06
34F:→ jenoren: 歧视性或仇恨性字眼等违法行为外,开放板友於此辩(ㄔㄠ 08/24 02:06
35F:→ jenoren: ˇ)论(ㄐㄧㄚˋ)也不错XD 08/24 02:06
36F:→ jenoren: 能量释放完了,板上其他地方发文与推文务必请保持理性~ 08/24 02:06
37F:→ jenoren: ~ 08/24 02:06
52F:→ celtics1997: 感谢@taipoo钱奴带来的欢笑 08/29 11:43
55F:→ samallan: 月底&学期末,已经忙炸了,然後还...... 08/31 12:02
56F:→ samallan: 有谁可以联络taipoo的家人请他们带他去住院或回诊的吗? 08/31 12:02
57F:→ celtics1997: 有喔 他脸书有公布苏家的个人资料 08/31 12:06
58F:推 MrTaxes: 想建议板主也许可以采行类似现实法制的控诉制度。 08/31 15:55
59F:→ MrTaxes: 也就是由板主扮演检方,涉嫌违规的板友则是被告。 08/31 15:56
60F:→ MrTaxes: 另以一定名额数的板友扮演法官来判定是否应禁言处分。 08/31 15:58
61F:→ MrTaxes: 因为板主想维护的板上的讨论品质,而被检举的板友则是基 08/31 15:59
62F:→ MrTaxes: 於个人言论自由。双方主张各有理由。 08/31 16:00
63F:→ MrTaxes: 如果透过一个比较符合现代法治的程序的严谨程序,对当事 08/31 16:02
64F:→ MrTaxes: 人来讲也许比较容易心服口服。板主也不会被当事人针对, 08/31 16:04
65F:→ MrTaxes: 毕竟整个程序是审检分离,而非个人独断,可谓相当完善。 08/31 16:05
66F:→ samallan: 不想用推文讨论何谓自由?何谓言论自由?这种近乎哲学的 08/31 23:43
67F:→ samallan: 问题,单就制度面而言,我国法律明确限制某些言论的存在 08/31 23:44
68F:→ samallan: 想标新立异又想被当正常人,那就负起教化世人的责任 08/31 23:46
69F:推 jenoren: 让板友来决定某板友之举措是否达禁言标准,太过浮动,难 09/01 02:59
70F:→ jenoren: 以支持。 09/01 02:59
71F:→ jenoren: 板主切实地执行板规,避免其他板友因渠不负责任之言论而 09/01 02:59
72F:→ jenoren: 有受有损害之虞,目的、手段均正当且合於比例原则,我并 09/01 02:59
73F:→ jenoren: 不觉得板主有何独断之处。 09/01 02:59
74F:推 MrTaxes: 从纠问主义到控诉主义,至将推的国民参与,制度演变的潮流. 09/01 07:59
75F:→ MrTaxes: 独断是指由单一主体独立判断的形式。与判断品质好外无关 09/01 08:03
76F:→ MrTaxes: 板规也已有对言论限制的规定,那是实体的规定。 09/01 08:05
77F:→ MrTaxes: 而我提议的是从程序面来扩大参与。参与的板友一样要依板 09/01 08:08
78F:→ MrTaxes: 规做判断。 09/01 08:08
79F:→ samallan: 我觉得要谈这个创新的制度之前,是不是先去了解一下 09/01 08:36
80F:→ samallan: 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二、日本宣告失败的裁判员制度; 09/01 08:37
81F:→ samallan: 然後为什麽韩国要改推法科学院 09/01 08:38
82F:→ samallan: 虽然law板的长期使用者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法学素养 09/01 08:40
83F:→ samallan: 但是谁去赋予他们认定有无违规的权利?谁去督促他们履行 09/01 08:41
84F:→ samallan: 客观义务与作出裁定的义务? 09/01 08:42
85F:→ samallan: 从名单、名额、运作方式、时效到裁定权范围,都是问题 09/01 08:43
86F:→ samallan: 板主制诚然将这些责任与权力全盘交予板主执行,但也有小 09/01 08:44
87F:推 MrTaxes: 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可以用公告来举办限期投票也一种,形 09/01 08:45
