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ralRamir (兄弟没梦不应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法第310与311条
时间Sat Jul 17 23:42:31 2021
事实经过:
A与友人遭B在网路双开帐号唱双簧(B自己承认),以A与友人露脸具名受访之网路新闻连结,公开影射指控A与友人集体偷拍交流性爱影片。
A与友人私讯B要求下架不实指控的造谣文,也到该文底下留言严正申明「绝无此事」、「对方恶意造谣」。B不理睬且依然故我,该已文有数百人按赞,也有不少网友随之谩骂,A与友人遂到派出所报案,提告B刑事的妨害名誉。
後来B改口表示当初发文影射只是针对A,并无影射A之友人的意图,也改口说A并非犯罪者而是知情者,发文只是希望A出面解释把真正犯罪者供出来。B也表示,那就告到底,不会接受和解,还会反告我方诬告。
B还到其他多个社群平台持续公开散播造谣文章,且公布A之姓名以及私讯对话,内文语气多有恶意玩笑揶揄嘲讽,但都只有提到A,绝口不再提一开始影射的A之友人。
後来B在其他地方回覆别人留言时自己透露「不确定是否真有此事」、「没有说此事真的存在」、「手中并无具体人、事、物证据」。
A与友人认为主客观构成要件俱足,打算告对方刑法第310条诽谤罪,但是B以第311条第三项,表示自己是「基於善意追求公共利益发表评论」,不在妨害名誉范畴。
目前案件在侦查队,双方也都已制作笔录,A与友人还另外蒐证具状地检署。
问题:
1. B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311条?
2.由於疫情,现在的作业流程大约多久後双方会收到地检署传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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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ipoo: 如果说得是事实,就不是造谣,懂吗 07/18 00:36
2F:→ celtics1997: 钱奴生病也是事实 但他都不去看病 懂吗 07/18 01:06
3F:→ taipoo: 我觉得楼上生病比较严重,去挂急诊吧!懂吗 07/18 01:13
4F:推 jenoren: 1.因未看到原波所指B影射、造谣等发文之内容,故不予评 07/18 02:03
5F:→ jenoren: 论。 07/18 02:03
6F:→ jenoren: 2.收到传票的时间点牵涉到各地方检署之人力安排、办事习 07/18 02:03
7F:→ jenoren: 惯及效率,以及案件所涉证据、资料多寡与完整度,并没有 07/18 02:03
8F:→ jenoren: 固定的作业天数。本件现在还在司法警察调查阶段,等调查 07/18 02:03
9F:→ jenoren: 完毕、案件进入检察署之後才较有可能知道,不用急。 07/18 02:03
10F:→ jenoren: *各地方检察署 07/1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