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ender (123)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一二审车辆损失求偿方式
时间Wed Jul 14 07:39:02 2021
几年前发生一场车祸,我方全责
打一审的时候对方是用零件新品方式要求赔偿,
我方看了零件列表後因为不想太咄咄逼人所以就没有针对零件提出质疑,
结果法官依照折旧率判赔下来的金额远低於对方期望金额,
後来对方上诉二审,
改为说因为维修後的残值低於维修费用,所以要求以类似全损的方式赔偿,
(民法196条及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1574号)
请问这样改变求偿方式是常见可被法院接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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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ipoo: 变价勒索,会被驳回的07/14 07:47
2F:推 d8613518: 民196是请求价值减损,这个只要能提出监定报告,应该会07/14 09:24
3F:→ d8613518: 准吧?07/14 09:24
补充说明:原告的车辆在一审诉讼前,就自行跟车行达成协议後以杀肉车价卖掉了,这样
还有办法做车辆监定吗?
原告现在是请求补充赔偿差额至车行报价单的总金额。
※ 编辑: dreamender (114.137.110.186 台湾), 07/14/2021 09:58:19
4F:推 JustSad: 他都已经上诉二审,大家的讨论会改变判决? 07/14 10:05
5F:推 d8613518: 没监定报告就只能按折旧去推估车祸前的价值吧?车祸前 07/14 10:12
6F:→ d8613518: 价值减去他的杀肉价,应该就是你额外最多应付的最大赔偿 07/14 10:12
7F:→ d8613518: 金,前提是法官认同罗 07/14 10:12