88F:→ samallan: 组、群组甚至到站方等层级制的审查与管理 09/01 08:45
89F:→ MrTaxes: 成判断的方式。 09/01 08:45
90F:→ samallan: 要求不特定多数人都能做到70分,比要求特定自愿者做到 09/01 08:48
91F:→ samallan: 85分难多了,何况真这样做,督促这些人的责任还是在板 09/01 08:49
92F:→ samallan: 主身上,完全不觉得责任或是工作量有下降 09/01 08:50
93F:→ samallan: 再举个近在眼前的例子,taipoo在公告下的推文,办投票的 09/01 08:51
94F:→ samallan: 话人身攻击一定会成案,但谁开设投票?我。谁设计选项跟 09/01 08:54
95F:→ samallan: 投票说明?我。谁去计票?我透过PTT系统开票 09/01 08:54
96F:推 MrTaxes: 扩大参与的确会增加行政成本,这是必然的。 09/01 08:59
97F:推 MrTaxes: 每种制度都各有利弊,板主制的效率优於参与制。 09/01 09:02
98F:→ MrTaxes: 但参与制或许能削弱被检举人对板主的针对性,因为是公众裁 09/01 09:04
99F:→ MrTaxes: 判,而且仍是依规定裁判。被检举人难以针对板主个人。 09/01 09:05
100F:→ MrTaxes: 就像国民法官就是因为职业法官被骂恐龙而推动的。 09/01 09:06
101F:→ MrTaxes: 人民不会再用包青天的标准去要求法官,而会反求诸己。 09/01 09:08
102F:→ samallan: 唉,所以去了解一下日本为啥宣告不再推动裁判员制度 09/01 09:10
103F:推 MrTaxes: 那为何台湾又要推国民法官呢? 09/01 09:11
104F:→ MrTaxes: 没有一样制度是完美的,各国有各国的民情,难一概而论。 09/01 09:12
105F:→ MrTaxes: 我只是提出一个具实验性质的想法。 09/01 09:16
106F:→ MrTaxes: 另外说日本,日本的法官地位听说是很高的。 09/01 09:17
107F:→ MrTaxes: 听老师说,若在日本说法官会收贿,会被当成疯子。 09/01 09:18
108F:→ MrTaxes: 不像在台湾,法官的地位差太多了。 09/01 09:19
109F:→ MrTaxes: 以上就闲聊而已。我知道板主很辛苦也很明理。 09/01 09:21
110F:推 q135q135: 建议楼上可以去看看法律经济学相关的书籍 09/01 10:17
111F:推 MrTaxes: 谢谢建议。《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进法学院前曾读过。 09/01 10:20
112F:→ q135q135: 既然读过相关书籍 实在不懂为何会提出上面那些令人费解 09/01 19:26
113F:→ q135q135: 的建议 09/01 19:26
114F:推 MrTaxes: 您若也读过,也许就不会觉得那麽费解了。 09/01 20:20
115F:推 q135q135: 我也读过耶 所以才觉得费解 哈 09/01 21:18
116F:推 MrTaxes: 若您有高见,愿闻其详。 09/01 21:26
117F:推 q135q135: 小弟没什麽高见 单纯对於不思考行政成本所提出之制度改 09/01 22:56
118F:→ q135q135: 革 不表认同罢了 哈 09/01 22:56
119F:推 MrTaxes: 从预算来观察,有哪一件制度改革是有降低行政成本吗? 09/02 00:01
120F:推 MrTaxes: 以司法程序来说,制度愈趋於严谨,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 09/02 00:13
121F:→ MrTaxes: 但相对的,对人权的保障也会提升。 09/02 00:15
122F:→ MrTaxes: 所以成本需要考虑,但并非唯一,也并非首要。 09/02 00:17
123F:→ samallan: 我想还是找个地方表明一下我的态度,对taipoo我没有好恶 09/02 00:17
124F:→ samallan: 纯粹照规定办事,如果采用赌盘、投票等等,我认为有可能 09/02 00:17
125F:→ MrTaxes: 否则过去纠问制度,没有审检分离,何以令人诟病呢? 09/02 00:18
126F:→ samallan: 变相成为一种多数霸凌,身为边缘爱好者兼精神洁癖者,我 09/02 00:18
127F:→ MrTaxes: 我也先说,我觉得板主判得没错。 09/02 00:19
128F:→ samallan: 不想做出这种可能有号招霸凌的行为 09/02 00:19
129F:→ samallan: 我宁可开的赌盘是赌taipoo出桶後会顺应板规,好好学习怎 09/02 00:20
130F:→ samallan: 样写出一般人也学得成的申论题答辩形式 09/02 00:21
131F:推 MrTaxes: 因为"霸凌"这一词,似乎每隔人的标准不同。 09/02 00:21
132F:→ MrTaxes: 几乎是一种凭个人感觉的模糊概念。 09/02 00:22
133F:→ samallan: 但是第一个是这种结果没有客观检视标准,一个是PTT系统 09/02 00:22
134F:→ samallan: 有所局限,所以想想可以,但要实行可能性低 09/02 00:22
135F:推 MrTaxes: 我也只是提出来聊一聊而已。因为别的板,尤其是大板都经 09/02 00:25
136F:→ MrTaxes: 类似板主独裁武断,导致一些动荡跟倾斜。 09/02 00:26
137F:→ MrTaxes: 就像君主专制一样,好非常好,坏非常坏。 09/02 00:28
138F:推 jenoren: 又有伸手牌问完问题得到大家解答後,转身就删文的情形发 09/05 15:46
139F:→ jenoren: 生了… 09/05 15:46
140F:→ jenoren: 诚挚地建议板主是不是参考他板板规,明确禁止此种过河拆 09/05 15:46
141F:→ jenoren: 桥之行为? 09/05 15:46
142F:→ samallan: ㄟ不是,我觉得说错被挞伐应该,但要不要桶是另一回事 09/09 13:24
143F:→ samallan: 当然长期都讲些似是而非,搞到多数板友不爽,这可以处理 09/09 13:27
144F:推 jenoren: 板友来法律板询问现行刑庭之实务运作情形,他却将个人高 09/09 20:37
145F:→ jenoren: 见包装成现行实务见解外观,甚至辩称:「刑庭法官类推适 09/09 20:37
146F:→ jenoren: 用民法第98条是常有的事」、「刑法各罪之构成要件引用其 09/09 20:37
147F:→ jenoren: 他法律本来就很正常」云云,在判断罪名是否成立的审查模 09/09 20:37
148F:→ jenoren: 式更属个人独创,最後还大胆预测未来实务会采纳其高见… 09/09 20:37
149F:→ jenoren: ,总总均与现行实务之运作严重扞格,实有误导之嫌。 09/09 20:37
150F:→ jenoren: 我觉得他如果在个人脸书粉丝团上阐述其独创理念,当然很 09/09 20:37
151F:→ jenoren: 好;但是这里很多板友是上来迫切询问自己或亲友所遭遇到 09/09 20:37
152F:→ jenoren: 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我想应该没有发文者希望法律谘询 09/09 20:37
153F:→ jenoren: 的结果会是听陌生人高谈阔论,或是发表离题的天马行空个 09/09 20:37
154F:→ jenoren: 人意见(吧?!)。 09/09 20:37
155F:→ jenoren: 既然选择要回答,就应该契合板友问题来回答,问现行实务 09/09 20:37
156F:→ jenoren: 就答现行实务,不要以明显错误的答覆害到发问板友。(我 09/09 20:37
157F:→ jenoren: 个人认为他回答内容之瑕疵如同贴在额头般明显而重大。) 09/09 20:37
158F:→ jenoren: 当然,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倘一时不慎误为解答,经板友答 09/09 20:37
159F:→ jenoren: 覆,不是应该立即查证,於确认属实後为检讨改进并予发问 09/09 20:37
160F:→ jenoren: 者澄清吗?怎麽会选择视而不见,继续为其他讨论,无限开 09/09 20:37
161F:→ jenoren: 花下去呢? 09/09 20:37
162F:→ jenoren: 我为我逝去的光阴流泪T^T 09/09 20:37
163F:推 q135q135: 楼上辛苦了 某u的多数独家见解常悖於目前实务见解 容 09/09 20:48
164F:→ q135q135: 易误导利用本板的板友 对本板恐有不良影响 09/09 20:48
165F:推 q135q135: 另外maniaque和JustSad也是本板不懂装懂胡乱回答的长期 09/09 20:52
166F:→ q135q135: 惯犯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源 为适当之处置 09/09 20:52
167F:→ samallan: ultratimes晚点会处理,等等有会要开 09/10 10:37
168F:→ samallan: 然後我还是推广一下请大家多多用回文而非推文 09/10 10:39
169F:→ samallan: 尤其jenoren大大,几乎每次推文内容都很详细,绝对有回 09/10 10:40
170F:→ samallan: 文的价值,还可以同时备份原问题,降低原文自删的影响 09/10 10:42
171F:→ samallan: 这周末我会再跟站方确认看板发文奖励取回的程序 09/10 10:43
172F:推 q135q135: 看了一下推文时间 maniaque从10:15至11:01都挂在ptt上 09/10 11:30
173F:→ q135q135: 面 这还不包含他看文章的时间 身为一个公务人员 此种 09/10 11:30
174F:→ q135q135: 利用上班时间玩ptt的行为实不足取 09/10 11:30
175F:嘘 Fujiwarano: 少桶一个闹板乱源q135q135 09/12 09:22
176F:→ samallan: 麦安捏...上周末被台风打乱行程不说,这礼拜公事爆增 09/14 23:21
177F:→ samallan: 最近觉得板面上开始有点精彩了,应该是好现象...吧 09/14 23:23
178F:→ samallan: 我是很不希望私人恩怨在板面针锋相对啦,虽然我也觉得 09/14 23:25
179F:→ samallan: 这种要求太困难...... 09/14 23:25
180F:→ samallan: 阿然後,刚刚确认看板发文的P币回归了 09/14 23:35
181F:→ samallan: 之後手上工作量如果有缓解,会开始弄一些活动奖励回文 09/14 23:36
182F:推 jenoren: 让认真思考、用心回答且有所本的回文板友们得到批币奖励 09/20 03:38
183F:→ jenoren: ,不啻为一种鼓舞方式与正向循环~支持板主之措施:) 09/20 03:38
184F:→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3 09/23 09:34
185F:→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4 09/24 19:29
187F:→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5 09/25 16:28
188F:嘘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0.7.172 09/26 09/26 12:06
189F:嘘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54.21 09/27 09/27 01:37
190F:嘘 Fujiwarano: 唉 连板上有判例都不会看 比我不是律师还菜还自称律师 09/27 02:20
191F:→ Fujiwarano: 该不会你一直不敢拿出来秀的律师牌是鸡腿换的吧?可怜 09/27 02:21
192F:→ Fujiwarano: 还是你自己故意滥诉过的判例 该不会你的金鱼脑忘光了? 09/27 02:22
193F:嘘 Fujiwarano: q135q135 49.216.45.246 09/28 09/28 08:59
194F:嘘 Fujiwarano: 好拉 房屋板不能对话了 剩下来这边嘴阿 你不是很爱嘴? 09/28 15:06
195F:嘘 Fujiwarano: 好啦 我认为这个板所有解答的人都要秀出你的律师执照 09/29 02:20
196F:→ Fujiwarano: 不然一律视同用鸡腿换的 09/29 02:20
197F:→ Fujiwarano: 没有秀出律师执照又自称律师的人一律当骗子看看就好 09/29 02:22
198F:嘘 Fujiwarano: 房屋板的业务都要公开自己的牌连证号都要附上了 这里? 09/29 02:28
199F:→ Fujiwarano: 板主都说对特定人士不满都可以来这了 q13q135还要检举 09/30 08:17
200F:→ Fujiwarano: 你知道就是你惹人厌吗? 自己没感觉? 脸皮比城墙厚? 09/30 08:18
201F:→ Fujiwarano: 我还没像你厚着脸皮每天追着我的文章留言骚扰 要脸吗? 09/30 08:19
202F:嘘 Fujiwarano: 自己在房屋板做的鸟事还怕被这里的板友知道吗?你会怕? 09/30 08:24
203F:→ samallan: 其实发现PTT那个IP追踪站方已经公告不承认为证据了 09/30 09:10
204F:→ samallan: 我自己的经验是那些同IP列出来的都跟我无关就是了 09/30 09:10
205F:→ samallan: 因为我没办过第二帐号,我太太有帐号但也只有一次同IP 09/30 09:12
206F:嘘 Fujiwarano: 他自称律师 但是故意都显而不见站方判决早就排除那个 09/30 09:21
207F:→ Fujiwarano: 我还是认为本板回答问题的人需要出示律师执照才有公信 09/30 09:22
208F:→ Fujiwarano: 要强制与否看板主决定 反正我本来就不常来这 09/30 09:23
209F:→ Fujiwarano: 是这阵子q135q135一直来骚扰我我才过来这里抒发一下 09/30 09:23
210F:→ samallan: 不要这样,前阵子辞职的法务站长L也是在职期间考到照的 09/30 09:24
211F:→ Fujiwarano: 不是 因为他常常当人 自称律师你好歹秀出你的证号才对 09/30 09:25
212F:→ Fujiwarano: 不然路边一个路人自称他是美国总统这你信? 09/30 09:25
213F:→ Fujiwarano: 你如果曾经在板上公开过自己证号 你当人我没意见 09/30 09:26
214F:→ samallan: 公开律师证号会不会变成有利用看板招睐业务之嫌呢...... 09/30 09:27
215F:→ samallan: 我很好奇......组务或站务之前不知道有没有类似裁定 09/30 09:27
216F:→ Fujiwarano: 反正我只觉得他根本故意在闹板而已房屋板跟这里都一样 09/30 09:27
217F:→ Fujiwarano: 不会阿 要求规定回覆别人文章者须曾PO文自介公开证号 09/30 09:28
218F:→ Fujiwarano: 曾公开证号又不等同招揽业务?不然我说我是大法官你信? 09/30 09:29
219F:→ Fujiwarano: 举例:你要当JustSad没人说不可以 请附上你的律师证照 09/30 09:31
220F:→ Fujiwarano: 不然谁信你? 我怎知道你只是路人在诡辩? 对吧? 09/30 09:32
221F:→ Fujiwarano: 如果附上律师证照就算招揽业务的话 未免无限上纲 09/30 09:33
222F:→ Fujiwarano: 你要说公开证号後 多接到几个网友来的案子有没有因果 09/30 09:36
223F:→ Fujiwarano: 关系这我不否认 但板友也会看该人平常素行之人品决定 09/30 09:36
224F:→ Fujiwarano: 所以我不认为回答问题 提供自己证号就算招揽业务之嫌 09/30 09:37
225F:→ Fujiwarano: 就像房屋板本来贴卖屋文章从业人员本来就要提供证号 09/30 09:38
226F:→ Fujiwarano: 但跟我key不合的板友根本不会来找我看屋 所以同理 09/30 09:38
227F:→ Fujiwarano: 跟我同理念 也愿意使用者付费的人才会来找我 09/30 09:39
228F:→ Fujiwarano: 那你要说我在房屋板上回答板友问题就算招揽业务之嫌? 09/30 09:41
229F:→ Fujiwarano: 如果算的话 那该板也可以废了 只剩非从业人员路人嘴炮 09/30 09:41
230F:推 q135q135: “故意滥诉”、”金鱼脑”算不算公然侮辱、人身攻击 谨 09/30 10:10
231F:→ q135q135: 交由板主认定 至於其他部分 我就当作是在路上被疯狗咬 09/30 10:10
232F:→ q135q135: 到 自认倒楣吧 09/30 10:10
233F:推 q135q135: 究竟是谁用”绿蝨”一词来丑化、诋譭、贬损「律师」这个 09/30 10:12
234F:→ q135q135: 职业 某人心里有数 倒是作贼喊捉贼的似乎都会比较大声 09/30 10:12
235F:→ q135q135: 这在法庭上也算屡见不鲜啦 呵 09/30 10:12
236F:推 cofepupu: 咦?有人对号入座? 我还以为金鱼脑是在说我耶? 09/30 10:26
237F:推 q135q135: cofepupu 1.161.88.208 09/09 06:01 09/30 10:37
238F:→ q135q135: Fujiwarano 1.161.88.208 09/09 05:51 09/30 10:37
239F:推 cofepupu: 看了一下本板检举区,咦?故意滥诉不是某人日行的客观 09/30 10:38
240F:→ cofepupu: 事实吗?被指证後心虚? 09/30 10:38
241F:→ q135q135: cofepupu 与 Fujiwarano 有2个相同来源IP 09/30 10:38
242F:→ q135q135: 118.161.36.51 1.161.83.38 09/30 10:38
243F:推 cofepupu: 有人连板主上面的推文都视若无睹,还在贴那个发现ptt站 09/30 10:40
244F:→ cofepupu: 方不承认的东西,难怪有人说金鱼脑,原来也是客观事实 09/30 10:40
246F:→ cofepupu: 这些都是你分身的意思了吗? 09/30 10:42
247F:推 RaY4451: ㄜ, 另一个话题, 翻版上的文章, 有些已经因为法条更新而 10/12 10:45
248F:→ RaY4451: 不适用了。是不是应该移除那些文章才不会误导当前的读者 10/12 10:45
249F:→ RaY4451: 第二个话题是,版上蛮多文章属於法律生活版的,是不是应 10/12 10:46
250F:→ RaY4451: 该透过版标加强宣导+版规管理 10/12 10:47
251F:推 jenoren: 板主辛苦了~依稀感觉thanatos0906和sunmoonzhang是同一 10/27 07:11
252F:→ jenoren: 人(检索後,合理怀疑更加深为有相当理由…)。 10/27 07:11
253F:→ jenoren: 扫过sunmoonzhang侮辱&诽谤特定检察官及法官的那串撷图 10/27 07:11
254F:→ jenoren: ,本人有捞到裁判书的全文(详如下方传送门),浏览过事 10/27 07:11
255F:→ jenoren: 实後,对照他的偏颇与仇恨性言论,实在不忍嘘。 10/27 07:11
257F:→ jenoren: 真心希望他向专业谘商心理师寻求协助,只有自己心里放下 10/27 07:11
258F:→ jenoren: 了,才不会日夜折磨自己。 10/27 07:11
259F:推 q135q135: 稍微查了一下 真的觉得他需要寻求专业协助 10/27 10:11
260F:推 jenoren: 似乎又有人上来发问,板友们回答後,发文者却自D了。 10/28 13:23
261F:→ samallan: 我对张先生没啥意见,但我觉得如果重考三年还考不到台大 11/03 12:56
262F:→ samallan: 酱料,真的没必要那麽坚持,进去可能只会更痛苦 11/03 12:56
263F:→ samallan: 何况现在波波跟学後医也都能考医师照 11/03 13:00
264F:→ samallan: 病人在乎的是医师好不好,能不能快又有效,不是学历 11/03 13:01
265F:→ samallan: 笑死,某引战仔去隔壁板发类似的文,结果被认定商业文 11/05 11:32
266F:→ samallan: 水桶一个月,比我这边桶得还久耶,引战仔是不是又要私信 11/05 11:32
267F:→ samallan: 酸隔壁板主啦 11/05 11:33
268F:→ samallan: 引战仔觉得自己站得住脚就快去小组申诉啦,这样我才能公 11/05 11:34
269F:→ samallan: 开你写来的那狗屁不通的申诉信,就已经够忙了还要看这种 11/05 11:35
270F:→ samallan: 混乱邪恶的创作文,真的是笑到小便分岔 11/05 11:37
271F:推 jenoren: 傻眼,又出现过河拆桥之发文者。原文里并无涉及个资等机 11/19 12:23
272F:→ jenoren: 敏部分,连板友们的推文内容也一并被消失… 11/19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